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兴煤矿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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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兴煤矿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矿实际,将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顺兴煤矿所属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本部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章培训对象
第九条新入矿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临时用工的培训。
第六章培训时间安排
第十条对于新入矿的员工,职业卫生培训与入矿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两部分,一是由本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两次针对部门职业卫生负责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二是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人员针对所在部门员工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可自行安排,但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十二条转岗员工随时安排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三条临时用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涵盖在以上三条中的,按以上规定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七章考核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的入矿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参加入矿教育的员工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对表现突出或违规者,遵照《顺兴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条之规定进行奖励与考核。
第十五条由本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保证各职业卫生负责人的学习时间,否则视情节对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由部门负责的在岗期间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依据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年计划于每年第四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三日前、月计划于每月二十三日前报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其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视情况予以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顺兴煤矿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表
2.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登记表
附件1:
顺兴煤矿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表
部门:
车间:
班组:
时间
培训内容
学时
培训对象
人数
授课人
备注
审核:
制表: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顺兴煤矿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登记表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车间(班组)
工种
备注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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