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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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批准:
樊伟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TsingtaoBreweryCO.,LTD
管理标准
编号:
M/Z-01-19-10-2-035
审
核
总部:
黄祖江张绍波
修订状态:
0
工厂:
薛超山孟庆尚
编写:
于美丽温瑞林
生效日期:
2016.02.16
名称: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管理目的
为加强对电气设备、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啤公司各单位的用电管理。
2.2文件转化规定
制造工厂直接执行,其他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术语和相关文件
3.1术语
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电气设备:
凡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
例如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讯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器具。
电气装置:
为实现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电击(触电):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
保护接地:
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3.2相关法律法规
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4.管理职责
责任部门
职责描述
安全环保管理总部
负责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工厂安全环保部
负责管理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用电部门安全用电常规检查。
工厂工程部
负责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负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及设备资质审查。
负责各用电所在部门用电现场管理和用电线路的安全规范性检查。
负责对技改项目中涉及到的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置进行审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工厂用电部门
各用电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环境、性质、特点结合实际进行部门内的用电安全管理,按管理规定执行各自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包含业务外包单位)
5.KPI指标及关键控制点
5.1KPI指标(定义、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或指标说明
设置本指标的目的
电工持证上岗率
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强化作业风险的管控
5.2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
控制标准
执行责任
监控责任
作业许可资质审查
控制目标:
作业资质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控制岗位:
作业项目负责部门/作业现场管理部门:
工程部
控制时间:
作业项目动工前
工程部项目负责部门长、项目负责人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许可施工过程安全监控
控制目标:
作业过程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控制岗位:
作业项目所在部门/作业
现场管理部门:
工程部
控制时间:
作业全程安全监控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用电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停送电作业
控制目标:
作业过程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控制岗位: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控制时间:
操作全程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高压设施检修
控制目标:
所有在用高压设施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控制岗位: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控制时间:
定期检修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高低压停送电
控制目标:
高低压停送电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控制岗位:
工程部
控制时间:
操作过程
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倒闸作业
控制目标:
倒闸作业全程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控制岗位: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控制时间:
用电作业全程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电气设施维修
控制目标:
电气设施维修符合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
控制岗位: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控制时间:
维修作业全程
用电所在部门/工程部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
6.识别出来的重大管理授权
无
7.管理原则及管理流程
7.1管理原则:
本质安全原则,即作业环境在预期条件下,不危及人和财产安全。
足够的绝缘与防护原则,即用电设施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危及人和财产安全。
7.2管理结构图:
7.3管理要求:
管理部门
管理内容
相关文件
及记录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1.电气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1电气作业人员需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备电气作业能力,方能从事电气作业,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气作业。
1.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应事先了解工作状况和现场环境,然后按《个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3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气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1.4测试及维修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等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电气人员进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并在现场设置警戒带、安全提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滞留于工作现场。
1.5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6电气工作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部门内电气技术组自行组织的用电知识、用电安全的培训。
1.7实习电工参与电工作业必须由责任部门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监护。
1.8特种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相关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电工作业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方法。
1.9由工程部负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及设备资质审查。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岗位关键人员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2.电气设施管理
2.1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工程部应确认其检验合格证,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由工程部负责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2由工程部负责对技改项目中涉及到的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置进行审查及项目验收工作。
2.3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4所有电气设施均应安装可靠的漏电、防雷、接地、接零、绝缘保护装置。
2.5电气装置线路巡检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2.6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部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7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2.8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线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2.9在三线五线制同一个供电系统中绝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保护接地。
2.10配电箱、开关箱。
2.10.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防尘地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2.10.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2.10.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2.10.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10.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不得缠绕。
2.10.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2.10.7防爆配电箱接线箱内绝缘材料级别为Ⅱ级的电气,其间隙不小于6㎜。
防爆配电箱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质量百分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防爆配电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内接地螺钉应不小于M6,外接地螺钉应不小于M8。
防爆配电箱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永久性的凸纹标志“Ex”。
2.10.8配电箱应设置铭牌和警告牌,铭牌和警告牌用黄铜板或其它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如需维修要用专业工具维修。
2.10.9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3.用电设施管理要求
3.1用电设施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架空线上禁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3.2用电设施及其线路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3.3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
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执行《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3.4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3.5任何非生产电加热设备(器)的使用,须向工程部审报,由工程部落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3.6长期放置不用的电气设备(设施)重新启用前,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7各部门新增大功率用电设备时,用电主管部门需向工程部申请、备案。
《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4.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必须遵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及本程序,有关管理要求执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5.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要求
5.1配电室是企业重地,应设置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2所有配电设施应有明显标示(或警示),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摸、乱动和操作配电开关设备。
5.3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保持配电室的卫生洁净,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5.4配电室按照高压用电的管理要求配置绝缘设施,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零克棒、验电器等,并定期分批送到供电局检验,保证其完好有效,同时需保证送检期间有备用。
5.5所有配电设备均应安装可靠的漏电、防雷、接地、接零、绝缘保护装置。
5.6配电室具备防鸟网、防鼠、防虫、防潮、防雨水、强制降温、排风等防护措施。
5.7按照年度管理规划,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清扫、公用线路巡检。
值班人员按照既定巡回检查路线,坚持每两小时对全站高低压电器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巡回检查完毕后,必须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记录并向班长汇报。
大风、雷、雨前进行巡视时应特别注意:
门窗应关严密;室内不进水;屋顶不漏雨;排水系统应畅通;电缆沟不积水。
5.8用电操作装置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5.9交接班时准确核实值班记录簿,记上交接班各项事项,如站内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及变动情况,新发现的设备缺陷情况等及其他注意事项。
5.10定期进行配电馈线开关继电保护校验,保证其完好在用。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6.停电及送电管理要求
6.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6.2停、送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进行停、送电操作。
电气人员在进行高压停、送电时,必须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护。
6.3停、送电均应按照市电业局调度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6.4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有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需先自行检验;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验电时发现有漏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6.5需变电站停电后进行作业时,作业部门应确保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6.6需将用电部门部分线路断电后对电气装置作业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当电源断开点不在正常监视范围内时(如电源断开部与作业地点相距较远且无相关人员监视),应在电源断开部挂设标示牌(按照《隔离/锁定管理规定》)、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严禁约时停送电。
6.7高压停电:
配电室交流额定电压35KV电气装置停电操作时,需提前报供电公司申请,经同意才能按操作规程进行停电,即提前填写操作票(电业局提供),核对35KV变电站配电系统模拟图。
停电前应确保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高压送电:
联系供电公司申请,经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核对35KV变电站配电系统模拟图,根据操作票进行操作。
操作完毕后完成操作票的填写。
6.8低压停电时,应确保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
停电后应悬挂指示牌。
低压送电时,必须经该部门电气负责人或有关电气人员同意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工厂安全环保部/工厂工程部/工厂用电部门
7.电气安全检修管理
7.1电气设备(设施)检修,应停电进行,若须带电工作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电气工作的主管批准,并有人员现场监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检修。
检修过程严格执行《隔离/锁定管理规定》,谁停电挂牌,谁摘牌送电。
7.2各用电部门定期组织部门内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用电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绝缘程度、接地接零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3检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需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应急处置。
7.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7.5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7.6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隔离/锁定管理规定---挂牌上锁》
8.标准及模板
9.记录
无
10.修订状态:
修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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