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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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标准).docx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分为I级、II级、III级,指标又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权重

一级指标

二级权重

I级

II级

III级

公司实际完成

1

0.3

石灰石开采、破碎

开采工艺

0.15

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开采方式;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采用自带或移动式空压机的穿孔设备或液压穿孔机、液压挖掘机、轮式或履带式装载机。

2

破碎

0.05

单段破碎系统

二段破碎系统

3

水泥生产

工艺

0.08

新型干法工艺

4

规模

单线水泥熟料生产

0.15

≥4000t/d

2000~4000t/d

≥1500t/d

2500t/d

水泥粉磨站a

≥100万t/a

≥60万t/a

≥30万t/a

5

*装备

生料粉磨系统

0.08

立式磨或辊压机终

粉磨系统

磨机直径≥4.6m圈流

Ф4.6*13.5m

6

煤粉制备系统

0.08

立式磨或风扫磨

Ф2.8*8m

7

水泥粉磨系统

(含粉磨站a)

0.08

磨机直径≥4.2m辊压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统或立式磨

磨 机 直 径≥3.8m,辊压机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

统或带高效选粉机的圈流球磨机

磨机直径≥3m, 圈流

球磨机或高细磨

Ф3.0*12m

8

生产过程控制水平a

0.05

采用现场总线或DCS或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

9

水泥散装能力a

0.05

≥70%

≥50%

10

*环

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a

0.06

按HJ434和GB4915,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

11

无组织排放控制a

0.05

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控制措施,采用密闭、覆盖、减少物料落差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防止粉尘逸出,或负压收集含尘气体净化处理后排放。

通过合理工艺布置、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GB4915要求。

12

脱硝设施

0.04

采用适宜的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有SNCR脱硝

13

自动监控设备

0.04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冷却机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控设备,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正常运行。

14

噪声防治措施a

0.02

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或生产车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宜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建(构)筑物阻隔、绿化等方法减少对外界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

15

焚烧固体废弃物控制

0.02

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处置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废物性质,按照GB5063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并做好污染物监测工作,防范环境风险。

16

0.2

*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

0.15

≤0.3t/t

≤0.5t/t

≤0.75t/t

0.14t/t

17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折标煤)

0.17

≤103kgce/t

≤108kgce/t

≤112kgce/t

103.24kgce/t

18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折标煤)

0.17

≤110kgce/t

≤115kgce/t

≤120kgce/t

110.94kgce/t

19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b

0.17

≤88kgce/t

≤93kgce/t

≤98kgce/t

79.20kgce/t

20

*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a

0.17

≤7kgce/t

≤7.5kgce/t

≤8kgce/t

21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0.17

≤56kW•h/t

≤60kW•h/t

≤64kW•h/t

62.62kW•h/t

22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0.17

≤85kW•h/t

≤88kW•h/t

≤90kW•h/t

74.68kW•h/t

水泥粉磨站a

≤32kW•h/t

≤36kW•h/t

≤40kW•h/t

23

0.1

生料配料中使用工业废弃物

0.1

≥10%

≥5%

≥2%

24

使用可燃废弃物燃料替代率

0.13

≥10%

≥5%

<5%

25

低品位煤利用率

0.02

≥30%

≥20%

<20%

26

*循环水利用率a

0.15

≥95%

≥90%

≥85%

99.34%

27

*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

0.15

≥70%

≥50%

≥30%

28

窑灰、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回收利用率a

0.1

100%

29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0.15

≥90%

≥50%

<50%

30

废污水处理及回用率a

0.1

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100%回用。

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标排放。

污水不外排

31

水泥混合材使用固体废物a

0.1

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32

0.2

*二氧化硫产生量

0.3

≤0.15kg/t

≤0.3kg/t

≤0.6kg/t

0.13kg/t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产生量

0.5

≤1.8kg/t

≤2.4kg/t

0.61kg/t

34

*氟化物(以总氟计)产生量

0.2

≤0.006kg/t

≤0.008kg/t

≤0.01kg/t

0.004kg/t

35

0.1

*产品合格率a

0.5

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应符合GB175、GB13590、GB/T21372、JC600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36

产品环保质量

0.3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的水泥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7

*放射性

0.2

天然放射性比活度的内、外照射指数应满足GB6566标准要求。

38

0.1

规a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0.15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39

*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0.15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40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a

0.15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41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a

0.1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了审核。

42

清洁生产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a

0.03

设有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3

岗位培训a

0.02

所有岗位进行定期培训。

44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a

0.0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5

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a

0.07

净化处理装置与对应的生产设备同步运转率100%,确保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6

原料、燃料消耗及质检a

0.04

建立原料、燃料质检制度和原料、燃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安装计量装置或仪表,对能耗、物料消耗及水耗进行严格定量考核。

47

节能管理a

0.05

实施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置三级能源计量系统。

48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a

0.05

排污口设置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

49

生态修复

0.07

具有完整的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在开采形成最终边坡后,破坏土地生态修复达到85%以上。

具有完整的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在开采形成最终边坡后,破坏土地生态修复达到75%以上。

50

环境应急预案有效

0.06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1

环境信息公开a

0.02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52

0.02

按照《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注: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

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kg/t、先进值1.0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注:

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

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kg/t、先进值1.0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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