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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是我国迈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我市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初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关键时期。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厅的要求,及市政府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我市“九五”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九五”环保工作回顾

(一)“九五”期间的主要工作

“九五”期间,我市的环保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在全市经济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指标有所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1.切实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基本得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狠抓环保基本国策的落实,使我市的环保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徐州市淮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下达了《徐州市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徐州市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和《关于贯彻省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时,都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部分列入;

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局面。

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高

为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

1996年依法关停、取缔“十五小”重污染企业135家,削减主要污染物(COD)4.35万吨;

1997年投资3.73亿元,基本完成了80家重点水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

1996-1998年全市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城市(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先后完成了故黄河、奎河、沿河等河流清淤疏浚工程、奎河污水处理厂6.5万吨/日和大屯煤电公司中心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沂市3万吨/日和邳州市2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0.5万吨/日。

通过制定和实施《“九五”期间徐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2000年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徐州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效地控制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全市COD排放总量由1995年的26.5万吨,削减到1998年的9.51万吨,基本上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淮河治污的阶段性目标。

以控制烟尘、二氧化硫和工业粉尘排放为重点,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

我市从改变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入手,控制烟尘、二氧化硫和工业粉尘对大气的污染。

一是发展煤气、石油液化气和热电联产,不断提高汽化率和集中供热面积,1998年市区汽化率达到87.92%;

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全市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100%;

三是对全市219家大气污染源下达了限期治理达标计划,总投资为21000万元,削减烟尘3.3万吨、二氧化硫.0.53万吨、工业粉尘7.02万吨。

为解决市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市政府专门颁发了《徐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提高市区空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从1999年开始,实施了百万棵大树进城工程。

3.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我市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必须坚持以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指导方针,泉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成了新沂市马陵山自然保护区,邳州市洞石沟自然保护区也正在规划之中。

二是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邳州市已被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睢宁县被列为省级试点单位。

4.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

地表水主要水体的控制断面主要污染指标CODmn(高猛酸盐指数)有明显改善:

1995年相比,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段由21.0mg/l下降到13.8mg/l,一级支流不老河、屯头河、沿河等水质明显改善;

国家重点控制的奎河黄桥断面由93.6mg/l下降到29.9mg/l,奎河对下游的污染程度大大减轻;

新沂市沭河由38.2mg/l下降到9.5mg/l;

云龙湖由9.6mg/l下降到6.7mg/l。

市区的环境空气污染指标下降,大气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呈下降的趋势;

各县(市)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较好,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要求。

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与1995年相比,市区的交通噪声平均值由69分贝下降到68.9分贝;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由57.8分贝下降到56.5分贝。

在回顾“九五”环保工作成就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市的环境保护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

(1)环境压力大,环境支撑能力差,市区环境空气和全市的地表水环境的污染严重,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问题亟待解决。

(2)工业污染源治理整体水平偏低,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我市所面临的工业污染防治的任务繁重。

(3)结构性污染突出,排污总量基数较大,污染治理难度大。

(4)农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日趋严重。

(5)环保资金投入不足,污染治理设施和城市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十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1.总体目标“十五”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

到2005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以内;

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到不超证排放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基本解决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恢复取得显著性进展,80%以上的县(市)、区初步实现农村生态良性循环。

到2010年,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初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2.指导原则“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坚持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

⑵坚持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

⑶坚持工业污染控制与节约资源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实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建立工业清洁生产体系;

⑷坚持以大环境思想为指导,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⑸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目标的制定要切实可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

⑹坚持环境保护目标的制定与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协调;

⑺在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同时,促进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①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属中污染,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微粒(TSP)和降尘,其次为氮氧化物(NOX);

TSP年日均值均超标0.8倍,NOX年日均值超标0.5倍;

各功能区的二氧化硫(SO2)年日均值均低于标准。

市区的环境空气污染为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

②贾汪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除铜山县(没有开展环境空气例行监测)外,贾汪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是:

新沂和邳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轻污染,SO2、TSP、NOX年日均值均不超过国家标准;

丰县、沛县环境空气质量为轻污染。

睢宁的环境空气质量为中污染,贾汪区的环境空气污染在全市最为严重,SO2、TSP、NOX年日均值全部超过国家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规划目标

