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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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改、报告制度.docx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自然条件复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以及冒顶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重大危险源为:

瓦斯、粉尘、水和顶板。

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现就瓦斯、水和顶板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1、瓦斯检测、监控、管理

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邻近矿井情况,XX煤矿按瓦斯矿井管理。

(1)瓦斯检测

避免瓦斯超限和杜绝火源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前提条件,合理,及时的瓦斯检测可以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量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和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纳入检查范围。

现使用的检测工具有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仪。

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派专人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的作不定期检查;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和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作业地点瓦斯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矿井管理人员入井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及时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状况和系统瓦斯动态。

(2)监控、管理

矿井瓦斯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即使事故发生,也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加强采空区瓦斯治理,瓦斯引爆火源治理,瓦斯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抽放系统;采、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排放;对采煤工作面风巷后尾瓦斯安设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掘高位抽放巷进行抽放。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水害检测与评估

采、掘进期间重点以防治浅部小煤矿、老空积水,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

(1)矿井涌水监测

矿井涌水量测量方法采用浮标法。

在水仓建立永久测水站,在上车场、中车场等涌水点设观察点,矿井测水每个月测一次,雨季随时观测,发现异常或雨后及时测量,及时了解井下各地点涌水量变化情况,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

(2)矿井水害监测、管理

XX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矿井为裂隙冲水矿床。

区内主要的充水因素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断层水、老窑积水等。

大气降水是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降雨还可以沿地表裂隙及孔隙直接渗入矿井中,同时还可以通过老窑采空区蓄集,给矿井开采带来危害;特别是雨季及暴雨期,地表水暴涨容易造成水灾事故,故矿井在雨季及暴雨期加强防洪工作,对水量进行观察,发现预兆及时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修建的河堤已经大部分启用,但雨季要加强监测和管理。

对各煤层的开采要特别注意矿井附近的老窑积水,必须加强矿区内老窑的探放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必要时应修筑防水墙。

3、顶板监测

(1)顶板监测

对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发现顶板来压预兆,必须提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或撤出人员。

掘进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

在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并对锚杆、锚索进行拉拔测试,建立矿压观测技术资料台帐,根据观察结果对围岩和顶板变形情况进行分析,以便随时指导生产。

(2)顶板监控、管理

回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采高,防止片帮。

在顶板破碎地带加强支护采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顶梁,作为超前支护。

掘进工作面按照作业规程及时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用好前探支护。

作业地点根据顶板状况采用多种支护方式,加强顶板管理,开展工作面安全质量评估,分小项评估工作面的安全等级,不安全不生产。

2017年3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每月8日、18日、28日上午9:

00时,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对采、掘、机、运、通五条线进行安全大检查;具体排查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

下午16:

00,由安全科组织召开安全检查会议,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二、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三、矿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隐患。

五、对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必须逐级上报矿领导;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毕之前,必须随时向矿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落实。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

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工作。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组织生产。

九、因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虽整改但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3月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井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矿井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矿安全科。

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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