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7361650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doc

《容规》学习材料

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替代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为了方便工作,把与我公司实际工作中密切相关的《容规》中的变化分别列出,希望大家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对照实施。

1.总则中的变化

1.1适用范围的变化

按照我公司现有资质所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均属于新《容规》适用范围,因此总则中新《容规》适用范围的变化对公司工作基本无影响。

1.2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新《容规》1.6款明确了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款明确了压力容器本体的范围: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

设备法兰指承压筒体与封头(管箱)、或者筒体与筒体之间的连接法兰,或不直接与外部管道法兰相连接的法兰(如:

人孔盖、人孔法兰等)。

设备主螺柱系指紧固承受内(或外)压、起密封连接作用的法兰和垫片所用的螺栓或螺柱,不包括内构件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

2.材料要求的变化

2.1材料制造许可制度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全国现有40多家已取得许可证。

新采购的压力容器专用钢板质证书和材料上的标志要求增加了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的内容。

目前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包括:

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3531-2008《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19189-2003《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2.2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要求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质量证明书要求必须为原件(一般要求按每张钢板开具合格证一份),其它压力容器用材料可为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2.3材料化学成分的要求

针对不同用途的材料(包括钢板、钢管、锻件等)对C、S、P等元素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见表1。

表1不同用途的压力容器材料C、S、P的最低要求

钢材种类

举例

C(%)

S(%)

P(%)

用于焊接的碳素和低合金钢钢材

Q235B

10

≤0.25

≤0.035

≤0.035

压压力容器专用的碳素和低合金钢钢材

Q345R

16Mn锻、10

----

≤0.020

≤0.030

Rm下限≥540MPa

13MnNiMoR

18MnMoNbR

1Cr5Mo锻

-----

≤0.015

≤0.025

设计温度低于-20℃

Rm下限<540MPa

16MnDR

09MnNiDR

09MnNiD锻

----

≤0.012

≤0.025

设计温度低于-20℃

Rm下限540MPa

07MnNiMoVDR

----

≤0.010

≤0.020

上述材料中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钢管的制造标准满足新《容规》对化学成分的要求,而普通钢板如碳素结构钢钢板、锻件的现行标准不能满足新《容规》的化学成分要求,例如执行GB/T3274-2007标准的Q235B的钢板要求S≤0.045、P≤0.045不能满足化学成分第一条的要求,执行JB4727-2000标准的16MnD、09MnNiD锻件要求S≤0.015,不能满足化学成分第三条的要求。

因此在材料订货和验收过程中注意按新《容规》的要求执行。

2.4力学性能的要求

新《容规》增加了对材料力学性能的最低要求,包括冲击功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但是现行压力容器专用材料标准中对包括冲击功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都不低于新《容规》的要求。

2.5钢板超声的检测要求

新《容规》2.5.1条中明确规定需要逐张超声检测的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

相关引用标准另有要求时,要满足相关标准。

2.6复合钢板的要求

新《容规》2.8条,单独提出了对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要求。

对复合钢板结合面的剪切强度提出了最低要求,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100MPa。

并且应保证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和力学性能要求。

现行的GB/T8165、JB4733的B3级的剪切强度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订货检验时应注意。

2.7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要求

使用境外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并且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原材料的复验要求的变化

新《容规》只规定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证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鉴于目前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的试样,到货时均与本体分开,为了保证材料的正确使用,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本体均应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检验,如怀疑进一步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如果相关标准和图纸或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按照较严格条件执行。

2.9其它

材料的代用和标记移植以及焊材的使用,基本无变化。

3.制造要求

3.1通用要求

3.1.1对制造单位的要求

明确对境内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统一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明确蓄能器型式试验要求,明确对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3.1.2出厂资料要求

(1)对99版“容规”63条的竣工图要求进一步明确,如竣工图上增加了“审核人”签字,而修改标注处只需修改标注人的签字及日期即可,责任明确;

(2)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统一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3)保留了出厂资料基本要求,增加了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焊接记录3种质量证明文件。

删除99版“容规”附件三、附件七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含产品数据表);

(4)将“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改为“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5)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修改为“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1.2产品铭牌的要求

明确增加了产品铭牌应当采用的中文、国际单位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制造单位名称;(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4)产品标准;(5)主体材料;(6)介质名称;(7)设计温度;(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9)耐压试验压力;(10)产品编号;(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D);(12)制造日期;(13)压力容器类别(按照本规程附件A,分为第Ⅰ、Ⅱ、Ⅲ类);(14)容积(换热面积)。