到2005年,云龙风景区、马陵山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市区、丰县、沛县、铜山县、贾汪区、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1)水环境质量现状

①评价水域有接近1/2的河段丧失使用功能。

25个水质断面中有12个现状水质级别劣于地表水V类标准,已丧失使用功能。

②评价水域有84%的河段或湖面不能支持现状使用功能。

我市地表水总体上污染较重,25个水质断面中,仅有4个达到现状使用功能,占16%。

③污染特征以耗氧类有机污染为主。

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为耗氧类有机污染型。

④入境断面、入河断面、控制断面、出境断面水质未达现状使用功能的比例均高达75%以上。

上游来水水质差,入境断面75%的水质未达到现状使用功能。

入河断面和控制断面水质未达到使用功能的比例为100%和89%;

80%的出境断面水质未达到使用功能。

(2)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我市市区供水来自岩溶地下水和地表水两部分,其中地下水占供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据监测结果显示,市区岩溶地下水超标项目少,主要是总硬度偏高,氨氮、铁、锰、氯化物等在个别井点偶有超标现象,除此之外的监测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和《生活用水卫生标准》,水源水质达标率一直稳定在97%左右。

地表水饮用水源位于京杭运河蔺家坝闸上和解台闸闸下,在统计的21项监测指标中有10项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其余均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非离子氨(氨氮)等4项污染物超标最为严重。

蔺家坝和解台闸取水口为重污染,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各县(市)和贾汪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取自地下水,丰县、睢宁县地下水总硬度时有超标,其余各县(市)和贾汪区地下水所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3)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①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到2005年,我市主要地表水的控制断面和出境断面的环境质量要分别实现的目标是:

京杭运河(徐州段)、沭河、沿河、安河、徐洪河、顺堤河达到Ⅳ类水质;

奎河、故黄河(市区段)、荆马河、丁万河、房亭河、桃园河、拾屯河、屯头河、白衣河、新墨河达到Ⅴ类水质;

云龙湖达到Ⅲ类水质。

京杭运河(徐州段)和沭河的入境断面要达到Ⅲ类水质;

山东来水的沂河、白马河、邳仓分洪道、中运河等的入境断面要达到Ⅳ类水质。

其他地表水水质要进一步改善。

②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要强化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严禁地下水水质受到人为的污染。

到200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

3.声环境质量目标

(1)噪声污染现况。

“九五”期间,市区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在标准限值70Db(A)以下,达标情况较为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60Db(A)以下,而且逐年有所改善。

功能区噪声一类区(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和三类区(工业区)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二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超过国家标准。

县(市)区域环境噪声除睢宁县区域环境噪声、丰县与新沂市交通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外,沛县、邳州市、贾汪区区域环境和交通噪声尚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2)声环境保护目标

“十五”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是:

到2005年,市区达到《徐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规定》,各县(市)和贾汪区城区达到《<城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的规定》。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1998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

烟尘9.8053万吨,二氧化硫17.9189万吨,工业粉尘15.3038万吨。

二氧化硫等标污染负荷占全市总等标污染负荷(简称污染负荷)的58.8%,为我市大气主要污染物。

污染负荷最大的为铜山县,占全市总污染负荷的66.7%,其它区域污染负荷从大到小依次为市区、贾汪区、邳州市、沛县、新沂市、睢宁县和丰县。

全市共有机动车24.9万辆,市区机动车10.4万辆,其中汽车2.3万辆,摩托车3.9万辆,燃油助力车4.2万辆。

市区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6.6万吨/年。

全市重点源53家,年排放二氧化硫169251.56吨、工业粉尘101323.48吨,烟尘51388.34吨;

等标污染负荷为1637387,占全市总等标污染负荷的80.59%;

在53家重点源中,发电厂7家,水泥厂45家,其它1家。

徐州发电厂、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3026.8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96.59%;

烟尘排放量为46406.34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6.53%。

45家水泥厂排放的工业粉尘和烟尘97924.91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7.85%。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十五”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二氧化硫21.066万吨/年、烟尘11.678万吨/年、工业粉尘6.58万吨/年。

