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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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课标要求]“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教案目标]
一、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了解公民享有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二、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人格尊严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懂得珍爱自己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尊严,增强自尊心;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教案重点]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表现和后果
[教案难点]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其与其他人格权的关系
[教案方法]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情景与案例相结合
[教案过程]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导入新课。
活动一:
“案例分析”——小江是一名幼儿园教师。
一天,她正在值班,突然,一名学生家长拉住她的衣领把她拖到寝室门口,用手指着她的鼻子,恶狠狠地说她昨天打了他的孩子,并威胁说要打她。
他不仅把小江胸前的哨子抢走,还摁住她的头,使其发卡也掉在地上。
接着他又把头发凌乱的小江带到院长办公室,一再扬言要打人。
致使院内工作混乱。
更让人气愤的是,该家长及其家人在广大师生和家长中间对小江恶意造谣中伤。
一时谣言四起,小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后经调查认定,小江根本没有打孩子。
请问:
以上案例中,该家长侵犯了小江老师哪些权利?
学生:
(略)
教师:
在本案例中,该家长侵犯了小江老师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都知道了这些权利都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
在所学的人格权中,除了生命健康权和自由权外的四个权利合称为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的核心。
本节课开始我们将对这部分内容进行重点讨论。
二、学习新课。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板书)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板书)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板书)
教师:
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
活动二:
“有感而发”——学生阅读材料(见教材34页),思考并回答问题:
(1)小光父亲的说法正确吗?
为什么?
(2)班主任郭老师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什么权利?
(3)谈谈你对此事件的看法?
(4)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
教师:
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权。
郭老师的行为不是对小光的负责,而是对小光进行侮辱、体罚的行为,侵犯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律师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小光的父亲认为12岁的孩子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这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这种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小光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它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表现(板书)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我们将在本单元剩下的内容中分别讨论这些权利。
2、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及内容(板书)
生命健康权(首要)———————物质性(体现为物质存在)
名誉权
人格权姓名权人格尊严权(核心)
肖像权——精神性(体现为精神利益)
隐私权
自由权(基本保障)
教师:
那么如果你是小光你会怎样做呢?
学生:
(略)
教师:
小光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可以要求郭老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因为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侵害人格尊严权的后果(板书)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板书)
1、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板书)
活动三:
导读P35有关信用审查制小字资料,边看边思考,用自己的话谈谈人格尊严权中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教师小结: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材料里是大家对市民信用信誉的评估,名誉越好,贷款越容易等。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良好的名誉不但可以获得社会和他人更多的尊重,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犯(板书)
活动四:
“大江作弊”案的分析。
要求学生阅读P35、36页的材料,分组讨论:
(1)在老师调查前,小明侵害大江名誉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影响?
(2)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3)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
(4)你对大伟,小辉,小敏的观点怎么看?
(5)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
为什么?
教师小结: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一个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
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而名人又有“名人”的烦恼。
小明的侵害了大江的名誉权,小明应公开道歉,求得大江的谅解。
而大江的看法独具一格,宽容大肚,但他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
(3)名誉权的内容(板书)
提问:
什么是名誉权?
它表现在哪些方面?
活动五:
学生根据课本P38页的回答,教师指导学生划书。
活动:
辩一辩
目的:
通过活动,使学生认识到给同学起歧视性、侮辱性外号的行为的危害及应承担的后果,它也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要求:
(1)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自由发言。
(2)正方:
起外号很正常,无可指责。
反方:
起外号是不道德的,应该谴责。
(3)教师注意引导:
外号有善意的、褒奖的,也有歧视性的、侮辱性的,我们谴责的是后者。
教师指导总结:
给同学起善意的、褒奖的外号,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给同学起具有歧视性的、侮辱性的外号,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
把有关内容填入教材38页的表格中。
课堂小结:
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即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我们在维护自身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行为,轻则违反道德受舆论的谴责,重则触犯法律,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了解了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并具体讨论了有关名誉权的问题。
请大家课后讨论完成书P39的材料题。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导入新课:
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呢?
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
肖像是人们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
二、学习新课: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板书)
(一)我有肖像权(板书)
活动一:
齐齐是自恋吗?
目的:
通过此案分析,使学生加深认识人格尊严,从感性上对肖像权进行初步了解。
要求:
学生阅读教材40页的材料,思考并回答问题:
(1)齐齐为什么如此在意自己的照片呢?
这个做法好吗?
?
(2)你认为小路的想法有道理吗?
教师指导,归纳总结: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它的制作方法丰富多样,可以用绘画、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再现特定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的含义及地位(板书)
活动二:
“案例分析”——教材P41请问:
1、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2、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学生:
(略)
教师:
(小结略)“法律链接”——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肖像权的含义及内容(板书)
活动三:
“情景辨析”——这些情况是否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1、未经同意,恶意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
2、广告公司擅自将某演员前几年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幅照片翻拍后,制作成广告内容并在报纸上登出。
3、公司未经员工同意使用员工肖像作对外宣传。
4、公交车上售票员要仔细查看一女子的月票,该女子称看其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权,而拒不出示月票。
生:
(略)
师:
除4以外都是侵权行为。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板书)
活动四:
“案例分析”——教材P42请问:
1、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2、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
(略)
教师:
(小结)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这些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我们要勇敢地与其斗争。
4、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板书)
师:
除了肖像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外,姓名也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
(二)维护姓名权(板书)
活动五:
1、(教材P42情景探究2)
2、(补充案例)呈现材料——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
提出问题:
①你的姓名是什么?
它有什么寓意吗?
②你除了使用过这个姓名之外,有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
③什么是姓名?
教师:
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经历和实际情况回答,体会姓名的含义及作用。
1、姓名的含义及地位(板书)
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使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如此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
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活动六:
我的姓名我做主。
1、(教材P43情景探究)
2、(补充案例)呈现材料——寿生渐渐的长大,转眼来到了省城读中学,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
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
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
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提出问题:
①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
他爸爸有权阻止吗?
说说理由。
②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姓名,这样的姓名合法吗?
合适吗?
假如你是户籍主管人,你会让他们上户口吗?
教师:
帮助学生了解姓名权。
补充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2、姓名权的含义(板书)
活动七:
如此玩笑能开吗?
1、(教材P44情景探究)
2、(补充案例)呈现材料——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
16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
大四时,他申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继续深造。
可他的同学马雷得知秦已被该大学录取后,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
提出问题,小组探究:
①马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法律依据)?
②在你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③假如你是秦哲凯,你将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教师:
出示材料,组织讨论,引导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和应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及后果(板书)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
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
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了解了有关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内容,课后请同学们搜集侵权(各一)的案例,并用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课堂板书]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人格尊严不可辱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表现
2、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及内容
生命健康权(首要)———————物质性(体现为物质存在)
名誉权
人格权姓名权人格尊严权(核心)
肖像权——精神性(体现为精神利益)
隐私权
自由权(基本保障)
3、侵害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二、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1、名誉及名誉权的含义
2、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3、侵害名誉权的危害
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及其后果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及地
2、肖像权的含义及内容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4、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作斗争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的含义及地位
2、姓名权的含义
3、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