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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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2.项目编码:

44012

3.子项名称:

4.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适用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1条第1款: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

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第9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五、审核机构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六、决定机构

中国证监会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

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

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6号)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

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

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

/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不

实行简易程序。

十、申请条件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三)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

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六)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简明、易懂、实用,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

(七)有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投资者定位、识别和评估等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方法,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

(八)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技术系统准备充分,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

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

险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自被行政受

理时点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基金服务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为基金申请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基金服务机构,应

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申请材料受理后,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十^一、禁止性行为

(一)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二)拟募集的基金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三)拟任基金管理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十二、申请材料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需提交:

(一)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三)基金合同草案;(四)基金托管协议草案;(五)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有关情况的说明;(八)基金流动性风险评估报告,(九)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金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

(二)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的准备情况说明,(三)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评估与检测相关岗位的人员配备及报告路径的说明,(四)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

(五)其他需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

对于复杂或者创新产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基金的特征与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情况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文件。

2、有关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就如下问题进行详细说

明:

(一)基金管理人获批超过6个月未募集的基金产品(分级基金等我会认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数量,以及占公司已批复未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比例;

(二)基金管理人近一个月内申报产品的数量,以及拟申请募集的产品与已批复未募集的产品是否存在同质化情况,已批复未募集的同质化产品数量;

(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产品数量及产品类型(须逐一列明);

(四)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内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具体处罚措施等);

(五)基金经理管理产品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每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数量、类型,以及公司所有基金经理人均管理的产品数量)。

对于基金管理人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存在较多同质化基金产品未募集而再次申报同类型产品的情形,公司应论证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六)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月末资产净值合计占公司风险准备金月末的比例。

附:

【募集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字样或“XX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2、拟募集或变更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

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2份,1份书面材料,1份电子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拟募集或变更注册后基金产品的方案要点以及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2、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的准备情况说明,3、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评估与检测相关岗位的人员配备及报告路径的说明,4、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

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5、基金在人员、销售、系统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说明;6、其他需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

对于复杂或者创新产品,基金管理人需在申请报告中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

层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

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有关情况的说明

(九)基金流动性风险评估报告

(十)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还应当提交相关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意见。

(十一)基金管理人申报基金中基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中基金产品方案;

2、基金中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3、基金中基金业务规则;

4、基金中基金部门、人员准备情况(附:

部门设立的决议

(复印件加盖公司章)、部门职责以及组成人员简历)。

(十二)基金管理人申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授权管理制度,

2、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

3、基金经理及相关投研人员具备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

验的说明。

(十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三、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一层。

除上述现场接受方式外,《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

中国证监会采用电子化系统对基金进行注册审查,并鼓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填报指引通过电子化平台在线填报。

(二)办公时间:

8:

30-11:

00,13:

30-16:

00

十四、办理程序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附件:

1•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

受理-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2•普通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

受理-召开评审会-书面反馈意见—答复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发送准予注册的批复。

审批未通过的,发放不予注册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公告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

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

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申请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一层

(二)电话咨询:

(010)88061727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10)88060431

(二)电子邮件投诉:

zwgk@csrc.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二)办公时间:

8:

30-11:

30,13:

30-17:

00

二-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每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材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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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找反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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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与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基金管理人申请注册(包括变更注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报告;2、基金合同草案;3、托管协议草案;4、招募说明书草案;5、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议;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7、承诺函;&有关情况的说明;9、基金经理注册函;10、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1、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X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2、封面包括:

“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或“XX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字样;拟募集或变更注册基金的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

系方式。

3、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

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4、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2份,1份书面材料,1份电子材料。

三、注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金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其他需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

(二)基金合同草案

第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一十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一十一部分基金合冋的效力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三)托管协议草案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第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第五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第六部分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第九部分基金收益分配

第十部分基金信息披露

第十一部分基金费用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第十三部分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第十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第十五部分禁止行为

第十六部分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七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八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部分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签订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谷摘要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五)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产品本身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七)承诺函

1.1承诺函(适用于非委外定制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申请注册XXXX证券投资基金,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一、我司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注册条件,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

二、我司向贵会申报的募集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文字简洁、内容清楚。

在线提交的募集申请材料与书面募集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三、我司申报的XXXX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嘛中度的情形;

四、我司对于XXXX证券投资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勺情形,将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五、我司与投资者不存在其他合作安排,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特定投资者的影响;

六、我司将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向特定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合信息或提前向特定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七、我司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我司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承诺内容,将自愿承担《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一年内不提交基金产品募集注册申请及变更注册申请。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签)

总经理签字:

(手签)督察长签字:

(手签)

2.1承诺函(适用于委外定制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申请注册XXXX证券投资基金,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一、我司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注册条件,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

二、我司向贵会申报的募集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文字简洁、内容清楚。

在线提交的募集申请材料与书面募集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三、我司申报的XXXX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四、我司与投资者不存在其他合作安排,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特定投资者的影响;也不存在通过聘请投资顾问或由其他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等方式让渡投资决策权;

五、我司申报的XXXX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保本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返还管理费等违法违规情形;

六、我司将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向特定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合信息或提前向特定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七、我司将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我司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承诺内容,将自愿承担《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一年内不提交基金产品募集注册申请及变更注册申请。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签)

总经理签字:

(手签)督察长签字:

(手签)

(八)有关情况的说明

1、基金管理人获批超过6个月未募集的基金产品(分级基金等我会认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数量,以及占公司已批复未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比例;

2、基金管理人近一个月内申报产品的数量,以及拟申请募集的

产品与已批复未募集的产品是否存在同质化情况,已批复未募集的同质化产品数量;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产品数量及产品类型(须逐一列明);

4、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内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具体处罚措施等);

5、基金经理管理产品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每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数量、类型,以及公司所有基金经理人均管理的产品数量)。

6、对于基金管理人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存在较多同质化基金产品未募集而再次申报同类型产品的情形,公司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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