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排放量现状

1998年,全市废水排放量为25026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1133.3吨,其中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6773吨;

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为350.7吨,悬浮物为32404吨,挥发酚为6.96吨,氰化物为1.35吨,砷为0.63吨,铬为1.26吨,汞为0.02吨。

全市重点水域重点污染源有57家,其中造纸26家,化工15家,酿造、食品11家,其它5家。

排放废水量729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358吨。

其中造纸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823吨,占63.0%;

化工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91吨,占15.7%;

酿造、食品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13吨,占9.0%。

造纸企业是我市排污量最大,对水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污染源。

(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05年,全市各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

化学需氧量为98736.2吨,悬浮物为27600吨,石油类为248吨,挥发酚为4.15吨,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1998年水平上。

按区域分配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情况是:

市区为32608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3.03%;

铜山县为22300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2.59%;

新沂市为11254.2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1.40%;

贾汪区为10000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13%;

沛县为8874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8.99%;

邳州市为7500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60%睢宁县为6000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08%;

占全市排放总量的丰县为4500吨/年,占全市排放总量的4.56%。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固体废物产生现状

1998年,全市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700万吨。

市区工业固体废物95万吨,县(市)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05万吨,占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6.4%。

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40.88万吨,其中市区30万吨,县(市)区产生量10.88万吨(不含乡镇)。

全市产生的70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按危害性由大到小分为三类段;

第一类段固体废物产生量5.57万吨,第二类段固体废物产生量202万吨;

第三类段固体废物产生量493万吨,

(2)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固体废物控制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类段固体废物(即工业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排放,提高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量。

到2005年,力争使其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100%,排放量为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排放量为0。

(四)“十五”自然保护目标

“十五”自然保护的目标是:

到2005年,力争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

城乡生态初步实现良性循环。

(一)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工程措施

“十五”期间,我市需投资18.9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预计年削减烟尘6.34万吨,削减二氧化硫2.09万吨,削减粉尘13.72万吨。

1.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工程

我市对超标排污的219个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使之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可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7.02万吨,烟尘排放量3.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53万吨,分别占全市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2.3%、27.3%和0.3%。

对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起重要作用。

对徐州发电厂、贾汪发电厂、徐塘发电厂等污染大户实施技术改造,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000吨、烟尘800吨。

水泥厂是我市工业粉尘的主要产生源。

随着市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原来座落在城郊或农村的大气污染源特别是小水泥,将陆续进入市区和靠近城郊,严重影响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因此,一是在实现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实施二次达标工程,即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压缩不合理的生产力,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继续进行深度治理,在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源排污总量达标;

二是对进入市区和城郊的小水泥企业,坚决采取关闭或转产等措施,使市区内不存在水泥生产企业,“十五”期间我市共有51家小水泥企业需要关闭或转产;

三是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区,对不同环境功能区的污染源实施不同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影响市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的污染源的排污总量,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2.集中供气和联片供热工程

建设徐州西区热电厂,以满足市中心区西部生产及生活用气。

扩建铜山新区热电厂,以满足铜山新区和市区南部地区生产及生活用气。

建设新沂市东区集中供热工程,既可解决东部工业区供热问题,又可取得节约能源、减轻环境污染的效果。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洁净能源的开发和使用。

城市管道煤气发展到日供气55万m3,增加液化气城区供应网点等,城市气化率提高到95%以上。

3.市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积极发展大公交,推广使用绿色汽车,禁止超标排气的车辆进入市区等,将有效地减少市区机动车辆排气污染。

(二)水污染治理工程

1.京杭运河(徐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京杭运河(徐州段)是我市最重要的工农业用水水源和水上航运通道,也是市区及邳州市运河镇饮用水的水源地,是水环境保护最重要的地表水域,它在本市的主要纳污支流有荆马河、桃园河、固城河(柳新河)、不牢河和铜山焦化排污沟。

同时,受到邳苍分洪道、中运河等山东来水的很大影响。

“十五”期间,京杭运河(徐州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有:

(1)荆马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在荆马河地区实行雨污分流,将进入荆马河的全部工业和生活污水完全截流经污水管道至下游,在中王庄附近建设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荆马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进入房亭河浮体闸下,经房亭河自流至铜山县单集乡,提升入将墓山水库进行自然净化。

