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1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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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17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6题,单选)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l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措施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

“……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

2.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答辩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则关于本案的调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

B、由于本案尚未正式进入开庭审理,即使作出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如果不服的,还可以就此侵权纠纷再次起诉

C、法院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且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D、如果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仍然不属于法院的结案方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

C

【解析】:

考查答辩期满前的调解。

根据《调解规定》的第6条,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曰起15日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

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3.关于裁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作出裁定,是基于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B、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其不会涉及实体问题

C、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考查裁定的特点。

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但是也会涉及实体问题,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故B项错误。

4.以下有关起诉与受理的说法中,哪一个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A、赵强与尹丽之间的借款纠纷,赵强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桑某诉谭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以事实理由不具体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之后桑某完善了事实理由并再次起诉,若该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准许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①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胜诉权,而非程序上的起诉权,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因为桑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时法院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若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③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选项C须同时满足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不受禁诉期的限制。

④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5.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燕承担证明责任

C、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C

【解析】:

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予

6.上海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违约损失100万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的30日内分三次支付110万元,并免费给甲公司配备管理软件一套。

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南京的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但在法院向各方送达调解书时,丙公司拒绝签收。

结合本案案情,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要求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应予准许

B、该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因此违反了处分原则

C、调解书自送达甲公司和乙公司后就生效,因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对其留置送达

D、丙公司拒绝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及时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属于涉外纠纷,《民诉法解释》第530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

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调解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即使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也未违反处分原则。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双方签收时而非送达时,且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

7.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

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

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个途径来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

A、苗某可以向T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B、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

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①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的前提为向法院申请过再审,不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苗某作为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不得执行两幅油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苗某作为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本案中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T市A区法院,故应当向T市A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非T市中院。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苗某为被遗漏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无

8.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6题,单选)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9.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

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

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

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被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答案】:

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19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10.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

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

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

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1.下列情形中,哪一个是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A、2017年2月,已经怀有身孕的赵丽与丈夫马华因一点家务事发生争吵并推搡,导致赵丽不幸流产,2017年4月,赵丽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马华离婚并分割共有房屋和存款

B、2017年1月,王某因抵押权纠纷将廖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开庭通知书后,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按撤诉处理;2017年3月,王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C、李颖的丈夫二毛已经下落不明数年,李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D、大力与大刚因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D

【解析】: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选项A中,虽然赵丽尚处流产后两个月,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应当受理赵丽的起诉。

②选项B属于抵押权纠纷,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王某自然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此处须注意,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该种禁诉期的限制仅适用于离婚诉讼。

③选项C中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不影响李颖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④选项D中,调解书生效后不得再次起诉,若大力认为调解违反

12.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13.某甲诉某乙家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B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双方在上诉期限内均未上诉,后B区法院发现判决书将违约金的数额20000元误写成了2000元。

对此,法院下列处理方式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以裁定书的方式补正错误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

C、重新制作判决书并收回存在错误的判决书

D、报请上级法院启动二审程序,纠正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①依据《民诉法》第154条的规定,补正笔误应当用"裁定",所谓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本题中的判决书将违约金的数额20000元误写成了2000元,属于笔误中的误写,法院应当裁定补正错误,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②笔误并不属于严重错误,因此不符合再审的适用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

选项C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当选。

民事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只能是当事人提出上诉,法院无权启动二审程序,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4.下列关于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中错误的是:

()

A、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B、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C、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代理人

D、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5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

B

【解析】:

考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52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因此,ACD正确,B项错误在遗漏了代理人自身

15.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7题,单选)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给付之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存在诉,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正确。

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这里存在抚养费数额的改变,发生了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属于变更之诉,故D选项错误。

16.关于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B、仲裁委员会应当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D、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隶属于行政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1节>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第1、2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A、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D项错误。

17.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6题,单选)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

18.森也化工厂长期超标偷排废气,导致某省F市的大气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公益环保组织M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森也化工厂停止侵害、恢复环境状况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在审前准备阶段公益环保组织W也向F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环保组织W的起诉,法院应当将之与M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

B、F市中级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但不得适用陪审制

C、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森也化工厂提出了反诉,法院不予受理

D、如果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环保组织与森也化工厂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撤诉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8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故公益环保组织也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只有法院准许其参加诉讼的,才会列为共同原告,而非应当合并审理。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故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适用普通程序予以审理。

此外,《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审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故第一审

19.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2017年卷三42题,单选)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

《民诉解释》第24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所以,B选项说法

20.一方起诉归还某物,胜诉后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主张对该物的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然后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问此事法院该如何处理?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D、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因此只能提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之后,在再审中,认为该物是第三人和原审原告共同所有,因此之前强制执行该物的判决是错误的,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B选项正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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