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工作的建议七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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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工作的建议七篇文档格式.docx

1、应对养老机构内部设里的医疗机构(医务室)实行单独序列医保审批。

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快完成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

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接到其医保定点申请后,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及时抓紧办理医保定点审核工作。

2、在医保定点资格的认定标准上,养老机构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医务室)有优于其他医疗机构的政策倾斜待遇。

例如过去对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上存在原则上1000米左右范围内无同级同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在对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时限方面,三级医疗机构须满6个月以上,二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以上,一级医疗机构须满2年以上。

而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医务室)申请医保定点,则应完全不受执业时间长短限制,也不受距离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远近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3、对于因医养结合而释放医保审批稀缺资源的优惠政策,为了防止出现某些医疗机构借养老机构的“外壳”获得快速医保审批后,再脱离养老机构自行运转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规定中应做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可以进入上述“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虽然它们可以辐射养老机构周边地区居民,同时面向机构内外进行服务,但不能脱离养老机构成为独立的医疗机构。

这样才能让我市广大老年人群可以最大限度的享受各类社会资源带来的福利。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这说明党中央、国家政府已把应对老龄化问题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老龄化压力目前已对我国现有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严峻考验。

作为社会化养老的一种模式创新,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能将现代医护技术与居民养老相结合,满足了老年人群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盘活现有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带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应对社会老龄化危机、构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长久之计,希望各级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

【篇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有备而老”在国家层面上已经得到高度重视。

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干扰者千家万户,在应对老龄化过程中,健康是核心问题,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明显高于普通人群,迫切需要我们为老年人提供综合的、连续的、适宜的医疗服务,而医养结合”模式无疑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长久之计。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养老、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照顾服务。

现在医养结合的模式大体有四种1、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2、原有的养老机构可增设医疗服务资源如在养老院内增设医务室,护理站等。

3、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协议合作4、医养结合走进社区,走进家庭。

一、基本情况

根据民政局统计数据,目前我市符合五保供养对象的老人有4600余人,其中有600位老人分散居住在18所敬老院中,余下4000人为居家养老。

202X年10月份我们已经在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了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到目前为止,丰城卫生院、灵山中心卫生院、华山中心卫生院、温泉卫生院、段泊岚卫生院等根据本院特色和敬老院实际情况,也陆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为居家老人和集中供养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供养老人需要住院时陪护问题,老年医疗护理人才短缺。

大多数敬老院工作人员仅有4人,个别的有7人,如果有老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需要住院,会出现无人陪护的情况。

2.缺少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支持,造成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资和需要的相关车辆及运行费用难以落实。

特别是缺少医保制度的有效支持,很多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愿选择更好的诊疗方法。

3.医护人员不足。

部分乡镇卫生院需要运转120院前急救和门诊两套系统,同时,还需运行中心卫生室,工作强度也随之加大。

由于院内年轻医师居多且水平参差不齐,只能支撑日常临床业务。

因辖区涉及面过大,如果组织大量医务人员下乡不仅会影响到医院正常业务的开展,也会因医务人员下乡补贴、相关设施等支出致使医院财政负担加大。

4.乡医在对居家养老的五保户进行巡诊后,相关的治疗情况和数据不能及时反馈到医院。

目前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和填写相关登记表,缺乏相关软件,如网络等支持。

三、对策与建议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集中供养老人服务等方面,不仅需要出台更多激励政策,还应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把破解养老之忧与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结合起来,确保医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1.建议贯彻《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青卫家庭字〔2016〕8号)要求,加快将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建议政府在医养结合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土地供应、融资服务、税费减免以及财政扶持等方面加大力度。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养服务,确保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享有相同优惠政策。

3.建议加大医养结合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送医下乡义诊活动,免费向群众发放医养结合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关切,从而提高群众对医养结合的知晓率,促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

4.建议加强医养结合的专业人才保障。

与高校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开启人才培养新模式;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招募社会义工、志愿者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事业中

5以数字化健康管理为核心,推进信息化进程。

医养结合的核心是健康管理,加快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将老年人信息系统与医疗系统的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健康档案相整合,逐步实现电子信息的调阅与共享。

医养结合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所以要进行很好的制度设计和顶层设计,为应对未来的老龄化高峰奠定基础。

