政校企合作与产学结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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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政校企合作与产学结合

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调查

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内参)调研组

最近几年,教育部、科技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力推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

调研组在对全省部分大中专院校的调研中发现,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得到了几乎所有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重视。

一些校长表示,现在最关心的(“想的最多的”)问题就是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

调查同时发现,不同的学校对这两个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一、概念的应有之义

所谓“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就是指政府、学校和企业等教育、科技、人才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为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自愿进行合作。

两个概念实际上是针对教育和科技的运行机制问题,旨在强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使教育与产业紧密融合,使教育为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反过来,使产业发展为教育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支持和资源支持。

“政校企合作”一词中的“政”字,狭义指政府,一般为地方政府,广义包括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或具有公共职能的机构,如政府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管委会。

“校”字狭义指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广义还包括中小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科研院所,以及部分文化艺术创作单位。

“政校企合作”包含校校合作、院(指科研院所)校合作、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政企(园企)合作等方面。

“产学研结合”包括工学结合、产教结合、教研结合、研产结合等多种形式。

二、概念的层次结构

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大体可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合作办学。

多方合作办学是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的基本形式。

这里所讲的“办学”主要包括组织普通教育教学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两种类型,其中前者主要指多方合作共建学校、开办新校、举办专业教育教学项目,也包括学校在企业设立实践实训基地或共同指导教学。

二是合作科研。

如政府和企业设立研究课题委托给高校;又如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再如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同构筑技术创新平台。

三是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如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或科技成果转化园区;或政校企合作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已成为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内容。

四是政务职能委托代理。

政府将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职能委托学校承担。

如政府在高校有关院系设置某类产品的质量检测中心,由政府质检部门和学校共建共管,通过此中心检测的产品可进入市场销售;在其无检测任务时,作为学校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又如一些市县劳动部门在本地的大中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委托或授权学校对学员技能进行考核鉴定。

三、概念的中心问题

对于“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不管是合作还是结合,最终都是以一方为主体(核心)的双边或多边合作。

究竟是以政府为主体,还是以企业或学校为主体,应看合作业务中各方所起的作用,特别是在资源供给和管理服务中所起的作用。

目前比较通行或比较提倡的做法是:

政府搭台、校企唱戏,或以政府为推力(政府起指导、推动、协调的作用),以院校为依托(主要依靠学校的人才、设备、设施和研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是科研投入的主体和成果使用的主体)。

调研组对全省部分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政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的方式、途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总结,调查结果见附件。

附件:

政校企合作与产学结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政府委托学校举办特定的教育项目

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所安排的重点工程、计划,委托有关普通高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特定人群的教育或特定人才的培养任务。

学校所承接的任务是这些工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少数学校亦主动与当地政府联系,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和实施某个区域性人才开发计划或人才工程。

二、政府和企业将应用型研究课题委托给学校、科研院所

这是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最普遍、最传统的形式。

目前,无论是政府决策研究还是企业技术研究,“研究外包”日益成为普遍的现象。

这是因为,政府限于人手和专业人才,除了日常的工作调研外,无力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有前瞻性的课题研究;而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研发人才和设备,也难以开展科研工作,均只有借助外脑。

三、政校企共同构筑技术创新平台

为了整合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的针对性,政校企合作共建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已经越来越普遍。

具体合作形式有多方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实验室等。

四、企业在学校设培训中心

这种情况由企业出设备和资金,学校出场地和教师,培训中心一般使用企业的名称,企业也安排培训师讲课和指导实操。

这有助于企业解决一线工人和各销售公司员工的培训问题。

在企业无培训任务的情况下,学校用作实践教学和科研的场所。

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一线员工的培训任务委托给学校,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一线员工培训难题,并进一步优化了企业业务。

五、学校在企业设培训基地

小规模、单批次、离厂式培训严重制约企业培训效率,影响企业正常工作。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干脆和高校合办职工大学或本企业的管理学院,除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外,还对外提供培训服务。

六、企业将实验室和部分研究所设在学校

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技术、人才、场地、设备等问题,无力建立独立的研发系统,只有借助与高校的合作,共建专业实验室或研究所。

合作学校得到企业委托的课题和捐赠的设备,以及企业的专家资源;而合作企业获得学校的支持,可以较低的成本开展研发工作并缩短研发所需时间。

七、学校在企业设立教师实践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

培养“双师型”师资,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已成为我国大中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各校采取的重要措施就是与企业合作,在企业设立教师实践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

