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桩基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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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桩基劳务分包合同

 

桥梁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承包内容

3.1钻孔桩基础:

施工设备、人员进出场、所用材料卸车、场内倒运、施工场地平整及孔位障碍物破除、钻机工作平台的处理、桩位定位及标记,钢护筒制作、埋设、拆除;钻机拆除、移位、就位拼装、钻进;挖泥浆池、浆泥净化处理及外运、淘沙及处理;钢筋场地的硬化、钢筋棚的搭设、钢筋笼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运输及吊装;清孔、验孔;安拆封孔设备、声测管安装及注水、砼灌注、拆洗导管;以及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的试块制作、送样及桩检等需配合的所有操作过程。

3.4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施做和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之前,乙方应汇现金万元整(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桥梁施工完成后半年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

专业承包方式

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

5.1.1主要工程数量(均为暂定量):

钻孔灌注桩径为1.0m:

m,钻孔灌注桩径为1.2m:

m,钻孔灌注桩径为1.5m:

m,钻孔灌注桩径为1.8m:

m。

5.1.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钻孔灌注桩径为1.0m:

元/m,钻孔灌注桩径为1.2m:

元/m,钻孔灌注桩径为1.5m:

元/m,钻孔灌注桩径为1.8m:

元/m,钢筋加工元/t。

5.1.3本工程合同金额:

万元。

(本合同金额依据暂定工程量计算,结算时按每月实际收方数量计算)。

5.1.4钻孔灌注桩的综合单价及钢筋加工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所有工序的人工、机械、辅助材料、乙方管理费和完成本工作及缺陷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综合单价为除去甲方供应的混凝土、钢筋、水泥等以外的全部费用。

5.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合同单价。

以上综合单价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包含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施工中不作任何调整。

没有列出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5.1.6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新增加的项目,如果清单单价中有近似单价则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没有,则由乙方提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报甲方审核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进行补充,乙方承诺新增项目单价不得高于业主审批后扣除税金及各项管理费的价格。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计量及支付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钻孔灌注桩以乙方实际完成的成桩长度进行计量,虚桩部分不单独计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1.2钢筋以乙方实际完成合格部位的设计量进行计量,产生的钢筋废料属于甲方。

6.2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作为保留金。

其中:

%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均不计息)

6.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工期

7.1进场施工日期:

200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年月日。

7.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

7.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材料质量,本工程所用混凝土、钢筋、水泥由甲方限额供应(含合理损耗,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损耗按10%、钢筋损耗按2%考虑),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指定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对甲方所供材料进场时,乙方负责卸货,保管及合理的使用,并按甲方物质管理要求分类、分批堆放,按合理要求进行标识,乙方需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材料领用需指派专人,相关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领用人授权书见附件)。

8.1.1甲供材料消耗量应控制在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限额以内,甲方每月对用量进行核算。

在最终结算材料用量时进行清算,若材料损耗超出限额的部分,参照施工期间最高材料价1.05倍扣除。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1.025%(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5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8.5.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和约定的供电单价在月度计量中扣除;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电费为元/度。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本工程所用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2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3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9.4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前,需提供随机资料及特殊的有效证件,对进场的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需经当地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权威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将设备检测资料收寻齐全上报甲方,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进场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按公司设备管理要求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合格的机械及周转材料的评估报告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5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9.4条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及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

9.6当乙方需要租赁甲方周转材料或机械设备时,双方应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9.7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应按照甲方及业主的管理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同时做好摆放及标示管理工作。

10临时设施

10.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10.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10.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11工程质量

11.1乙方必须按照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7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2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

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

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

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4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甲方

14.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4.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4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建筑物拆迁及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4.1.5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4.1.6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14.1.7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4.1.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4.1.10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4.1.11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2乙方

14.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14.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4.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4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14.2.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4.2.6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14.2.7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14.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4.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14.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4.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4.2.13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4.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4.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4.2.16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4.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14.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4.2.19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14.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4.2.22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5不可抗力

15.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6设计变更

16.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6.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7索赔

17.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8奖罚规定

18.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8.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8.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18.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元罚款。

18.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元。

18.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9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11.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罚款。

19.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9.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工程保修

20.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缺陷责任期为年(以业主规定为准,一般为两年),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款到甲方帐户后结算支付。

20.2如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

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

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2争议的解决

22.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

任何一方只能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3其他

23.1除甲方责任之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3.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2.5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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