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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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及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1.1.1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建立有效的设备消缺运行机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为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1.1.2探索设备故障发生规律,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的动态信息,为逐步走向设备的预知维修积累经验。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的管理。
1.2.2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所属生产装置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的管理
2、术语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的划分
2.1设备缺陷
2.1.1定义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运行设备的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称为设备缺陷。
2.1.2划分设备缺陷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
2.1.2.1一般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而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2.1.2.2重大缺陷是指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引发设备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2.2设备故障
2.2.1定义因各种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丧失规定性能,或为消除缺陷而造成的设备停机,称为设备故障。
2.2.2划分设备故障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故障、报运行部故障、报公司故障。
2.2.2.1一般故障:
不影响装置正常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
2.2.2.2报公司生产运行部故障:
(1)关键(主要)设备的故障;
(2)因设备原因(包括设备、电气、仪表等)引起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造成装置停工12小时以下的,或引起上下游多套装置停工6小时以下的故障。
2.2.2.3报公司故障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报公司。
(1)因设备原因(包括设备、电气、仪表等)引起一套生产装置切断进料,造成装置停工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或引起上下游多套装置停工6小时以下的故障。
(2)公司级的关键设备故障。
2.3设备事故
2.3.1定义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的设备故障,为设备事故。
2.3.2划分
设备事故分类:
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详见下表
事故级别
装置
特大设备事故
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压力容器爆炸。
重大设备事故
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20万元或锅炉爆管。
一般设备事故
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1万元;或一次设备事故造成跑料1吨以上(含1吨),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
小事故
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元。
2.3.3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
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2)减产损失=减产数量×公司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
注:
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
3、管理职责范围
3.1化工厂设备工程师职责
3.1.1组织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并填写事故报告。
3.1.2对生产装置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4、缺陷、故障(或事故)的检查及报告
4.1缺陷、故障的检查
4.1.1日常生产期间,操作人员根据相应的巡回检查制,认真巡检所管辖设备的状况,加强运行分析,及时发现缺陷和故障,建立缺陷与故障登记簿。
4.1.2当发现设备缺陷和故障后,按等级建立逐级汇报制度。
4.1.3生产装置人员应每天到装置巡检,组织处理设备缺陷登记簿上记载的设备缺陷与故障,对已消缺内容组织进行确认,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4.2设备缺陷、故障(或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4.2.1各生产车间设备员每月应对设备缺陷和设备故障情况作书面统计,进行技术分析.
4.2.2厂部应对各车间所有故障(或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关键(主要)设备故障分析纳入月度设备管理工作小节中。
4.3缺陷、故障的报告
4.3.1在缺陷未消除前,各车间应对设备加强监视,并作好事故应急措施。
4.3.2对重大设备缺陷和公司级故障,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
5、考核
7.1建立相应的设备故障考核制度。
对重大缺陷和上报公司的设备故障,事故进行相应的责任制考核。
7.2对发生的设备缺陷或故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抓具体落实,并有据可查;对重复故障(事故),要加强力度,从严处理。
7.3事故处罚标准
1)小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
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2)一般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20万元;或一次设备事故造成跑料1吨以上(含1吨),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
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处罚;对责任车间设备管理负责人处罚100~300元;
3)重大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或锅炉爆管。
对责任者给予500~-1000元;对责任车间主任、设备主任、车间设备员,处罚300~500元。
4)特大事故,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对责任者给予下岗警告3个月以上或直接除名,班长、区域长降职、免职;对责任车间设备技术员、设备主任、车间主任、厂部责工处罚800~1500元;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事故,否则给予责任人200-500元处罚,给予车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