【篇三】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极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

202X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约为414万人,比202X年增加了95.8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10.8%,而每供养1个老年人所需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从202X年的6.6人减少到202X年的4.1人,养老负担逐年加重。

随着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增多,群众对医疗、养老的双重需求日益增加,医养结合也逐步成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系如何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如何建设完善等成为我省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的重要着力点。

但是,当前医养结合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牵头单位不明确,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扶持政策不到位。

2.医养机构少,覆盖面不广,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3.社会力量投入少,医养结合形式单一,存量医疗资源未整合利用。

4.医护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需求。

为此,建议:

1.加强政策供给,形成各方合力。

一是结合实际,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

根据我省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

加强政府主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

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

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整合发改、民政、老龄、卫生、人社、财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力量成立的综合领导小组。

应积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实施,协调解决养老事业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医养结合与医保支付对接。

将老年人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保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包括界定医疗费用的支付项目、报销比例等内容。

按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类型,以服务包的形式量身制定“医”和“养”的付费标准。

2.加强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

一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或部分转型。

鼓励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设老年或康复病房,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

现有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辟康复病区,适当增加康复床位,结合中医康复治疗,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

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服务病区,鼓励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殊科室,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局面。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

在签约过程中,家庭医生可根据居家养老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3.加强资本供给,鼓励“公民”共建。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并做好布点规划工作。

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规划布点上应尽可能靠近医疗机构,打造“10分钟医疗服务圈”。

这是最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也应成为今后医养结合的重点发展方向。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方便诊治,大大降低成本,同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这样的设计布局,可为医养结合奠定基础,从空间上突破医养结合的屏障,是最高效务实的结合模式。

二是公立民营并举,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

根据全省老年人口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可以考虑在各市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医养护理院,在各县(市、区)建立1所老年护理院。

主要承担失能、半失能、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护理、居家养老有困难等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康复、生活护理方面的照料和关怀,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也作为完善、提高我省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时也要整合利用好存量医疗资源【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相对空闲的现有资源】,来拓展老年医疗康复服务。

4.加强人才供给,充实专护队伍。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

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积极支持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养结合学历教育,并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

二是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

从薪资水平、薪资结构及福利待遇方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签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养老护理队伍中来。

【篇四】

202X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案,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服务运行模式,同年9月份,县政府与第三方承接主体恒健福利医院签约制定了“医养结合”、“以医优养”和“养老、医疗、康复”三位一体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协议,在全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中迈出了第一步,目前我县已形成“机构集中供养、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困难代养”的养老服务格局。

随着我县养老事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入住老人的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方面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日渐凸显,归纳起来主要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步伐与养老服务用人需求不同步。

养老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人才支撑。

但从我们目前面临的情况看,一方面,受制于培养机构缺乏等因素,人才队伍建设难。

另一方面,养老人才缺口大,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的匮乏,导致我们现有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极不合理。

同时,由于养老服务从业者社会地位低,收入不高,留人用人难成为直困扰着问题之一。

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年龄段主要以40-60岁人员组成,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流动性也很大,难以保持一支稳定的团队。

受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正规院校毕业的医生、护士、营养师等人才基本没有涉足养老服务行业的意愿,主要也由于他们如果选择了养老行业,不但业务范围变窄,而且工资收入也比不上在医院,缺乏发展前景和岗位吸引力,即使进入了也是频繁流动,队伍不够稳定,同时也造成了养老机构的开支成本的上升。

建议:

坚持引育并举,构建完整的养老人才支撑体系。

一要抓人才流动。

鼓励医疗机构的优秀执业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进行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

对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的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给予一次性数额可观的经济补助。

二要抓待遇提升。

将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事业编制、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三要抓职业培训。

将养老机构负责人和老年护理员纳入政府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一些专业的培训机构和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合作开展人员招聘、培训合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医养结合审批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

从目前情况看,养老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而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管辖,涉及到参加医保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等事宜又由人社部门主管,牵扯到资金保障又与财政部门有关,交叉重叠的部门管理直接导致“医养结合”处于“一家多管”的困境中,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容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推诿等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医养结合”推进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

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的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202X年11月20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202X年4月8日,民政部、国家卫计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

一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统筹联动工作机制。

打破民政、卫计、人社三条线分立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不医护、治病不养老”的问题。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保证体系。

