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739217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132.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5页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docx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四)《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

(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八)《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

(十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

(十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十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四、实施主体:

省局

五、受理范围:

省局负责受理以下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设备

种类

设备类别

许可级别或品种

备注

锅炉

D级

锅炉部件

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压力

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

D1、D2级

压力容器部件

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压力管道元件

B级

A级

省局仅负责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电梯

载货电梯

B、C级

液压电梯

C级

杂物电梯

C级

自动扶梯

B、C级

自动人行道

B、C级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B、C级

门式起重机

B、C级

塔式起重机

B、C级

流动式起重机

B级

铁路起重机

B级

门座式起重机

B级

升降机

B级

桅杆式起重机

B级

旋臂式起重机

C级

轻小型起重设备

B、C级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阀(B级)

水位表

水位控制报警装置

压力控制报警装置

温度控制报警装置

燃烧连锁保护装置

液位计

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注: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级别或品种产品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其中包含规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

六、许可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附规定格式电子版本1份);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质量保证手册(l份,附电子版1份);

(六)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换证、增项、升级申请);

(七)自上次取证以来的制造产品汇总表(1份)(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换证、升级申请)。

八、许可流程及应当使用的文书: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局接收资料后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登记表》(一式两联,回执送达申请人)。

(二)受理

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制作相应文书送达申请人:

1.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和《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期限告知书》,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2.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1、2项处理;逾期未补正的,以补正不来办结,该业务自行终止。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申请人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产品试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对首次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若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和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

(四)鉴定评审

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五)审批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向省局提交鉴定评审报告,省局接收资料后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登记表》(一式两联,回执送达申请人或其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并对鉴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或必要的实地核查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3.认为鉴定评审工作存在问题的,向鉴定评审机构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审核意见通知书》,待鉴定评审机构就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完善或重新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后,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按上述1、2项处理.

(六)发证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省局应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七)流程图

九、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十、准予行政许可卷宗应当包括的基本文书和排序

(一)行政许可卷宗首页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期限告知书》

(六)《鉴定评审报告》

(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报批书》

(九)《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十)各环节的《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

(十一)各环节的《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十一、注意事项

(一)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书封面需加盖公章,侧面需加盖骑缝章;主管部门栏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无主管部门的由申请人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标注要签署的地方均需相关人员签名;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并注明此复印件的用途;若其委托他人办理,则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授权事项等内容;被委托人的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印件除复印作业项目(及必要的年审项目)页外,还需复印聘用记录页,且最后一次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一致;

4.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应装订成册,首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侧面需加盖骑缝章;未装订入册的各单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书电子版应采用规定格式制作,其模板在省局特种设备业务平台(http:

//ses.gdqts.gov.cn)下载;鼓励申请人通过业务平台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书;

6.若条件允许,还应当场核对申请资料所反映出的申请人基本资源条件(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人员数量和资格等)是否已达到相应申请项目的要求;对不能反映的,发出补正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该项工作也可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在录入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时,若发现申请人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已在系统中登记且其聘用单位非该申请人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该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二)省局接收申请人或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并经必要的核实后,应及时将该业务录入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并通过系统打印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登记表》;业务办理过程中其他有关文书也应通过系统打印。

(三)申请人的有关人员签收各类文书时,除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出具原提交资料时取得的《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函。

(四)业务办结后,其相关档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审批的机关按规定整理归档.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三、其他事项

通过省局特种设备业务平台网(http:

//ses.gdqts。

gov.cn),可下载规定格式的申请书电子版模板,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查阅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许可卷宗

类别(  )

事由

 

 

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保管

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立卷人

本文书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卷宗的封面。

本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各业务处(科、股),各业务处(科、股)应对由本处(科、股)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立卷归档。

1、文书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1条要求: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2、制作要求

(1)类别:

写明行政许可的具体种类,如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纤检等.

