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办法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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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水准(55分),包括服务理念和行为、服务职能履行、内部管理结构、专业技术队伍、服务条件氛围、服务质量成效、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由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社会满意度(20分),是指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专家、知名人士等)、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民办事业单位服务效果的满意度评价,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
同时,对于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事业单位,可另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1.行业等级升级;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
3.其他重大成就或业绩。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七条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以自然年度(学校以学年)为一个评价期,评价程序包括自查自评、部门评价、评定等级、公告结果4个程序。
1.自查自评:
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学年)年底向民办事业单位下达评价通知,民办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报送自评报告至登记管理机关。
2.部门评价:
登记管理机关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评价要求开展相应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抄送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向信用办、投诉咨询举报中心等单位征集民办事业单位公益评价所需的其他信息。
必要时,相关部门可进行联合实地核查。
3.评定等级: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部门评价情况,评定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等级。
4.公告结果:
通过相应平台向社会公告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结果。
第四章评价结果
第八条公益指数评价结果分为A、B、C、不合格四个级别。
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A级,70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因民办事业单位自身原因不予报送自评报告的,在部门评价综合结果的基础上,降一个等次确定公益指数评价等级。
第九条民办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A级:
(一)本年度不按规定报送、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二)公益指数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民办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
(一)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的;
(二)连续三年因民办事业单位自身原因不予报送自评报告的;
(三)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价最低等级的;
(四)有重大合同欺诈行为或恶意逃避债务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行为并被法院判决败诉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的。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被评定为A级的民办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通报表扬;
(二)作为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适当上浮的参考依据;
(三)在财政扶持方面给予倾斜;
(四)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被评定为B级的民办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开展相应的检查指导工作,引导民办事业单位改进提升;
(二)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加强管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指导民办事业单位根据公益指数评价失分项目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被评定为C级的民办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要求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必要时,可进行提醒和约谈;
(五)酌情扣减投资者年度投资奖励额度。
对连续二年评为C级的单位,予以告诫;
连续两次被告诫的单位可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屡次不改,可以定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四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三)暂停执行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先评优;
(五)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六)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相应核销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级,“以下”不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总表
附件2:
民办事业单位公益指数评价细则
2017-11-20
评价内容
内容说明
评价部门
分值
合计
100+10
一、行业规范
登记管理、实名制等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
5
价格政策执行等情况
发改部门
依法纳税、财务管理等情况
财政、税务部门
依法用工、社会保险等情况
人力社保部门
10
二、服务水准
包括服务理念和行为、服务职能履行、内部管理结构、专业技术队伍、服务条件氛围、服务质量成效、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
55
三、社会满意度
公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以及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
20
四、附加分
行业等级升级、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等情况
不超过10分
序号
分类
评价细则
实施部门
(5分)
①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没有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分
②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开办资金符合规定
③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④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⑤报备员额使用符合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价格
政策
执行
情况
①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发改
部门
②自主范围内定价的服务延续期间收费政策变化应事先书面约定
③网站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④没有收取未事先告知和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
⑤没有被投诉举报乱收费行为,并被查处
(10分)
①按规定要求参加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②在本年度内无被投诉举报且被查证属实,无因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③在本年度内无因劳资纠纷引发重大或突发群体性事件。
1.5分
④在职职工参保五险的参保率达到100%
⑤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的五险社会保险费
⑥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五险的参保手续
⑦没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
3分
①税费缴纳情况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赋分
A级:
2分
B级:
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③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行业服务水准(55分)
①服务理念和行为
55分
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
(可利用行业评价结果折合成对应分值)
②服务职能履行
③内部管理结构
④专业技术队伍
⑤服务条件氛围
⑥服务质量成效
⑦改革创新发展
公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以及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20分)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测评情况赋分)
10分
②社会百姓的满意度(根据测评情况赋分)
5分
③专家、知名人士的满意度(根据测评情况赋分)
④有投诉、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3分,扣完20分为止
扣分项
行业等级升级、获得市级以上誉等情况
(10分)行业主管部门
①获行业等级升级
②获市级、省级部门荣誉或奖励
③获省级、国家部委荣誉或奖励
④获国家级荣誉
⑤其他重大成就或业绩
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