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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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

  【解析】

A选项不正确。

社会主义法制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探索,期间甚至经历过重大的挫折。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起步,直至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以宪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形式加以规定。

因此依法治国并不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这个提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思想和法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大突破。

C选项和D选项正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也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解析】

本题的题干部分已经给出了答题的基本提示,抓住三个解题的关键点:

系统工程,全面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以及国家治理的多元化手段。

由此出发:

A选项正确。

实际上这就是依法治国的两个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选项正确。

本选项是题干部分“系统工程”在评价尺度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推进,因而本选项的提法也是正确的。

C选项不正确。

本选项是题干部分运用多元化手段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化,属于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应该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

同时,本题还可以从党的领导这一原理出发判断。

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和指导思想领导,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领导,故党委不宜直接介入纠纷调解。

D选项正确。

这是题干部分“全面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的具体化,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

“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

”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B

  【考点】依法治国基本理论

  【解析】

A选项不正确。

选项中列举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但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应聘者投诉作出行政决定形成的不是判例,且劳动法该条已经规定了禁止歧视,不存在弥补法律漏洞的问题。

B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这一歧视做法,该行为就是一种依法行政的行为,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C选项不正确。

投诉者依据劳动法的禁止歧视、平等就业原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部门不应对投诉者批评教育,更不能不予答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D选项不正确。

虽然我国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并未具体到星座,只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但招聘单位的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依照我国的劳动法规对招聘单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我国,国外相关规定或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行政决定的法定依据。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

  【解析】

A选项不正确。

人类一切法律从应然角度而言应该维护公平正义,但人类历史上许多法律并不是公平正义的,恶法在人类法制进程中是存在的。

B选项不正确。

公平正义的观念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每个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C选项正确。

特定时代决定了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公平正义观。

D选项不正确。

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前述立法和法律实施部分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D

  【考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解析】

A选项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既包括推进法治国家也包括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正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选项提及的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正确。

《决定》指出: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选项中提及的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正是推进法治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

D选项错误。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

故D说法错误。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理论中法治服务与大局意识

  【解析】

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顺应时代要求作出的必然选择,需要服务于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依法治国必须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于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这是依法治国服务于大局的意识。

从这一点出发:

A选项正确。

依法治国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

是我党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选项正确。

服务大局就是法治应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应服务于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需要。

C选项不正确。

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充分发挥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功能和作用。

因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法律和包括道德在内的其他社会规范应该共同促进,而不是搞“法律中心主义”,把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选项正确。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需要,保证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党、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和重要使命。

7、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答案】C

8、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答案】B

9、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答案】B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答案】A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

“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解析】

A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称学理解释,A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因此A选项错误。

?

B选项错误。

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

而在本题中,王某老伴和子女对遗嘱打油诗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这一含义模糊之处,分别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明显并非按照立法者立法时原意进行解释,因此B错误。

C选项正确。

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

D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其次是体系解释,再次是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

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是强制性惩罚措施。

而在本案中,学校和小黄并未实施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并不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而在本案中小张、小黄和学校之间并未相互协商免除法律责任,而是由法院的直接判决,B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证成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任何法律决定均经由法律证成而做出,证成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循环考察。

C选项正确。

本题中,两被告虽然对原告受伤都无过错,但他们的行为都与原告受伤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小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学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

因此D选项错误。

1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

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

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

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

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考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适用

  【解析】

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

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是否作为法律判决的根据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自由裁量。

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选项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本案“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同时还涉及到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的医药费是否不当得利的法律认定,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

D选项说法正确。

1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

“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

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

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

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解析】

A选项错误。

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学理解释间的效力应该是平等的,法定解释的效力高于学理解释。

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宣告商场对促销活动的解释效力高于消费者的解释,这已经超出了学理解释的范畴。

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但法律并未对本题中涉及到的鞋子能否使用购物券购买这一太过细致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由法律的抽象概括性所决定的。

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

法定解释是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

C项中,当事人解释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普通社会公民作出的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解释,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

故C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

D项中,商场并未在刘女士购物时告知,而是单方面宣布鞋类商品2天前退出优惠活动,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

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

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

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考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权利冲突

  【解析】

公民拥有为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而豢养宠物的权利,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的行为如果不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就是合法行为。

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住房权利”,因此苏某亦拥有安居权。

本题涉及的是养鸽权和安居权的冲突。

A选项正确。

文化生活权利主要指文化方面的生活权利,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以及体育运动等权利,安居权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选项错误。

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即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此C选项正确。

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D选项正确。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考点】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宋刑统》规定:

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

“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可知,ABC项符合题意。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不符合题意。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C

  【考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

《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是指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的精神原则来审判案件,本题中并未根据著作精神进行断案,A项不符合题意。

B项错误。

“听讼”即听理诉讼,在古代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本题是刑事案件,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正确。

“据状断之”是指对于那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本案是通过证据确凿而进行定罪,C项符合题意。

D项错误。

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知,D项不符合题意。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A

  【考点】《法经》、《北齐律》、《宋刑统》、《大明会典》

  【解析】

A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B项错误。

《北齐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

而非《北魏律》,B项错误。

C项错误,《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而非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项错误。

《大明会典》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

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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