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品牌建设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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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X次党代会和市委X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品牌建设工作,力争城市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全力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推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城市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品牌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X

副组长:

X

成员:

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行动的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城区环卫能力提升行动

1.购置湿式扫路车4辆,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

2.购置一批小型的高压冲洗车、洗扫车等环卫设备,开展小街小巷机械化作业试点,试点街道不少于6条,推进小街小巷保洁作业由“扫”向“洗”转变。

责任单位: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

3.新建(改造)公厕3座,其中,新建l座(二类标准)、改造2座(1座达到一类标准、1座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2座。

责任单位: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10月1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市政设施整修行动

1.全面排查硬化土质裸露的道路、停车场、断头路等,改造易积水道路的排水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11月1日前完成

2.全面梳理城市管线,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升级改造,启动城市架空线入地工程和街道上通讯、交通等箱体入地工程。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六大队、X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时限要求:

12月30日前完成

3.全面排查清理街道上已经废弃的、失去功能的电线杆、标牌标杆、公交站亭(牌)等各类设施,拆除街道上影响行人通行的地桩地锁等,撤销所有公交站亭管理房,全面完成街道临时公共停车场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

时限要求:

8月1日前完成

4.全面排查城区内建筑物(楼体)、公共广场、公园游园、残垣断壁等,补修破损的建筑立面、地面(地砖),粉饰旧楼体,清洗脏污的玻璃幕墙,消除残垣断壁,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三)城市街景治理行动

1.深入推进城市街景改造工程,重点抓好广告牌匾规范、提升城市绿化、拆除乱搭乱建、塑造建筑特色、改进城市亮化任务,完成2条街道的整体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10月1日前完成

2.结合春季绿化建设,对X路、X路、X东路、X大道等道路绿化带及行道树坑开展清坑取土工作,解决浇灌等对道路造成的泥水污染问题。

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绿篱)全面进行洗尘,保持植物本色。

责任单位: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

(四)老旧楼院环境整治行动

完成50个老旧楼院(未列入棚户区改造)的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老旧楼院居民对社会物业认知度,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模式,引进专业管理为老旧楼院居民提供物业服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街镇

时限要求:

10月1日前完成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街道、社区、村内及周边地区,以及草原、农田等区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存量垃圾,消除垃圾死角,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各街镇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六)河道沟渠整治行动

1.修订完善《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各街镇

时限要求:

5月1日前完成

2.加强对河(沟、渠)道的日常巡查监控工作,整治乱排污、乱倾倒、乱搭建等问题,强化河道两岸人行游步道清理工作,确保河(沟、渠)道及周边环境长治常洁。

牵头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街镇

时限要求:

全年

3.全面排查河流、水利枢纽工程等区域的非正规垃圾对方

点,清理整治存量垃圾,消除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

区农林牧水局、各街镇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七)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建设(待建)、拆迁工地内、外部环境,清理整治垃圾死角。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五个100%”的扬尘管控措施,强化建设(拆迁)文明施工管理。

牵头单位:

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2.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监管工作,积极推行新型环保渣土运输车辆,逐步推进车辆更新工作。

充分发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GPS监控平台作用,对渣土车、工地出入口、弃土场进行全时段全天候动态监管,落实“净车出场、平厢装运、密闭运输、规范处置”的要求。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时限要求:

11月1日前完成

(八)市场环境整治行动

1.全面整治农贸、建材、机电汽配、小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环卫设施,强化日常保洁,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

10月1日前完成

2.加强早、夜市监督管理,严格开闭时间,及时做好清扫保洁,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区发改和经济商务局

时限要求:

全年

(九)废品回收整治行动

全面整治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无证取缔,有证规范,全面规范行业审批管理。

清理整治辖区内流动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严禁“拉车摇铃式”回收,统一规范行业管理。

加快推进公司化、规范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运用市场化方式,规划设置一座标准化的废旧物资回收站,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

区发改和经济商务局

时限要求:

11月1日前完成

(十)旅游环境治理行动

1.加大景区标识系统、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星级旅游公厕”体系建设,年内新增“星级旅游公厕”3座。

责任单位:

区科技文体旅游局

时限要求:

10月1日前完成

2.持续治理旅游景区景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进一步提升景区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

区科技文体旅游局

时限要求:

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整治活动

3.全面排查交通干道、旅游景点、环境敏感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存量垃圾。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十一)“门前三包”整治行动

1.配合市级城管部门修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时限要求:

7月1日前完成

2.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督导,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率100%。

责任单位:

区城管局

时限要求:

全年

(十二)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引导和培养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

类意识和理念,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2.鼓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参与,选择条件成熟的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5个,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相关单位、各街镇

时限要求:

10月1日前完成

(十三)文明劝导行动

1.加强文明劝导的组织工作,巩固和强化现有的文明劝导队伍,足额配备文明劝导员,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开展严管重罚工作,切实发挥文明劝导员的作用。

贵任单位:

区城管局

2.健全完善市民群众“随手拍”机制,建立不文奖举报和处罚制度,利用微信、媒体、政务热线等平台不文明行为,营造城市环境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区城管局

时限要求:

全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行动联络员制度。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联系经常、联络畅通。

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X年4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专报区委、区政府。

各单位的工作信息简报随时报送。

(三)实施品牌建设“细胞工程”。

大力开展“清洁社区”、“清洁楼院”、“清洁市场”、“清洁村”、“清洁单位”等创建评比活动,加快推动“清洁城市”品牌建设纵深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

“清洁城市”品牌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幸福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杜绝“缺斤短两”、得过且过。

要不断创新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健全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彰显“美丽城市·清洁城市”建设成效。

(二)加强衔接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清洁城市”

品牌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

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协同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清洁城市”品牌建设是实现群众共建共享和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内在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品牌”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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