农灌期用污水农灌,非农灌期污水经房亭河入徐洪河最终排入洪泽湖。

同时对荆马河进行彻底清淤、砌石护坡,消除冲刷淤积污泥造成运河污染,把荆马河改造成市区景观水域。

(2)贾汪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不老河接纳了贾汪区工业和生活污水,是京杭运河的主要排污河道之一。

主要包括两个治理工程:

一是建设贾汪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规模为5万吨/日,分两期实施,2002年前完成一期工程3万吨/日,2005年完成二期为2万吨/日,处理贾汪城区的工业和居民生活污水。

二是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利用现有塌陷地建设污水氧化塘,对贾汪区11家造纸厂及徐州柠檬酸厂的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2003年完成。

贾汪区所有工业、生活污水经污水集中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尾水农灌期农灌,非农灌期排入不牢河,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排不牢河。

(3)柳新地区小造纸废水综合治理:

2003年前,利用柳新乡塌陷地兴建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氧化塘处理工程,使该地区造纸厂排放的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氧化塘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农灌或全部回用于造纸厂生产。

同时疏竣、拓宽桃园河、柳新河,修复固城河闸。

2005年前使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日。

(4)邳州市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邳州市污水氧化塘工程,2000年前建成2万吨/日的处理规模,保证邳州市运河镇污水经氧化塘处理后达到一级排放标准,2005年前达到5万吨日。

2.沿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日处理能力为5万吨的沛城镇污水处理厂,2001年前建成2.5万吨/日处理规模。

实施沿河污水截流工程,沛城镇污水经截流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不得进入顺堤河,改排苏北堤河和徐沛河,用于农灌实现污水资源化。

3.丰县城区污水综合整治及资源化工程。

复兴河污水氧化塘工程:

实施白衣河污水截流,利用凤城镇东北部的废复兴河河道,兴建污水氧化塘工程,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

4.新沂市城区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新沂市污水处理厂:

一期规模3万吨/日,2000年建成,二期规模3万吨/日,三期规模4万吨/日,最终形成10万吨/日的处理能力。

厂址位于新安镇西南,距城区约6.8km。

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工业生产,其余排入新墨河,再经3.5km左右的河道汇入沭河。

5.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奎河污水截流工程:

疏竣并改造奎河一期污水截流工程,建设奎河二期污水截流工程,使奎河市区段成为城市景观水域。

(2)铜山新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的铜山新区污水处理厂。

(3)奎河污水资源化工程:

目前奎河水资源的实际利用率不足40%,采用污水调控措施,实行污水资源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完全可以满足农灌水要求。

兴建污水改道工程,将奎河污水全部改排市属水系,调入废黄河灌溉体系,或开通徐沙河与奎河的联系,供铜山县或睢宁县农灌使用,使奎河污水不再通过黄桥闸、进入安徽。

奎河徐州段灌区有农田约9万亩,年灌溉用水约需5000万m3,与奎河排水量基本持平,实施奎河水资源化方案,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了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矛盾。

6.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6万吨/日的污水氧化塘处理工程,睢城镇的污水经截流管道进入污水氧化塘,将小濉河、小闫河恢复为地面景观水域。

经氧化塘处理的污水可全部用于睢宁县南部官山、黄圩两乡的农灌。

7.市属废黄河水系水污染控制工程。

市属废黄河水系的重点保护区段为废黄河市区段和丰县大沙河,必须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废黄河市区段的污水截流工程,所有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一律不得排入废黄河和大沙河。

8.城区景观水域水环境保护工程。

⑴废黄河城区段水环境保护工程:

定期清淤,完善污水截流工程;

加大清洁水的调配量;

开展河道生物处理技术试验,探索利用高新技术改善水质的有效途径。

⑵徐运新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两岸分期、分段砌石护坡;

将原进入徐运新河的内港港区及祥和小区的生活污水完全截流,使之进入荆马河截流沟(管);

沟通废黄河与徐运新河的水力联系(从沈场—内港);

关闭二环路北侧的内港和沿岸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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