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作业标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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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作业标准汇编
建筑工程
煤炭物流园区工程项目
安全作业标准汇编
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作业标准汇编
编制单位:
安全质量环保部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施行日期:
年月日
物流园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吕梁
目录
一、架空线路安全作业标准-1-
二、电力变压器安全工作标准-2-
三、室内外配线安全工作标准-3-
四、配电室安全工作标准-4-
五、柴油发电机的安全作业标准-5-
六、自卸汽车安全作业标准-6-
七、混凝土搅拌机安全作业标准-7-
八、电焊机安全作业标准-8-
九、气焊设备安全作业标准-9-
十、木工电圆锯安全作业标准-10-
十一、离心水泵安全作业标准-11-
十二、油库安全标准-12-
十三、防火防洪安全标准-13-
十四、高空作业安全作业标准-15-
一、架空线路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架空电力线所有的材料要符合规定。
第二条线路使用线材,施工前要做好检查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所使用的绝缘子在使用前要取样品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并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四条架线前应有设计,确定线路的路径、高度、挂设的标准,动力线、照明线从配电室内输出时必须分开架设。
第五条架空线路的电杆上应涂写标志,每根杆上应有杆号。
第六条电杆横担和瓷瓶的安装要合乎要求。
第七条低压线路导线的排列顺序要符合要求。
第八条用电设备接线应在规定的位置上接,由电工操作,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二、电力变压器安全工作标准
第一条变压器本体的基础应按照电力部门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二条变压器就位后在其周围应设置围栏或铁丝网,设置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度。
并且在各个方向都应挂有明显的警示牌(写有高压危险的牌子)。
第三条变压器在保管期间至少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有无漏油、渗油、油位是否正常,外表有无锈蚀,并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油的绝缘强度。
第四条变压器的干燥,应按国家现行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执行。
第五条变压器的接地要可靠,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变压器所接避雷器要经过试验后,符合规定方可使用。
三、室内外配线安全工作标准
第一条室内外配线采用铝导线,特殊要求场所可用铜导线,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不应采用裸导线,线径要符合要求。
第二条配线工程用的金属附件均应符合要求。
第三条配线线路不得在锅炉、烟道等发热表面上敷设。
第四条配线的支持件应固定牢固。
第五条对室内外照明灯具开关的安装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易燃易爆物场所的所有用电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四、配电室安全工作标准
第一条配电室内应干燥清洁,配电室要有门有锁,并挂有明显警示牌。
第二条配电室内操作台要求铺、垫绝缘胶板。
第三条进配电室内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绝缘的绝缘手套、绝缘鞋。
第四条配电室要设有避雷针,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配电室内控制柜要有接地保护。
五、柴油发电机的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发电机机组基础地脚螺栓孔道、孔洞及电缆、电线管位置、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土建的要求。
第二条放置、设备的地点应保持清洁,防止尘土、水分及其他化学有害物质的侵入。
第三条要定期对发电机的换相器或滑环进行检查,要求其表面光滑,并无毛刺黑斑、油污等。
换相器表面不平度达到0.2mm时,应进行车光,换相器片间绝缘应凹下0.5-1.5mm。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刷架及其横杆,应固定牢固。
绝缘衬管和绝缘垫应无损伤、污垢,并测量其绝缘电阻。
第五条同一电机上必须使用同一型号、同一制造厂的电刷,电刷的编织带应联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与转动部分或弹簧片接触。
第六条电刷在刷握内应能上下自由移动,电刷与刷握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规定。
第七条运行时线刷应在滑环的整个表面,不得靠近滑环边缘。
第八条发电机机组与电网之间应设有互锁,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发电机配电盒要有门有锁,送断电要有明显标志牌。
第十条发电机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在接地线引进机房的入口要标黑色接地符号,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应刷白色底漆后标以黑色接地符号。
第十一条避雷针(线、带)的接地应符合电力施工《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六、自卸汽车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驾驶车辆。
第二条出车前司机要检查灯光、喇叭、刹车、方向等完好可靠方可出车。
第三条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严禁车厢内载人。
第四条与挖装机械配合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制动器,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第五条在卸料场地要注意现场环境,防止挂碰电线或碰倒周围来往人员,严禁边卸边行驶。
第六条向基坑、洼地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坑沿坍塌引起翻车。
第七条不得在不平坦、松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卸料后落下车厢,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第八条需升起车厢进行维修保养时,应用木支撑牢固或将车厢锁插好后方可进行。
七、混凝土搅拌机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各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大齿圈皮带轮等部位,应设防护罩。
第二条进料时,严禁将手或头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
第三条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清理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第四条作业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讲搅拌筒内砼清除干净,然后进行检修。
第五条作业后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方可进入。
第六条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内,须升起则应用链条扣牢。
八、电焊机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工作场地应设挡光屏,焊接人员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二条焊机与焊钳间导线长度不超过30m,特殊的也不得超过50m。