3.1.3设计修改(此条未做改动)

3.2焊接要求

3.2.1 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1)对需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做了进一步完善补充,要求符合JB4708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

(2)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并且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由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

(3)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5年。

3.2.2焊工及其钢印要求的主要变化

(1)将“焊工考试规则”改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取消“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这一技术细节的硬性规定,改为“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

(3)取消99版“容规”第70条“对无法打钢印的应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的硬性规定,改为视情选择。

3.2.3压力容器制造组装

(1)只保留不允许强力组装、不宜采用十字焊缝的要求。

(2)强力组装系指用大锤敲打、用千斤顶顶压等方法进行组对。

不宜采用十字焊缝的含义是尽量避免采用十字焊缝,具体错开位置根据容器规格按标准确定。

3.2.4焊接返修

(1)与99版“容规”相比,增加了返修工艺评定的要求;

(2)对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的规定,保留了99版“容规”主要要求;

(3)将99版“容规”的“抗晶间腐蚀要求”扩展为“特殊耐腐蚀要求”,材料范围也不仅限于奥氏体不锈钢;

(4)取消“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这一强制要求,改为“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如果补焊深度较小时,可不需要再做消除应力处理,是否需要,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焊接工艺规程来确定。

(5)保留了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的要求。

3.3试件(板)与试样的要求

3.3.1 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

大大减少了需制备焊接试件的产品的数量,只保留了几种必须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情况: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包括部件);

(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3.3.2产品焊接试件的制备要求

保留试件制备的通用要求,取消了99版“容规”关于某些特种产品对试件数量的硬性规定以及关于试件检查、试样截取等过细的技术要求,改为“每台压力容器需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和图样要求确定。

(1)产品焊接试件应当在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球形压力容器和锻焊压力容器除外);

(2)试件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相同牌号、相同厚度和相同热处理状态;

(3)试件应当由施焊该压力容器的焊工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与焊接工艺施焊,有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试件一般应当随压力容器一起热处理,否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件按照与压力容器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

(4)每台压力容器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确定

3.3.3 需要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的条件

(1)当要求材料的使用热处理状态与供货热处理状态一致时,在制造过程中若破坏了供货的热处理状态,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的;

(2)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材料力学性能的。

制备上述母材热处理试件时,若同时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允许将两种试件合并制备。

3.3.4 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要求

对99“容规”第78条进行了简化和修改,只保留了力学性能检验的基本要求,删除了技术细节的硬性规定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试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1)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与制备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2)力学性能检验的试验方法、试验温度、合格指标及其复验要求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当试件被判为不合格时,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处理。

3.3.5耐腐蚀性能试件和试样的制备要求

(1)要求做耐腐蚀性能检验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应当制作耐腐蚀性能试件,其试样的截取与试样的数量、型式、尺寸、加工和检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评定,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应试验标准的规定;

(2)要求做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的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其试件及试样应当符合GB/T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或者JB/T4756的规定,并且同时满足设计图样的规定。

主要变化:

(1)将99版“容规”只要求晶间腐蚀试验的范围扩大为耐腐蚀性能检验;

(2)将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改为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

(3)将需检验的产品从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改为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3.4外观要求

3.4.1 壳体和封头的外观与几何尺寸

A、壳体和封头的外观与几何尺寸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检查方法及其合格指标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

(1)主要几何尺寸、管口方位;

(2)单层筒(含多层及整体包扎压力容器内筒)、球壳和封头的纵、环焊缝棱角度与对口错边量;

(3)多层包扎压力容器、整体包扎压力容器的松动面积和热套压力容器热套面的间隙;

(4)凸形封头的内表面形状公差及碟形、带折边锥形封头的过渡段转角半径;

(5)球壳顶圆板与瓣片形状、尺寸;

(6)不等厚对接的过渡尺寸。

B、主要变化:

(1)增加了与安全密切相关的项目(主要几何尺寸、管口方位、封头形状与转角半径、球壳顶圆板与瓣片形状尺寸);

(2)取消了对安全影响不大的项目(直线度、圆度等)。

3.4.2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

(1)不得有表面裂纹、未焊透、未熔合、表面气孔、弧坑、未填满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

(2)焊缝与母材应当圆滑过渡;

(3)角焊缝的外形应当凹形圆滑过渡;

(4)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应当去除纵、环焊缝的余高,使焊缝表面与母材表面平齐;

