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处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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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处罚制度Word格式.docx

  6、在面客区域(含露天客行区)谈与工作无关的话(5元)

  7、在工作时间,在营业场地与同事争吵,与上级顶撞(50元—停职检查)

  8、工作时间聊天(5元)

  9、工作时间岗上睡觉(10元)、脱岗(10元)

  .10、工作时间吃零食(10元)

  11、工作时间唱歌、看书、听音乐、看电视、打牌、洗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元).12、擅自在酒店内烹制个人食品(20元)

  13、私自在客房单间看电视、洗澡、睡觉(50)

  14、在店内、宿舍赌博或变相赌博(100-辞退)

  15、酒店内工作区域反锁门(10元-停职检查)

  16、在店内任何营业区域吸烟(指定区域除外)(20元)

  17、非酒店指定员工携带私人提包、手机、衣物等与工作无关之物上岗(10元)

  18、不遵守会议纪律、考试纪律(10元)

  19、会议、培训及组织活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10元)

  20、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迟到早退(10元)

  21、开会未经批准中场离开(10元)

  22、开会期间手机未调成振动或静音(10元)

  23、开会时与上级顶撞(50-停职检查)

  24、到与自己工作无关岗位、或在不应该去的时间去其它岗位(10元)

  25、工作时间未申请私自回宿舍休息拿去物品等(10元)

  26、未经批准提前就餐或就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0元)

  2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安全重地、消防中心、配电室、锅炉房、动火区域(10元)

  28、不服从食堂、宿舍、保安人员等管理(20元-停职检查)

  29、上班未经批准在酒店营业场所消费(20元)

  30、未竟批准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办私事(停职检查-辞退)

  31、动用酒店设施(含车辆)、材料干私活(50-辞退)

  32、私自带亲朋好友参观、将非本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33、未经允许私自带领亲友在员工餐厅吃工作餐(20元)

  34、未经允许私自带亲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5、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会见客人(含已离职员工)或不在规定场所会客(10元)

  36、不按酒店规定出入场所签入签离者(5元)

  .37、拒绝不了收取的小费10分钟之内不上交(10元)、未上交(100元)

  38、索要小费(开除)

  39、把客用品、店用品带入宿舍或更衣橱(50元)

  40、水杯未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他人或非酒店配发的水杯(10元)

  .41、走客用通道或乘客用电梯(10元)

  42、使用酒店为客人配备物品(含雨伞)(1元)

  .43、未经允许班中喝酒或喝酒过量失态、不能工作以及带酒意上岗(50)

  44、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包庇过失者(20元)

  .45、对酒店的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10元)

  .46、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顶撞领导(50元)

  .47、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

  48、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50元)

  49、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50元)

  50、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1分钟内(1元)

  51、未经允许着工装外出(10元)

  52、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店内、工作岗位停留(10元)

  53、住店员工夜间外出不按时归宿(50元)

  54、在宿舍影响他人休息(10元)

  55、擅自住他人床位(10元)、带人在宿舍留宿(50元)

  56、擅自调换房间、床位(20元)

  57、未经允许男女员工乱串宿舍(20元)

  58、在宿舍打闹、喧哗、喝酒(10-100元)

  59、在宿舍使用不允许使用的设施,擅自移(改)动设施(如电线、床、橱柜等)位置10-100

  三、言行类

  60、上下班不按规定路线走员工通道(20元)

  61、营业场所举止不雅、翻口袋、行走节奏慢或跑动(每分钟不在106—116步之内)(5元)

  62、上下楼梯与客人相遇不侧身礼让、不将楼梯扶手让给客人(5元)。

  63、行走时用手遮阳、背手、手插口袋、抄手、勾肩搭背(5元)

  64、动作、表情夸张,大笑、尖叫(5元)

  65、与宾客抢道、争行,不避让;

从客人中间穿行(5元)

  66、遇到同事、客人不主动问候(5元)

  67、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5元)

  68、见到领导与客人在一起时先问候领导或只问候领导(5元)

  69、对同事对客人乱用称谓(5元)

  70、讲话声音过大,在3米之外可听见(5元)