(2)事由:

一般表述为,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3)处理情况:

简要表明主要处理过程,明确写出处理结果。

(4)归档号:

是指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正式归档的案卷,按归档时间的先后编写的统一编号,其表述为:

年号+目录号+案卷号,其中目录号是指本处(科、股)对行政许可事项性质设置的代号,如“1”表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2”表示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等,如:

归档号为“200402003”,表示该卷宗是2004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第3号卷宗。

(5)保管期限:

保管年限不得少于8年.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书编号

文书名称

文书制作日期

页码

备注

ﻬ本文书是集中表明卷内文件情况的文书。

该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各业务处(科、股)。

制作要求:

1、卷内文件目录应该按文件取得或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

2、“序号”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填写。

3、其他事项如实填写。

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回执

查询号:

回执号:

申办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申办项目

联系人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接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内容

原件

数量

复印件

数量

办理承诺

你单位来我局办理上述事宜,已将上述所列资料共计___份交付我局,我局将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你单位。

请在办理完毕后,凭此单来我局领取办理结果及相关资料。

接收单位:

咨询电话:

    地址:

            

查询网址:

                 

存根

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

回执号:

申办项目

联系人

申办单位

申 报人

(签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接收日期

承诺期限

个工作日

接收人

接收资料清单

序号

资 料内容

原件

数量

复印件

数量

ﻬ本文书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或其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行政机关决定收下其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2、制作要求

(1)如实填写。

(2)本文书一式两联,应当在收到材料当场制作

(3)回执应当场送达材料提交人,登记表由材料提交人签署后由行政机关归档。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

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质监( )补告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申请,所提供(出示)的材料

□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请作如下补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该申请业务将以补正不来办结,你(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许可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

正本送达申请人,副本由行政机关存档.

本文书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的书面凭证。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2、制作要求

(1)文书编号:

指本行政部门同类文书的排序号,其表述结构为:

(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简称)+部门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种类)+文书简称+年号+本年度同种类文书的排序号,如编号为“(粤)质监(计)补告字[2004]第1号"的文书,表示本文书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类行政许可事项2004年第1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其他文书的编号依此类推.

(2)本文书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者5个工作日内制作。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具体写明缺少的材料名称、数量等;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具体写明原因。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

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质监(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受理范围如下: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受理级别或品种

限制范围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申请人,副本由行政机关存档。

本文书是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决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使用的文书。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2、制作要求

(1)如实填写。

(2)应当在收到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ﻬ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质监()不受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向   

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3、你(单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4、你(单位)曾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且未满1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5、你(单位)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该项行政许可且被依法撤销未满3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6、你(单位)在申请办理许可期间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相应活动或者伪造相应许可证书的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7、你(单位)曾因在申请办理许可期间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相应活动或者伪造相应许可证书的情况而未予受理或未予许可未满1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8、你单位曾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未满3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由行政机关存档。

本文书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给予申请人的书面凭证。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

2、制作要求

(1)如实填写。

(2)本文书应即时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

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期限告知书

    ( )质监( )期字[ ]第号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你(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事项需进行鉴定评审,请你(单位)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行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相应鉴定评审工作。

若到期未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此次申请业务终止,你(单位)需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的期限内。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正本送达申请人,副本行政机关存档。

本文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该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需在期限内自行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2、制作要求

(1)文书编号:

指本行政部门同类文书的排序号,其表述结构为:

(部门所在行政区域的简称)+部门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种类)+文书简称+年号+本年度同种类文书的排序号,如编号为“(粤)质监(工许)期字[2004]第1号”的文书,表示本文书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类行政许可事项2004年第1号发证检验期限告知书。

其他文书的编号依此类推;

(2)本文书应当在作出申请受理决定的当日制作.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

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

2

3

送达方式

送达日期

送达人员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备注

 

本文书由行政机关存档

ﻬ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机关向送达人送达有关文书、证书的书面凭证。

制作要求

1、对行政机关作出正式的、应当送达当事人的决定书、告知书、通知书,以及行政许可证书等应该使用送达回证,如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决定书、准予延续决定书、不予变更决定书、准予变更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利害告知书、行政许可涉及他人利害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原则上应该使用送达回证。

2、送达一般有五种方式: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非特殊情况,应该采用直接送达.

3、送达应当向受送达人(行政许可中多为申请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或者指定代收人的,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或指定手续。

向没有合法手续的人送达为无效送达。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审核意见通知书

编号:

  

鉴定评审机构

涉及申请单位名称

涉及许可(核准)事由

申请受理号

鉴定评审报告书编号

相关评审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主审人(签名)

       年月 日

签发人(签名)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

签收人(签名)

年月 日

本文书是行政机关对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鉴定评审工作存在问题需鉴定评审机构作出处理时使用的文书.

制作要求

1、明确写明鉴定评审有关信息及认为鉴定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已有关问题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