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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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docx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

 

名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新修订的规范化村卫生室

修订时间:

2014年1月26日

修订单位:

名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乡村医生职责

1、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

承担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和社区康复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村卫生室标识规范、清晰,亮照行医。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协管、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等工作。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4、乡村医生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

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购销有记录。

5、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定期参加乡村医生例会和其它会议及学习培训;钻研医术,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接受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考核。

6、认真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做到卫生室环境绿化美化,四周环境洁净卫生。

7、服从村委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街道社保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遇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调遣。

二、处方书写制度

1、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内容完整,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乡村医生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2、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3、乡村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严格掌握药物配伍禁忌,严禁使用麻醉、精神、医用毒性及放射性等药物。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乡村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6、实行处方登记制度,做到处方与门诊登记和门诊病历相符合,处方保存1年以上备查。

三、门诊(病历)登记制度

1、乡村医生必须按门诊病人登记日志内容认真填写好门诊病人,简明扼要记载病人主要症状体征,诊断和用药情况。

2、门诊日志填写做到内容真实不缺项,字迹清晰不涂改。

其内容与同日处方和门诊病历内容相符,保存3年以上备查。

3、实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按内容填写。

村卫生室建有门诊病历档案的,其门诊病历由村卫生室负责保管;没有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其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察期间的观察记录。

转诊者做好转诊记录,注明患者去向。

5、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6、门诊(病历)登记日志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医疗机构统一到指定的单位购买。

 

四、传染病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工作。

2、乡村医生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如实在门诊病人登记日志上填写病名,同时登记,填报疫情卡片报当地医疗机构(名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类传染病以电话等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出;乙丙类传染病报出不超过24小时。

严禁漏报、瞒报等事件发生。

3、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隔离就地治疗,村卫生室条件有限的要及时转送到当地医院诊治。

对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接触过的物品和排泄物等作专门消毒处理,病人离开后病房作彻底终末消毒,及时切断传播途径。

4、发现肺结核病人及时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治疗,不得截留,不得使用抗结核药物。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五、消毒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保持村卫生室诊断、处置、治疗、药房和观察室等清洁整齐,通风良好。

诊疗、换药和注射工作前后均应洗手。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3、器械、容器、敷料等按物品性质作无菌处理,一周没有使用应重新灭菌;浸泡器械持物钳(镊)、体温表等的消毒溶液,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毒溶液,每周更换一次。

3、凡能耐高温、高热的危险器材,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

不耐热的高危险器材,应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甲醛等薰蒸、邻苯二甲醛,戊二醛浸泡等方法进行灭菌。

治疗室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购进和使用后的处理应进行登记,做到前后数量相符。

5、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等,消毒处理后再倒入厕所。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好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无医疗事故发生。

2、应经常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到实处。

3、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诊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并有转诊记录。

4、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品分装袋、检查报告单和票据等;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或者死亡等有关证明文件。

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5、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确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6、按照县卫生局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擅自扩大诊疗科目。

不具备抢救条件(无供氧设备,急诊药品和观察床)的村卫生室不得进行输液和青霉素注射。

7、未经许可不得开展计生手术、助产技术服务、性病诊治和散发、张贴性病及其它医疗广告。

七、药品(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村民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2、乡村医生所购药品必须全部使用村卫生室基本药品目录药品,且交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基药采购平台进入网上进行采购;并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登记制度。

3、购进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输液器、注射器等)必须具备部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企业许可证》等相应手续。

4、乡村医生不得擅自配制药品对外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霉变等假劣药品及其他违禁药品。

5、村卫生室药品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有序,做到防潮、防虫、防鼠、防冻等,保证药品质量。

 

八、医德医风规范

1、乡村医生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帽子及口罩,佩戴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医师级别)的标牌。

2、文明服务、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和理解。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4、乡村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对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80%,无病人投诉。

 

九、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预防接种法律法规,做好村民的预防接种工作。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3、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4、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6、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

安瓶启开后应在半小时内用完,过期应废弃。

7、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上报工作。

 

十、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做好村民的妇幼保健工作。

2、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务。

3、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做好早孕摸底、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

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4、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做好儿童保健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5、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

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6、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7、按时参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8、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9、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十一、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1、以关爱村民的身心健康为宗旨,经常、广泛、多种形式地开展健康咨询教育服务,促使各类人群自觉关注健康,提高村民的健康质量。

2、村卫生室是健康教育宣传的主体和主要阵地,具体负责健康咨询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3、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村民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帮助村民做好改水、改厕工作,以促进村民的良好卫生习惯。

4、乡村医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质量和效率。

5、正确使用好、爱护好健康教育宣传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宣传资料。

 

十二、急危重病病人临时处理及转诊制度

1、村卫生室限于技术和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立即转上级医疗机构救治。

2、病员转诊,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村卫生室处理,待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后再行转院。

3、急危重病人转诊前一定将病情告知病人家属,并将转院前所用药物及其他相关资料做好记录。

十三、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1、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

2、医疗废物应集中处置,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

3、医疗废物处理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被人操作的医疗废物,应当先消毒后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立即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即时填埋。

4、做好医疗废物的购销处置记录。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服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村委会、街道社保所及上级卫生部门的领导,积极推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在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登记注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卡(证)的发放,基金筹集等工作;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好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参谋。

3、严格执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及物价政策,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管理及使用。

4、必须实行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符合合格村卫生室标准,限期达到规范化村卫生室标准。

5、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违规资金三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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