  71、接听电话不规范:

1)三声响未接起电话(5元)

  72、打电话遇客人、上级不点头示意问好(5元)

  73、接听电话不自报家门、不讲普通话(5元)

  .74、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5元)

  75、面客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5元)

  76、口哼小调、吹口哨、打响指(5元)

  77、工作时间讲话交头接耳(5元)

  78、对上级、对检查人员、顾客乱解释(5元)

  79、取笑同事或客人(5元)

  80、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5元)

  81、出口伤人、粗言秽语、侮辱人格(10元)

  82、传递不利于顾客、不利于团结、不利于酒店利益的话(20元)

  83、对酒店上级或外来人员(含本酒店员工)至办公室未问候(5元);

进入外部门办公室

  84、不敲门或虽敲门未经允许进入(5元)

  85、客人坐着时,自己也坐着和客人讲话(5元)(营销人员、管理人员与客人交谈、或客人要求坐下例外)

  86、客人站着时,自己坐着和客人讲话或办事(5元)

  87、不按规定鞠躬(5元)

  88、班中依靠桌椅,站姿不雅或背手站立(5元)

  .89、班中擅自脱离岗位区域(10元)

  90、给客人指示方向用单指(5元)

  91、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5元)

  .92、女员工下蹲两腿不合拢(5元)

  .93、班中嚼口香糖(5元),吃零食(5元)

  94、在营业区域整理头发、化妆、提袜子(5元)

  95、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掏耳朵、挖鼻子、咳嗽不掩口、不掉转头、当着客人面伸懒腰(5元)

  96、蹲或坐在地上休息(5元)

  97、用脚开门,用脚踢木塞(5元)

  98、不携带、不使用酒店配发物品、备品(5元)

  99、在酒店的备品、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场所及宣传资料、表格上乱写乱画(10元)

  四、仪容仪表类

  ◆发型不合格:

  男员工:

前过眉,侧遮耳,后盖领,鬓角过中耳线,不整齐、不清洁、不光亮(未打啫哩),有头屑,留怪异发型。

(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女员工:

前过眉,后过肩,长发未盘起,头饰颜色与发色反差大,不整齐、不清洁、不光亮(打发乳或摩斯),有头屑,留怪异发型,发长短于12公分。

  女员工不带统一头饰或头饰夸张(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男)有胡须(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化浓妆(5元,下岗整改,合格方可上岗)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佩戴耳环、手链、脚链戒指等饰物(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服装:

  1、不着酒店配发的工装(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2、衣服皱褶、不平整、不清洁(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3、着装不系扣、扣子不统一(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4、不佩带酒店配发的饰品、胸牌、腰封等(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5、皮鞋有破损、不光亮清洁(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6、布鞋有破损、不清洁(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7、袜子有破损、脱丝(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8、不着酒店规定颜色的鞋袜(鞋:

黑色;

袜:

男士黑或深蓝色,女士肉色丝袜)(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9、手表夸张(5元,摘下)

  .10、腰带颜色不达标(标准为深色、黑色)(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1、挽裤腿、卷袖子(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2、贴身饰物外露(含饰物的线和链)(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3、戴变色、异形近视镜(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带有颜色的隐形眼镜(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5、不按规定佩戴领带、胸花、领结、工牌;

佩戴不按要求或高或低或歪(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6、不戴酒店配发的手套或手套破损(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17、工牌褪色、佩戴他人工牌(5元,下岗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篇二:

公司惩罚制度

  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奖惩制度

  一、奖惩

  公司对遵纪守法,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奖励

  1)公司对工作中有下列出色表现之一的员工,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

  

(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节约人力、物力、资金、能源等资源,以及在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处理业务工作认真切实,发现弊端及时处理。

对危害公司权益的事,能敏锐察觉,妥善处理,从而避免公司损失者;

  (3)、行政管理工作,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为保护公司、客户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或排除意外事故有功者;

  (4)、认真、负责、勇敢、机智的表现受到客户表扬者;

  (5)、在参加市、区重大活动中,为公司争得荣誉或名次者;

