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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按月报告销售情况等
保密义务
销售价格、客户资料、销售进度等,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如实介绍项目义务
不夸大、不隐瞒、不过度承诺
8、特殊情况
项目因故停止等
因委托人或者客户原因退房,代理费用的处理以及二次代理事宜
篇二:
销售代理合同要点
签订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销售代理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行业,很多开发商也只是开始初步的尝试。
目前,对开发商来说,除了开发以外,如何与代理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成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签订销售代理合同要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呢?
简单地谈谈我的看法。
一、代理方式的选择
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包销。
一般代理,是指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商品房包销,与独家代理十分相近,但不同之处在于包销人承担销售剩余商品房的购买义务。
由此可见,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确定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或是包销,对开发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不同的代理方式,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责任也不同,开发商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并结合代理商的资信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理方式。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开发商,在拟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千万要将选定的代理方式以书面
的形式表述清楚。
如选择包销,则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房地产包销商对包销范围内的房屋自定销售价格,允许其赚取高于开发商给予的销售基价之上的那部分溢价,并对其不能在包销期限内售出的房屋承担购买责任。
二、代理的期限及代销的任务
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无期限地售完为止,因此,开发商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便是确定销售时间,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时间内的销售数额是多少,即明确具体的代销任务,销售任务可以以平方米计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计算,不管采用哪种计量方式,都要明确规定在某一具体的时间销出具体数额的房产。
三、奖惩条款的设定
为了有力地促进销售代理工作,开发商在代理合同里设有奖励条款,即如果代理商提前售完所代销的物业,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
如根据提前的时间,设立不同的奖励标准。
同样,为了让代理商明确自已的责任,使代理商感到有压力,开发商应在合同里增加惩罚条款,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如果代理商没有售完约定的物业,开发商有权按比例减少代理商的佣金,用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效益和销售成绩挂起钩来。
奖惩条款要结合上述代销的任务来设定,这样才能使代理商更加明确自已的责任,这样才是开发商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四、关于售房宣传广告的约定
一般地说,开发商选择商品房代销的,那么商品房的广告宣传是
由代理商负责的,开发商只需向代理商提供商品房的基本资料即可。
但如果代理商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弄虚作假,买受人因相信虚假广告内容而签订合同从而引起索赔纠纷,开发商也是应承担责任的。
原因有二:
其一,代理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实施广告宣传的,对于买受人来说,开发商才是当事人;
其二,开发商有义务对代理商的售楼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这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代理商因制作虚假广告,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开发商因疏于对售楼广告的审查与监督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开发商委托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了,开发商还应密切关注售房宣传广告的对外发布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代理商的不当行为。
同时,对于售房宣传广告方案的最终确定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归属于开发商,而且对于开发商确认的方式及代理商违约发布广告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也应具体、明确地体现在合同当中。
张延岭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的制作要点
目前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大多采取开发与销售分立的模式,即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项目委托专业代理单位进行销售。
为了保证项目销售进度和销售利益的最大化,制作一份详细严谨的销售代理合同,对于开发商而言,尤显重要。
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从开发商的角度,谈一下制作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不含包销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销售代理范围、方式、期限、价格的确定
销售代理的首要问题,当然是明确销售代理的范围。
是代理销售项目的全部抑或部分楼座,车库、点是否包含在内,其中是否存在特殊扣除单元户室等等,均有必要明确约定,为此,双方可以另行制作具体代理销售明细表作为代理合同的附件。
关于销售代理方式,主要是指采取独家销售代理还是一般销售代理。
但无论采取何种代理方式,尤其在独家销售代理中,开发商可否自己销售,对于开发商自己销售的部分,是否计入代理商的销售进度考核,是否计提代理佣金,计提佣金比例是否有所不同等等,开发商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确定。
关于销售代理期限,双方应约定清楚,不宜采用含糊概念。
明确的代理期限,可便于控制销售进度、界定销售责任以及期间届满后及时更换新的代理商。
诸如“代理期限至全部销售完毕”等约定,将可能使开发商在出现代理销售不畅时处于尴尬被动的境地。
关于销售代理价格的确定,作为开发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一份各套房屋销售价格表,要求代理商严格遵守,不得上下浮动;
一种是向代理商提供各套房屋销售基价表,代理商可在此基础上溢价浮动,从而分享一定比例的销售溢价。
两种方式,各
有利弊,第一种方式防止了代理商可能片面追求溢价而影响了整体销售,但无法实现销售利益最大化,第二种方式则可能使开发商销售利益最大化,但有可能影响销售进度等。
笔者认为,若开发商熟谙房地产市场价格并科学定价,建议选择第一种方式。
必须指出,无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开发商必须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销售价格的调整权(第一种方式中的对外销售价格和第二种方式中的销售基价),即开发商应可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价格或销售基价,代理商必须遵照执行,并相应调整溢价。
二、关于销售代理佣金的比例和支付
代理佣金是销售代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制定科学合理的佣金计提比例和支付方式,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以及保证代理合同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目前实务中,一般约定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
如采取溢价销售代理方式,则除按照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金额计提约定比例的佣金之外,代理商还可以分享一定比例的房屋销售溢价,不过,有必要提醒开发商的是,此时宜于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溢价部分不再按约定比例计提代理佣金”,以免重复计付。
此外,双方还可以对房屋面积误差款是否引起代理佣金退补问题做出有关约定。
如上所述,一般约定将代理商代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作为计提该笔佣金的判断依据。
对于仅代理签订认购书尚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
篇三:
代理注意事项
做校园代理的注意事项一要找好的产品,找和学生相关的产品。
二要考察代理商的信誉,要签合同。
三尽量不要交押金,遇到必须交的保证金也要尽可能三和代理商谈降到最少。
四对所签合同中的附件条件要弄明白,不懂要立即问代理商。
五校园代理在同总代理谈判和签订合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平等原则;
许多总代理在招校园代理的时候,往往提供的是一份格式合同,合同灵活性比较低,相对就降低了代理商的经营风险.所以,建议广大校园应招代理一定要用平等合作的原则去审视合作方案或合同,在平等对等原则下,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
2.市场对等原则:
校园也是总代理商的重要市场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代理商确定代理应明确是独家校园代理,还是特约经销/代理,市场秩序不能混乱,校园代理如果能够争取市场秩序保护则运做就能起到平等对等的发展的作用;
3.经销商给校园代理提供的支持有哪些,因为有了代理商的支持,就能更快的促进所代理产品的市场运做;
4.违约条款:
与代理商合作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尽量避免发生纠纷;
5.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一定要明确,并书面在合同上明确下来,不要看人情关系就不重视了.由于民事法处理经济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开庭审理,所以合同签定地点也就变的很重要起来.6.注意验证对方及单位身份六
附:
.校园代理协议书甲方:
XXXXXX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代理条件1、乙方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XXXX”产品一套(见备注
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
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1、订货·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
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
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合同终止时的处理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四项协商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
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
XXXXXX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电话:
委托经办人:
签约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这只是从上找的一些资料,以后在接代理的活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决定。
篇四:
签订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1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
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
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
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
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
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
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
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
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篇二: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
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
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
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篇三: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易法通撰写时间:
20XX-12-28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买卖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
卖方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买卖合同中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
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买卖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买卖合同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买卖合同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买卖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
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
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在买卖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卖合同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
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
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
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买卖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卖合同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
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另外在买卖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买卖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
因此,订立买卖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买卖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
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