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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监理措施

 绿色施工监理措施

一、绿色施工的概念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二、绿色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的规定,监理按照与绿色施工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程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绿色施工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绿色施工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编制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绿色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评价指标,以及对施工单位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绿色施工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绿色施工责任制。

③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了专职绿色施工管理人员。

④检查分包单位绿色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监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与绿色施工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绿色施工管理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

(4)监理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独立成章的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的内容是否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的要求,绿色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绿色施工应急预案和绿色施工费用使用计划。

(5)绿色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②节材措施:

在保证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

③节水措施: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④节能措施:

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⑤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⑥人员安全与健康施工措施:

从施工场地布置、劳动防护、生活环境和条件、医疗防疫、健康检查与治疗方面,制定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

2.施工阶段

(1)制定绿色施工监理控制节点、评价内容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施工工序作业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主要施工设备是否符合绿色施工的要求。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标志和绿色施工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绿色施工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7)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

(8)检查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证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障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及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9)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10)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绿色施工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11)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的培训,增强绿色施工知识。

3.项目验收阶段。

(1)督促施工单位对照《绿色施工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评估。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含绿色施工内容的竣工资料。

(2)协助业主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施工,进行综合评估。

(3)及时组织包括绿色施工内容的工程预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总结施工过程中有效的绿色施工监理措施和经验,查找控制不力或不足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三、绿色施工监理措施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之一,在切实做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监理工作中还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节约土地

优化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1)临时用地指标

①根据现场条件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

(2)临时用地保护

①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②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③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3)施工总平面布置

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②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③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

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④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⑤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⑥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2.节能

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1)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形体、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②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③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④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②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③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④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3.节水

(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3)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1)优化施工方案,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2)根据施工进度、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3)加强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

(4)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5)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5.环境保护

(1)扬尘污染控制

①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②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③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④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⑤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⑥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⑦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⑧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⑩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2)有害气体

①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②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

③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④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3)油料和化学溶剂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4)噪声污染控制

①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②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③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光污染控制

①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②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6)施工固体废弃物

①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②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环境影响控制

①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②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③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⑥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⑦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四、职业健康与安全

1.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1)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3)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4)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5)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3.职业健康

(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5)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7)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4)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5)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7)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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