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319595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施工监理业务费。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结束。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签章)监理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方”是指除监理方以外,委托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方。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建立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托的总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按规定配足人员,为委托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实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并按时向委托方交纳约定的租金。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委托方在监理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当在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方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方。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的职责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方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利

第十六条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方的建议权。

(2)选择分包方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议有关事宜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部分项目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方可对任何承包方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委托方提出变更建议。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第十八条在委托单的工作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

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方有权选定工程总承包方,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对不合格监理人员委托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方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方有权对监理工作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对监理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监理方应对要求做实质响应。

第二十五条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方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方向委托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方和委托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方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7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终止。

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方对监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四条监理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五条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申明的秘密,监理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六条监理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

2、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

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具体监理工作范围:

XXXXXXXXXX。

具体监理工作内容:

XXXXXXXXXXX。

监理完成监理资料,其他资料不属于监理工作内容。

三、外部条件包括:

委托方负责工程的所有外部协调;

委托方负责办理有关证件。

四、委托方应当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提供的工程资料:

1、施工图1份。

2、有关测量资料1份。

3、工程承包合同。

五、委托方应在14日内对监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六、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方报酬:

本合同监理费总额XXXXXXXXXXXXXX,基本监理费XXXXXXXXXXXXXXXX,按照工期进度分三期支付。

另,按照监理内容三控、三管、一协调,逐项均分,每项监理内容监理费XXXXXXXXXXX,合计XXXXXXXXXXXXXXX做不到的项目按项扣减。

工程进度分为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委托方支付本阶段基本监理费和按监理内容监理费的XXXXXX,即付给监理方监理费XXXXXXXXXXX。

剩余XXXX监理费将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同意人民币支付报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