围绕资金补贴、用地保障、投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细则完善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要优化“医养结合”项目审批环境。

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的,卫计、民政部门要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篇五】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养老问题,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目标战略。

目前我市较为普遍的养老模式仍为传统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公益性养老两种,社区养老也有一定发展,但与老龄化相伴而生的一系列问题,使这些养老模式均遇到了挑战。

单独依靠家庭来解决大面积、旷日持久的老人照料问题是不可能的;

公益性养老机构目标客群范围狭小,经营方面的灵活性不强;

社区养老则覆盖有限、管理相对单一。

相较之下,“医养结合”在做好传统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基础上,更加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是既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也体现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紧密合作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的两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202X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X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相融合提出明确要求,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这方面,不少地方已探索出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结合,使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就显得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借助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契机,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医养结合”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使之与国家、省相关政策无缝对接。

发改委、卫计委、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把医疗、养老设施作为重要内容科学布局,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落实。

大力支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养老机构,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鼓励社会资本开设“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把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养老机构组成部分。

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明确养老产业用地性质,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

二是严格制度,明确服务标准。

制定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对建设标准、收费标准及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

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主体业务区的业务及收费纳入医保定点和统筹,执行医疗物价。

允许设立一些特许收费项目,让经济基础条件不同的家庭群体按医院提供的服务套餐标准自由选择,形成差异化的服务层次。

从公益性角度出发,在“医养结合”等养老机构诸如改扩建工程、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

三是多措并举,破解资金难题。

应鼓励社会资金赞助扶持老年护理事业发展。

区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收费,医疗护理方面的,按现有标准执行,生活护理方面的,引入市场机制。

同时建立和推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由财政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尽快开展政府扶持下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的费用问题提供制度化保障。

四是适度放开,完善医保制度。

对入住医养结合老年护理机构的严重失能半失能老人在现行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设定一定的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切实解决经济负担较重老人的实际困难。

开设家庭病床,对符合家庭病床认定条件的、居家养老接受日间照料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报销的额度。

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医养结合”需要的护理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多种保险险种。

五是积极引导,加大队伍建设。

医养结合的专业机构,必须有一大批专业医护人员。

卫生部门要做好人员的统筹安排,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医护人员,应一视同仁,在职称评定、工作待遇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让医护人员专心在养老机构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劳动部门应增设老人家政、护理专业等培训内容,强化人才供给。

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积极举办养老服务队伍培训班,对相关护理人员、涉老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医院护理员、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的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家庭健康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是明确责任主体,多方协调配合。

医养结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为主一个部门牵头,建议由卫计部门为主协调,从硬件设施,人员保障,设备运行等方面,给予保障。

新增医养结合类公共服务产品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提供。

实行更加灵活的政府购买服务支付方式,允许分阶段支付购买服务经费。

【篇六】

**市约有30万人口已逐渐进入老龄化,养老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生活和生命质量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

据调查,约有50%-78%的老年人患有一种或多种以上的慢性疾病,如脑血管病、糖尿病、老慢支、骨质疏松,常常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只能半自理,而疾病又要反复住院治疗。

目前4-2-1家庭模式难以承受赡养老人的压力,对老人来讲,要找一个能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地方更是一个难题。

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倾向于生活养老,而医疗服务功能缺失。

医疗机构又不能养老,因此,建立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去卧室就能享受到专业医疗服务的医养结合养老院很有必要,就此建议如下:

1、政府扶持。

民政局、卫生局、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创办医院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前提下,经审批后内设医疗机构或与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办院;

鼓励民间资本注入与当地二、三级医院联合办院。

2、在医养结合养老院内成立一个养老康复服务中心,各司其责,医养两条线,一条线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区管理、临床急救、健康咨询、免费体检、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培训等医疗工作。

另一条线负责老年人的生活、饮食营养、起居、后勤保证。

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康复训练师、营养师、护理员及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正规医院的医疗管理设施配置标准,建立医疗就诊室、急诊抢救室、护理单元、康复训练室、文化娱乐室及优越的居住环境,来完成来年人的晚年生活起居和诊疗护理。

3、加强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法律意识,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爱心人士参与奉献对老年人的关怀。

重视医疗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切实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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