  (6)、在项目管理上获得政府或行业专项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市级以上);

  (7)、拾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及时如数上缴者;

  8、有值得激励的其他类似功绩者。

  2)奖励的申报

  

(1)、员工的奖励由部门经理负责整理相关资料,部门经理的奖励由分管副总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并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公布执行;

  

(2)、荣获以上任何一项奖励,其资料将归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员工提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2、惩处

  员工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批评、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相应罚款的处分。

  1)口头警告

  

(1)考勤月内员工迟到、早退、未刷考勤卡,迟到一次给口头警告,迟到二次进行罚款(迟到15分钟罚款20元,15分钟-30分钟罚款50元,半小时以后的按旷工处理并相应处罚,(旷工:

扣除当日工资,并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的;

  (3)发现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操作的;

  (4)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差错或资料的遗失;

  (5)办事拖拉、不尽职尽责,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6)工作服务态度差;

  (7)未经批准擅自调班、脱岗;

  (8)工作时间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如看书、闲聊、嬉戏、大

  声喧哗、玩电脑游戏、娱乐、发私人邮件等;

  (9)使用辱骂性语言对待上级或同事;

  (10)在非用餐时间用餐;

  (11)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串岗、离岗的;

  (1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随地扔烟蒂;

  (1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4)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一般过失行为;

  (15)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

如开会时闲聊、喧哗、睡觉者。

  2)书面警告,并相应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1)员工旷工1次的;

  

(2)工作差错或办事拖拉影响工作进度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引起客户投诉;

  (4)遗失公司或客户重要文件资料;

  (5)不服从上级指令;

  (6)消极怠工或经批评无明显改变;

  (7)工作时间与他人吵架;

  (8)搬弄是非,造成公司同仁不睦;

  (9)袒护下属错误或向上级提供不实报告;

  (10)违规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工伤事故;

  (11)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

  (12)拾到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13)屡次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14)经书面批评再次出现同样的过失行为的;

  (15)其他类似重大过失行为。

  3)解除劳动关系

  

(1)考勤月迟到、早退、未刷考勤卡,经书面警告仍违反此类行为者;

  

(2)年内三次书面批评,二次书面警告的;

  (3)一年内旷工达2次(七天内);

  (4)旷工一次达七天的;

  (5)未能正确履行职务或连续三个月业务考核未达要求;

  (6)有虚报、瞒报个人资料,涂改、伪造、骗取相关证明等欺诈、不忠实行为;

  (7)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收款资料、个人薪资等);

  (8)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或其他物品;

  (9)偷盗公司、客户及他人财物;

  (10)对客户态度恶劣,造成公司信誉和利益受损;

  (11)玩忽职守、使公司及客户蒙受损失;

  (12)贪污舞弊,挪用帐款或涂改各类发票、收据和使用假发票、假收据等;

  (13)收受贿赂、接受不当馈赠;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行骗或在工作中向合作方索取财物;

  (1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无效;

  (16)行为不检,造成恶劣影响;

  (17)以任何形式威吓或胁迫他人;

  (18)谩骂或攻击客户与同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打架;

  (19)在停工医疗期内从事其他职业;

  (20)非法集会、煽动员工怠工或闹事;

  (21)在工作时间酗酒、赌博、吸毒;

  (2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符合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

  (23)被依法追究刑事处分;

  (24)其他类似的严重过失行为。

  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其中如涉经济问题的公司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追回非法所得或经济赔偿等处理。

  4)处分单的签发

  a、员工处分单一般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签发。

严重过失的处分由部门书面报人事部,人事部核实认定,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送交公司工会。

在对过错员工签发处分单时,  

都必须首先取得该员工本人对其行为的解释,任何违规处分只有在对过错的原委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之后才能做出。

  b、处分单由公司人事部会同公司工会交受处分当事人签收,或按受处分当事人通讯地址寄交。

受处分当事人若有异议,可于收到处分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公司人事部、总经理室或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篇三:

经济处罚条例

  经济处罚条例

  qz-ht.26-10-009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为体现在处罚问题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处罚的任意性,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指的员工,包括所有从公司领取工资,为公司工作的人员;