有些高职院校在企业设立的校外实训基地多达100多个,几乎所有院系和专业,包括像中文、会计、金融、外贸这样的一些文科专业,都在校外建有实训基地。

学校许多教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老师,又是企业技术员(工程师)。

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本企业的经理或工程师,又是学校的兼职教师。

八、政府将部分行政职能委托学校承担

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委托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承担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职能。

通常的做法是:

政府提供资金和设备,学校出场地、专家和管理人员,以政府的名义在学校有关院系设置相关机构行使行政职能。

这些机构以学校管理为主,在执行受托行政职能之余,作为学校的实践教学和科研基地。

目前最普遍的政务委托有四种,一是生产力促进,二是质量检测,三是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四是部门(行业或系统)的业务培训。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传染病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援助等情况。

九、校地共建分校

部分经济发达的市县(区)有举办高等教育的愿望,但往往不具备独立举办高水平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主要是囿于师资。

由此采取与外地重点院校合作共建分校的形式。

如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分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

十、园校合作办学

1、学校在园区设立分校。

由学校出资金、师资和设备,园区提供土地,所建分校面向园区办学,为入园企业服务,是园区构建教育支撑体系、完善教育配套服务的重要措施。

2、园校合作培养学生。

针对园区用工需求,特别是某些专业集中的人才,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学校签署合作培养协议。

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如园区提供学生部分学费,支持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学校的实训基地设在园区,或园区公共职业培训中心交由学校托管。

3、园校合理分担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承担学生的理论教学,园区承担学生的实践教学。

部分学校实行“2+1”或“3+1”或“3.5+0.5”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以“顶岗实习”的方式进行,同时学校和园区共同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

十一、校校合作办学

1、大中专院校之间合作办学。

不同地域的学校互利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培养某些专业、工种的人才。

如欠发达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大中专院校采用1+2、2+1的模式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前者的初衷是解决学生实践、实习和就业的难题,后者的初衷是解决生源不足的问题。

2、多所学校共建股份制学校。

这类股份制学校属于民办公助性质,各学校共同出资金、师资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无偿供地,必要时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所建股份制学校独立运作。

3、境内外学校合作办学。

主要培养国内急需的专业人才或具有国际商务能力的人才,或提升某些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如合作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国际市场营销人才等。

十二、政校企合作进行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1、高校与政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这类平台包括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产业园,青年或大学生创业园,有关行业的技术交易市场,以及科技成果展会等。

2、政校企合作共同组建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

政府以地入股,学校以技术入股,企业出资金和设备。

对于市场前景良好的重大技术发明,学校可以控股。

学校也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对特定的技术项目进行产业化运作。

3、学校独立创办企业。

有的高校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校办企业。

近年来,一些中等职业学校也积极利用自身的资源举办企业。

例如,有的学校依托昂贵的喷绘设备创办了喷绘公司,既能创收,又有助于学生实践和勤工俭学。

对于这些学校,这是产学研结合的最初形式,也是最直接的形式。

4、高校教师利用风险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教师通常是某项技术的发明人或专利持有人。

有的企业也邀请高校著名专家参与经营,专家以技术入股,并在企业技术攻关方面起领军作用。

企业有时也利用专家的名声树企业名牌。

十三、校企合作办学

1、校企联合举办民办高校(多为独立学院)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为规避民办教育办学风险,一些地方提倡一所民办院校由多家企业共同投资举办,建成股份制学校,并要求学校章程明确规定投资方的退出机制,以确保一方退出办学不会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2、校企共同培养学生。

一些企业为解决本企业人才需求难题,与有关大中专院校共同开办某个学院、某个系、某个专业或某个专班,实行院系、专业共建、订单培养。

基本做法是:

学校负责招生,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提供学生学费和生活费,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这家企业工作。

3、校企联合举办培训机构。

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设备优势及熟悉市场、熟悉企业业务的优势,学校利用自身的师资和场地条件,共同成立股份制性质的培训学院或培训公司,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实行连锁化、集团化办学。

连锁办学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出资金和人员,利用分布于各地的大中专院校作为场地进行办学,各校学生是这类培训项目的主要学习对象,同时面向社会招生。

另一种是企业负责招生,学校负责师资,双方共同编写教材,共同组织教学。

十四、政校企合作进行重大技术攻关

目前,由地方科技部门主推的产学研合作,重点在于技术攻关。

为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由政府出面,选择有关行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实力的大企业,联合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

各参与单位的角色定位是:

政府引导和协调,规划科研选题,搭建创新平台,提供经费资助;企业是产学研结合的主体,经费投入和成果使用以企业为主;院校是产学研结合的依托,院校专家是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撑力量。

执笔:

叶嘉国(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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