(5)咬边及其他表面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主要变化:

(1)删除焊缝表面清洁度的要求;

(2)角焊缝外形由“平缓过渡”改为“凹形圆滑过渡”;

(3)增加疲劳压力容器去除余高的要求;

(4)删除关于焊缝咬边要求的过细硬性规定,改为应“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和图样要求”等原则规定。

3.5无损检测

3.5.1 无损检测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3.5.2 无损检测方法

(1)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者无损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计图样要求和JB/T4730的规定制定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工艺;

(3)采用未列入JB/T4730或者超出其适用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时,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

主要变化:

(1)明确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或者无损检测机构作用及JB/T4730的地位;

(2)强调了可以采用其它超出标准适用范围的检测新技术、新工艺方法,但要按本规程1.9程序。

3.5.3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3.5.3.1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1)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检测;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主要变化:

(1)将超声波检测方法区分为三种方法:

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其中TOFD方法是新吸纳的新方法。

(2)取消了99版“容规”中关于“壁厚小于等于38mm时,其对接接头应采用射线检测”的规定,提出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要采用RT或TOFD作为附加检测方法

(3)明确了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优先采用X射线;

(4)增加了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情况的要求。

3.5.3.2无损检测比例

3.5.3.2.1基本比例要求

压力容器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或者等于20%)两种。

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或者等于50%。

主要变化:

将“铁素体钢”改为“碳钢和低合金钢”。

3.5.3.2.2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150的规定),依据本规程4.5.3.1第

(1)项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2)按照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3)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4)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第

(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主要变化:

(1)减少了部分容器强制性全部无损检测的要求,如99版“容规”3款,4款,5款,8款中规定的第二类压力容器中易燃介质的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5.0MPa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6MPa的管壳式余热锅炉、采用电渣焊的压力容器,若这些容器不满足本规程4.5.3.2.2的其它条款要求,就仅需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2)不要求全部第三类压力容器全部检测,只规定了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三类压力容器才需要全部无损检测;

(3)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压力容器应进行全部无损检测,且大于20mm时,还应增加其他方法的局部检测;

(4)将99版“容规”第85条第1、6、10款调整为“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应进行全部无损检测”条款;

(5)取消了99版“容规”第85条第9款“使用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进行100%无损检测的规定。

3.5.3.2.3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不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其每条A、B类对接接头按照以下要求采用本规程4.5.3.1第

(1)项的方法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1)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

(2)经过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果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当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50mm的补充检测,如果仍然存在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

质量负责。

主要变化:

(1)经过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若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50mm的补充检测;

3.5.3.3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

(1)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经过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2)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如果成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

(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主要变化:

(1)要求拼接封头成形后检测,若成形前已检测,则成形后还要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检测;

(2)取消了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水压试验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规定;

(3)要求“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3.5.3.4无损检测的技术要求

3.5.3.4.1射线检测技术要求

射线检测应当按JB/T4730的规定执行,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

(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并且不允许有未焊透;

(3)角接接头、T形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3.5.3.4.2超声检测技术要求

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

(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4)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主要变化:

超声波检测增加了技术等级和合格级别的要求

增加了角接接头、T形接头及TOFD要求,其它未做原则性修改

3.5.3.4.3组合检测技术要求

3.5.3.4.4表面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3.5.3.5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

三条基本未修改。

3.5.4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要求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

此条为新增条款。

3.5.5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射线底片和超声检测数据等检测资料(含缺陷返修前记录),建立压力容器产品无损检测档案,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本条明确了压力容器产品无损检测档案的建立。

3.6焊后热处理

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

采用其他方法消除残余应力取代焊后热处理的,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办理。

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

焊后热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耐压试验前进行;

(2)根据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在热处理前编制热处理工艺,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具体提出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

(3)热处理装置(炉)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

对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的要求无变化。

主要变化:

(1)对99版“容规”进行了简化,只保留原则要求,具体由图样和标准中规定。

(2)增加了“热处理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及图样要求编制热处理工艺”以及“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的规定。

3.7耐压试验

3.7.1耐压试验种类

压力容器制成后,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三种。

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作为耐压试验的方法之一。

3.7.2耐压试验压力

主要变化:

(1)计算耐压试验的温度修正系数中取消螺栓,只保留圆筒、封头、接管、法兰等;

(2)钢和有色金属制容器气压试验的压力系数从1.15降为1.10,其中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系数与气压试验相同;

(3)给出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