不论其聘用方式、工作岗位、从业期限、工资报酬有何不同,都适用本条例。

  三、本条例还适用于经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培训、学习、实习的人员、协作单位在本公司执行服务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四、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分配,经劝说后仍拒不执行分配任务的,罚款50元,并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非因工作原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等活动的,按活动所需的工时,作缺勤处理,并罚款30元。

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以上,不足10分钟的,罚款5元,超过10分钟,不足20分钟的,罚款10元;

以此类推,但最高处罚不超过20元。

  六、违反公司颁布的通知、公告明令禁止的规定,本条例或通知、公告已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20元。

  七、践踏绿化带、在绿化带放置重物或停放车辆,罚款50元;

如造成绿化带或植株损坏的,并承担恢复绿化带及植株原状的全部费用。

  八、擅自动用消防设施作其他用途的,罚款100元;

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并要承担修复消防设施的全部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不按需要领取米饭,在餐后倒掉米饭的,罚款10元。

  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垃圾,罚款20元;

随地大、小便罚款100元。

  十一、翻越围墙、自动门进出公司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二、擅自进入公司挂有“禁止进入”警示标志的地方,罚款20元;

经劝说后仍不离开的,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不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的,罚款20元。

  十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者,罚款200元;

利用公司车辆私自为他人进行有偿服务者,罚款500

  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五、使用卫生间时,大便后不冲水罚款20元;

用报纸等作手纸,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罚款100元;

在卫生间洗涤的,罚款50元。

  十六、携带物品出公司大门,不主动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款50元;

拒绝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七、私自夹带公司物品出公司的,按携带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但不低于50元。

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八、非会议或临时工作需要的原因,下班后超过半小时未离开公司的,罚款20元;

未经批准夜间留宿公司的罚款100元;

经劝说仍不离开的,加倍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九、违反公司使用电梯的规定,擅自使用或违规使用的,罚款20元,因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二十、员工上班进公司时,不佩戴公司发放的徽章或胸牌的,第一次罚款10元,自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10元,在年度内累计计算。

  二十一、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戴工作帽的,罚款20元,上班时间穿拖鞋或露出脚趾或脚后根的凉鞋,罚款10元。

  二十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带客人参观生产区域的,且无正当理由,对接待人罚款100元。

  二十三、讲究饮水卫生,用嘴在饮水器或水龙头上直接喝水的,罚款10元,用饮用水洗手、洗脸的、罚款20元,用饮用水洗澡的,罚款100元。

.

  二十四、在公司洗涤私人衣物,罚款50元,经劝阻仍然继续洗涤者,加倍处罚。

  二十五、将生产用水作生活用水使用,或者用饮用水洗涤物品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采购人员购买“三无”产品;

餐厅管理人员购买“三无”食品,经发现后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50%罚款;

无法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100%罚款;

造成后果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200%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七、餐厅管理人员,不执行对餐具消毒的规定,不对餐具消毒,罚款100元。

  第三章违反考勤管理制度

  二十八、员工应在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打卡。

如无正当理由打卡时间提前15分钟以外的,每次将给予罚款5元,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并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出勤打卡时,持卡人确在上班,无正当理由委托他人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10元。

持卡人没有上班,而委托他

  人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50元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理。

考勤员不予阻止的同等处罚。

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理。

第二次违反,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员工打卡后,未办理请假或公出手续离开公司的,每次罚款50元,外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十一、员工打卡后,到上班时间时,10分钟内未开始正常工作的,罚款20元,并作迟到处理。

  三十二、隐瞒当月的工时单于下月上报,或隐瞒回用、废品数等手段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骗部分增加的工时数加倍处罚,最低的处罚不少于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三、私自修改工时单、伪造工时单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骗部分增加的工时加倍处罚,最低罚款不得少于200元。

  三十四、考虑到计时工具的误差,对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或累计时间10分钟以内,将不予以处罚,但不发放当月的全勤奖;

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早退合并计算。

  三十五、员工未经请假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十六、员工因私请假已获批准,但超过批准的期限而仍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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