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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监理守则

一、监理人员守则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4.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

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任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红包。

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

5.要严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

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和承包人的权益和争议。

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

6.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或作下岗处理。

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

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

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

11.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2.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材料进场关、中间交验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尤其要把好质量关,严格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

各级监理工程师更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监理。

二、监理人员须知

1.监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熟悉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

监理组每月组织1~2次监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

2.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

如施工方案、机械、材料、人员安排、施工工艺、自检体系、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检测手段、标准试验、测量放样、开工申请等。

依据开工报告逐项审查落实,逐级上报。

不允许“先斩后奏”,不得违反监理程序。

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

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总监办和业主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4.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和外加工成品要严格控制其质量。

首先应对进场材料和成品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单,然后承包人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试验检测工程师由试验室抽检,抽检合格才能用于工程。

凡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现场监理人员应责令承包人及时清出现场。

5.监理人员要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砼工程、桩基工程、砌石工程、软基处理、路基压实、基层及路面的摊铺等重要工序要严格坚持旁站,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检查。

6.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督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20%的频率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和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做到不漏项、不降低频率。

8.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上报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出现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然后会同施工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方案,上报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

9.施工进度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特别是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尤为重大。

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地掌握管辖范围内年、月进度计划,对未能完成计划的项目查找原因,要经常不断地深入施工现场和承包人调查研究,当计划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协同承包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尽职尽责,即要热情服务,又要感抓敢管。

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

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尤其是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其他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

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汇报。

12.总监(副总监)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帮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各种问题。

切实依靠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团结全体同志,听取大家意见,同心协力搞好总监办的各项工作,完成监理工作任务。

三、廉政细则

1.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的廉政法规和合同条款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承包人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

3.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增加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不正当的个人要求。

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

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权限,审核、监督承包人工程发包,不得私自向承包人指派、介绍分包单位。

6.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单位,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直到解除监理合同;因管理不力,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违反本守则的监理人员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限期调换,并追究其监理单位的责任;凡违法者,将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服务准则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程序,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监理人员应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杜绝滥用监理权利的行为,及时为工程建设服务。

3.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监部门的关系,办事公平、公正,不得弄需作假,不得损害国家、业主的利益。

不得故意刁难承包人,不得无故拖延各类检测、验收。

4.理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表态必须明确,处理事务必须有理有据且符合规范,杜绝“随意性”和“情绪化”。

5.必须挂牌上岗,仪表整洁,生活上注意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维护良好的监理形象。

6.监理人员之间要团结友爱,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密切配合;执行上级指示和会议决议时,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标准。

7.热爱监理工作,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扎实,不拈轻怕重,不推诿责任。

8.上班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擅离岗位,杜绝串岗;严禁参与赌博和其它不健康活动。

9.监理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

第二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暂定每月召开一次,会期半天。

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专题会议(如进度严重滞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

2.承包人应详细通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其它施工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

3.检查前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简要评述,根据提出的施工计划,安排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工作。

5.每次会议均要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

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签字,会后整理、分发并存档。

6.监理组将工程情况汇总后列入监理月报中于每月30日报送总监办。

7.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根据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工程文档管理制度

1.所有监理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工作日记和监理工作指令及其它文件都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填写,真实准确,各监理组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抽查记录情况。

2.监理人员应逐日详细、如实地填写当天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不得突击补写,不得估、凑数据。

不得填写与工程无关的内容。

3.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证、收集整理好各自经手的检验纪录、工作日记等原始资料,并及时分类归档,杜绝“错、乱、缺、假”现象。

4.各监理组行文、用印由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负责,下达的各种指令必须书面化、专业化。

文档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发文和转发文件要亲手交给收件人,并作好签收记录。

5.收文应作好登记,应及时送交负责人批阅处理,并及时归档。

6.上级部门下发的与监理工程师工作有关的文件、通知等资料,应建立“重要文件读知”制度,并传阅、签认。

三、交接班制度

1.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具体进度,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设备、材料、工艺及施工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及关键工序和工艺进行全过程监理。

2.对需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一律实行交接班制度。

监理人员应将当班期间的施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大桥、特大桥工程单独记录,接班时交给下一值班人员记录,完工后交监理组保管。

3.对于非构造物工程,监理员应及时将当天的检查情况向专业工程师汇报,由各专业工程师填写监理组工作日志。

4.凡因工作调动、休假等其它原因未将手头工作处理完毕的,必须进行工作交接,谁接管谁负责。

5.所有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真实、详细、字迹清晰。

四、安全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熟知安全知识。

2.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注意查找工程安全隐患。

3.严禁自己或命令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要求司机开快车;在工地应注意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5.严禁酒后作业。

6.不得疲劳作业。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当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监理组应立即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9.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俗及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考勤制度

1.监理驻地是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认真管理,随时作好迎接上级,不得因休假影响工地施工。

2.监理组监理组长应根据每天的工程情况安排监理人员上岗,并将当天上岗人员名单公布上墙,作为上一级监理机构检查出勤情况的依据。

3.请、批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监理组监理人员请休假需由监理组长批准,监理组长请、休假由总监办批准,不得随意“打招呼”或由别人代请。

4.监理人员每月原则休息四天,一般要求集中休息,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分开休息,但要从严控制;专业工程师需连续休假4天以上的,由监理组长批准但不得影响工作。

5.休假前必须安排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需要交接的必须交接清楚,休假结束后需到批假人处报到销假,请病假的必须出示病历和医院证明,对于无故延期休假或未履行请批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6.各监理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所属工地,监理组长到省指办理业务时必须事先征得总监办的同意;旁站监理在当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旁站现场,无故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季度旷工一次者不能参加评优,旷工达3次者按自动下岗处理。

7.当天的考勤必须当天完成。

8.监理组将不定期查岗,发现有无故离岗、旷工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六、监理车辆管理制度

1.监理车辆是监理工作交通用车,非个人专车和生活用车,应重点保证监理工作的交通需要。

2.承包人原则不得调用监理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占用监理车,需向监理组出具负责人签署的借车单。

3.监理车的用车由监理组长负责调度、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出车。

4.未经监理组长统一安排出车者,发生任何事故和费用皆由个人负责。

5.监理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专人负责,驾驶员应注意保养车辆,在监理车辆故障、年审等原因不能出车时,监理单位应安排其它车辆;驾驶员应常驻监理现场,由监理组长负责考勤;如有不服从监理组指挥、技术不佳、保养不善影响监理工作的驾驶员,监理组可进行调换处理。

6.监理人员不得驾驶车辆。

7.任何人不得用监理车办理私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监理车带出工地。

七、办公室管理制度

1.监理驻地是监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认真管理,随时作好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有关业务单位来访的准备。

2.监理组应有明显标志,易于查找。

办公室布局应合理、集中。

3.办公室内应整洁卫生;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应完善并挂放明显位置;工程图表应完整并张贴上墙,及时填写好最新进度。

4.各类事物应有专人负责,办事符合规定程序,手续齐备。

5.待人接物应礼貌热情、及时、周到。

6.保持办公场所和生活宿舍的环境卫生,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7.文秘人员应做好来访记录和电话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监理组长。

八、公物管理制度

1.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不得有意或无意损坏公物;要随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在门开,人走门、电均关好,要节约用水、用电。

2.每人所配的物品(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等)由个人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均按价赔偿,所有物品清点后列出清单,办理领用手续,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点移交。

3.厨房炊具及餐具由炊事员负责保管,丢失将按价在工资中扣除(易耗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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