导线受潮、断裂应立即更换。
第三条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四条禁止在起重运行时工件下面进行焊接作业。
第五条必须在潮湿处焊接时,焊工应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手臂夹持电焊钳。
第六条焊接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焊机。
分别整理好焊钳电源线和地线。
第七条清除焊缝焊渣时,要带上眼镜,注意头部避开焊渣飞溅方向,不能对着在场人员敲打焊渣。
第八条移动修理、调整以及工作间隙休息时,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九、气焊设备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工作前要检查橡胶软管、接头、氧气、乙炔表、减压阀等必须牢靠无泄漏。
第二条严禁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靠近电源和电闸箱等,氧气、乙炔瓶与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米以上。
第三条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存放地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使用无减压阀的氧气瓶。
第四条焊炬、割炬联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氧气管用红色,乙炔管用绿色。
第五条试用时切忌对准脸部。
第六条发生回火时,应先关乙炔调节阀再关氧气调节阀,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声或手感有震动现象,应立即关闭乙炔、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第七条焊割作业后,拧紧氧气、乙炔瓶咀安全帽,将其放置到规定地点,卸压后方可离开。
十、木工电圆锯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开机前要检查锯片有无裂痕,如有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第三条锯料长度不应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辊送料,短料一律使用推辊。
第四条锯片若被卡住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五条清除锯末,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行后在进行。
停车时,不准用木块去按锯片。
十一、离心水泵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水泵放置地点,必须安装牢固和平稳,并有防寒、防雨设施。
第二条电动机与水泵的联接应同心,联轴节的螺栓应坚固,联轴器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第三条电源闸箱及起动开关必须安装牢固,线路不得破漏及贴靠导电物体,熔丝的规格及装配应符合要求。
第四条在运转中发现不正常的异响异味情况应记录停机检修。
第五条运转时严禁人员从机上跨越。
十二、油库安全标准
第一条位置设置
一、油库要交通方便,便于车辆出入及消防车达到。
二、远离人口集中场所及商业地段。
三、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厂矿、企业距离不少于30m。
四、库区内储油罐和管理室有明显分隔。
第二条环境设施
一、油罐应采取地下或半地下式储罐。
二、油罐及输油管道要有导除静电装置。
三、库区内有醒目禁烟标志,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沙。
四、用电设备均应为防爆式。
五、管理室内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室内供暖应采用蒸汽或热水取暖。
六、周围有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及防护设施。
第三条人员组织
一、管库设二人以上,24小时轮流值班。
二、管库人员经过培训,熟悉业务,具备安全常识,会使用灭火器,砂土等消防扑救初级火灾。
三、知道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知道火警电话及如何报警。
十三、防火防洪安全标准
第一条防火
一、临时房屋宜设在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1000米以上。
二、临时房屋应分组布置,每组不应超过12幢。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净距,在城市中不得小于10米,在农村不得小于15米;幢与幢之间的防火净距,在城市中不得小于5米,在农村中不得小于7米,如受条件限制不能达到规定的防火净距时,应采取提高房屋耐火等级或加设防火墙等措施。
三、临时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临时房屋的防火净距不得小于15米。
四、临时锅炉房、铸工房、铁工房、厨房等应采用粘土瓦、石棉瓦或瓦棱铁皮屋面。
专烟囱距离可燃的墙壁、顶棚及屋面不得小于0.2米;金属烟囱,不得小于0.7米,烟囱口距离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0.7米,并应在烟囱口上装设防火烟囱帽。
五、工地小型油库等易燃仓库,距离既有铁路不得小于50米,距离公路或临时道路地平线干线不得小于15米,距离一般临时房屋不得小于30米,距离居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小于100米,距离高压电力线不得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也不得修建在通信线路下。
六、临时房屋采用竹编、苇编、木条等易燃材料作外墙和隔墙时,应抹草泥或石灰砂浆,不得用裸露的草帘作挡风墙和隔墙。
七、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易燃、可燃物质。
八、临时房屋较集中地区应设置消防设施。
第二条防洪
一、驻地应修建在地势较高,远离河道的地方,如受条件所限,应加设堤坝。
二、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防患于未然。
三、在汛期应设专人巡视。
四、重要机具设备及物资应转移至高处。
五、堤坝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六、防洪物资应提前储备,以备急需。
七、驻:
地排水沟定期清理,避免淤积。
十四、高空作业安全作业标准
第一条高空作业范围:
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
第二条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三条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设隔离设施。
第四条进行高出作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杆、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临空处应设置栏杆及安全网。
第五条高空作业戴安全帽、穿防滑鞋。
第六条脚手架牢固、稳定,应经常消除杂物,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在过道上应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起重机作为梯子上下,不应在未固定脚手架工作。
第八条夜间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九条当梯子在2米以上,立放时应采用安全梯;斜放时,应采用踏步梯加设扶手。
第十条高处作业配带工具袋,小型材料装入袋内。
第十一条悬挂的梯子应挂在牢固处。
第十二条安全带应有试验标志,一般每6个月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安全带应栓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
第十四条安全网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有高压电线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区域的风力为6级,超过6级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