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会讲话与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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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会讲话与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汇编

区长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会讲话与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汇编

区长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会讲话

一、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工作大局上要有新思路

今年2月,区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一个突破、五个翻一番、一个调整”的总体目标,区委、区政府又提出以“服务市区、振兴”为主题,坚持“工商强区、产业富民”战略,强化“科教引领、城镇带动、民营推进、园区集聚、项目支撑”五项措施,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幸福的新的长远发展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力服务“十二五”规划,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中要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要围绕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是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邪教人员、吸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围绕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围绕征地拆迁、旅游环境、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四是要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使全社会成员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人民群众上要有新举措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

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就是要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把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要通过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人民政权来之不易、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生活改善来之不易,养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坚持突出重点,在法治建设上要有新成果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农民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

加快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要从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抓起。

务必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要善于用法律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要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落实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党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

各级普法和法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督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区党校要把法制课程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考试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上要有新突破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这也是我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因此,我们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为载体,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抓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夯实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根基。

要善于发现基层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普法依法治理给区带来的巨大变化。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油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规划引领,在保障措施上要有新要求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六五”普法规划的引领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各方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按要求、按步骤、按时限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已经对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

XX年12月7日第18次市委常委会通过,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升格为副处级建制,落实了专项人员编制。

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长兼任,已经配备了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下一步要落实3-5名专项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实际尽快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加快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各行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在全区形成“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制定完善工作制度。

“五五”普法期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度》等五项制度,这五项制度对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六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已经对五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请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推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全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做到规划清、部署快、落实准、检查勤。

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联系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区委考核办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创新普法载体和宣传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四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宽,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XX年11月7日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级普法经费从XX年起每年按100万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

我区普法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每年按60万元(含流动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普法经费。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的重要保证。

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专人负责。

要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宣传工作。

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帮助。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同志们,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激扬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宏伟目标,建设“富裕、生态、文明、幸福”的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区长在法院代表大会讲话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正确指导思想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在能动司法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

XX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共受理各类案件3265件,审结3052件,结案率为93.48%;受理执行案件1387件,执结1062件(含部分执行),执结率为76.57%。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共受理刑事案件319件,审结309件,结案率为96.87%,共判处人犯46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4人。

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好“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机制,在审理的103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91件,调解率达88.3%,兑现赔偿金额316.59万元,依法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民事审判中,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尊重司法规律、强化能动司法、注重调解优先原则、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923件,审结2722件,结案率为93.12%,其中调解结案(含撤诉)1518件,占民事可以适用调解结案总数的58.47%。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的原则,既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审结12件。

同时认真审查非诉执行案件98件,并裁定执行93件,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四)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全面规范立案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和重复上访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共接待群众来访1494人次,处理来信254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同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索保险金、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劳务纠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共为134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2.7万元,充分体现当代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执行工作中倾全院之力,积极开展清积工作,由院领导领衔督办,将1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和5件上级督办的重点案件全部执结,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提供不出执行线索的案件根据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申请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同时,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搜查、拍卖、拘留等方式强制执行,并根据《人民法院联动协调威慑机制工作办法》,将所有执行信息全部录入中国法院执行网,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加强反规避执行工作,对赖账人员在出国、出境、贷款、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高额人身保险等进行限制,并将有关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健全执行威慑机制,打造诚信社会。

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387件,执结1062件,执结率为76.57%,执结标的总金额5125.63万元。

二、在队伍素质提高中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狠抓法官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培养艰苦创业、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机关效能年等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着力解决审判秩序、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文明单位建设,编写文明创建手册,开展文明共建活动,经过努力,全体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全院9个集体和26名个人共获得上级表彰116项次,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39项、市级43项。

全院发表省级以上信息调研宣传文章1029篇。

(二)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加快了法官职业教育培训步伐,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四年来参加上级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人员43人次。

同时,加强了法官学历教育,通过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采取参加培训班、举办法官讲座、选送培训等方式,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院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84.8%,并且有两位法官获得研究生学历。

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法律业务知识闭卷考试,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办案能手、执行能手、精品案件、诉讼调解能手、调研能手等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水平。

(三)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抓紧抓实,贯彻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规定,继续落实《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几年来,通过交纳廉政保证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属签阅倡廉信、节假日发廉政短信、院领导诫勉谈话等事前预防方式,并将本系统内干警违法违纪资料及分析材料整理成册发到每一个干警手中,增强反腐倡廉的实效性,让每一个干警始终秉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崇德敬业、明法致公的应有良知。

三、在案件质量提升中创新审判管理

XX年以来,全院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积极推进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

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明确当事人举证时限和法官调查取证范围,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对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审理,提高诉讼效率。

改革裁判文书制作,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二)全面落实为民司法理念。

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制定下发了《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意见》,分别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法院工作各个环节作出了22条规定和43条具体实施办法。

通过实行快捷立案、电话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强诉讼指导,提供诉讼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要求。

(三)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按照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

积极推行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员配置。

完善以审判环节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提高办案效率。

完善以案件质量为重心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由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裁决,保障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在为大局服务中接受各界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是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我院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全体法官树立了“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观念。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审判和队伍建设情况。

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等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合力解决执行难。

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我院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计划》,采取走访、座谈、邀请视察、聘请司法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年来,共邀请83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13件案件的庭审,聘请4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司法监督员。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XX年以来,我院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建议13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33人次。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见》,推进司法民主,XX年,重新选任、培训人民陪审员39人次,四年来,先后有681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65件。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些干警工作作风和纪律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有时存在对待当事人不热情,敷衍塞责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矛盾多发,无理无法纠闹审判和执行的现象十分突出,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力争各项工作均有新的突破。

各位代表,XX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实现崛起新跨越的关键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的战略决策,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落实改革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

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

建立执行分权制约与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水平。

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

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为建设和谐“三新”而努力奋斗。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

作为一种司法方法,司法能动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2、量刑规范化:

XX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统一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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