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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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docx

钦州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

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

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

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一、教师系列:

教师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教师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加减分不封顶,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评定。

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教师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上级下达的优秀人数及教师所占学校在职人数的比例确定。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言行堪为学生表率,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可获20分;不合上述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20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记录)。

②、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或安排者,每次扣10-2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或教学造成损失者,每次扣5-1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教务处记录)。

③、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扣5-1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政教处记录)。

④、有侮辱、体罚或变相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者,每次扣5-10分。

⑤、不关心学生成长,对学生有歧视和刁难行为,故意不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者,每次扣2分(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告,核实后记录)。

⑥、有其它不符合中学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扣分,办公室记录)。

(二)、能:

精通教育教学业务,严谨治教,规范组织教学,做到管教管导,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和各项教研活动,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能按学校要求每学期撰写1500字以上的教学论文;在探索现现代化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方面有创新,有成果;关心学校生存发展,积极为学校献计出力。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获基础分20,加减分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获校级优秀论文(总结)奖的,每篇加1分。

在《钦州中学学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分。

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或教育部门举办的会议上宣读的,每篇加1.5分。

在市级教育部门评定中获优秀奖的,每篇加1分;获市级三等奖的,每篇加2分,获二等奖的,每篇加3分,获一等奖或特等奖的,每篇加4分。

在自治区级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教育部门评定中获优秀奖,以及在自治区(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

在省级教育部门评定中获三等奖的,每篇加5分,获二等奖的,每篇加6分,获一等奖或特等奖的每篇加7分。

在全国级报刊上发表或国家级论文评定中获优秀奖的,每篇加5分;获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获二等奖的,每篇加7分;获一等奖的,每篇加8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一级的得分。

论文的发表必须经教务处、科研处登记备案,论文的发表和评奖必须是经由学校或市教研室推荐上送的论文,不含个人出资发表或评奖的论文;科研成果的评选、评奖、发表照此执行。

属学校工作安排撰写的论文或总结的宣读、评奖的计分比个人业余撰写的论文减少一半,执笔人与策划人、宣读人、获奖人的计分平均分配。

(教务处记录,由科研处核实)

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立项批准证明材料为准)获校级立项的,每项主持人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获市级立项的,主持人加3分,成员每人加2分;获自治区级立项的,主持人加6分,成员每人加4分;获国家级立项的,主持人加10分,成员每人加8分。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论文或课件形式)通过校级验收的,每项加5分(其中主持人占40%,成员占60%);通过市级验收的,每项加8分;通过自治区级验收的,每次加10分;通过国家级验收的,每项加20分。

获校级科研成果评定优秀奖的,每项加6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高一级,增加1分;获市级科研成果优秀奖的,每项加8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1分;获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优秀奖的,每次加10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1分;获国家级优秀奖的每项加12分,由引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2分。

同一科研课题只计最高一级获奖的得分,同一课题通过验收又获奖的,只计最高一项的得分。

(由科研处记录)。

③、被学校推荐上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新秀课、演示课的,每人每次加1分,被评定获优秀奖者,每次加1分,获二、三等奖或优秀课每次加2分,获一等奖每次3分。

参加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者,每次加2分,获二、三等奖(第二、第三名)者,每次加3分,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每次加5分;参加自治区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第四名)者,每次加3分,获二、三等奖(二、三名)者,每次加5分,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每次加7分。

同一系列或同一项目的,只计最高一次的得分(由教务处记录)。

本项计分主要用作同等条件下,同学科教师择优的依据,不同学科的教师相比时,计入“能”的得分只计其本项得分的20%。

(由科研处记录)

④、凡是不按要求交论文的(含班、级、组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本、教案本等学校统一要求上交的书面材料)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每次扣20分;凡不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每学期扣20分(由科研处记录)。

若是领导兼任教师的,其属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课件等科研成果不计入本项得分。

(由科研处记录)

⑤、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每学期超过30分的以30分计,低于3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

⑥、一学期内达不到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关于编写教案、批改作业(作文),互相听课的要求,教导处组织抽查时,每少一篇(节、次)扣2分。

(由教务处记录)。

⑦、上课或自修下班不按学校要求严格组织教学,不管课堂纪律或管而不严,造成所教(辅导)的班的学习纪律涣散,上课或自修效果受到影响者,每次扣1-3分;凡所在班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值日领导负责),当节的上课或辅导的教师每次扣2分。

不如实不按时填写《教室日志》的,每节扣2分(由值日领导和教务处安排的巡查人员负责,迟到由政教处核查,报教务处记录)。

⑧、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所负担的教育教学或科研任务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扣5-20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教务处记录)。

⑨、在完成监考、评卷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个人主观因素而产生失误或差错,对学校教学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每人每次扣2-10分(具体由教务处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教务处记录)。

⑩、各种奖励的加分从接到奖状、证书或奖品之日起计算。

(三)、勤

①一学期内(含家教时间)不旷课,经学校同意请假(含事假、病假,不含学校统一准予休息的公假和学校同意参加的进修、培训、函授学习及法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在5天以内;请病假在10天内;迟到、早退(因公除外),累计在3节(次)以内(含3节次),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各种会议者,即可获基础分20分(由教务处记录)。

②凡旷课、旷会、旷工者,每节(次)减20分,凡迟到、早退者,每节(次)减7分,请事假每天减4分,病假超过10天外的,每天减2分(由教务处记录)。

(四)、绩:

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即可获基本分40分。

①获得本年学校先进教师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师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加30分。

被评为教学标兵的,在当年第二学期的得分中增加5分。

(教务处记录,办公室核实)

②本学年内个人获得同一系列逐层上评被市委、市政府、市教育行政或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的,在获奖所在学期校级先进得分的基础上(下同),每人每次加10分;被市级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5分;但被市级与本职工作是直接对应或密切联系的(如团委对团委、工会对工会、科研处对科研部门等)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20分;被自治区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但被自治区级与本职工作是直接对应或联系密切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

本项所指被表彰奖励指个人整体性工作所获的表彰奖励及荣誉,不包括某一项具体业务所获的表彰奖励,同一项目逐层上评的,只计最高一级的得分。

(教务处记录,办公室核实)

③本学年内辅导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安排的各项竞赛(比赛),成绩获市前10名的,每人计10分;获市前11—20名的,每人计8分;获市前21—50名的,每人计5分;获自治区级一等奖的,每生计1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的,每生计10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励的,每生计15分。

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市前50名或自治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只计最高一项的得分。

本项计分按以下办法分别计给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

指导教师占该生得分的40%,其余得分计给该生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占10%(任教不满一学期的不计分,高中的不计给初中的任课教师)。

同一项同一级竞赛、比赛,我校团体总分必须获得全市第一名的才能按上述办法计分,获得市第二名的,按上述办法减半计分,获市第三名者不予计分。

个人指导竞赛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本项计分主要用作同等条件下,同级同科教师择优的依据,不同学科的教师相比较时,计入“绩”的得分只计其该项得分的20%。

(教务处记录)

④兼课的学校领导非教学方面工作(不含班主任、级(组)主任(组长)、教研组长工作)被评为先进的,不计入本项得分。

⑤兼任年级(组)正、副主任(组长),教研组正、副组长或班主任工作获校级先进一等奖的,正、副职分别加15分、12分;获校级二等奖的,正、副职分别加12分、8分;不获奖的班主任给5分。

(教务处记录)

⑥、各级各种奖励的加分时间以接到奖状(证书),奖品之日起计算。

四、其它

除上述规定外,领导、教师、职员、工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由校长提名,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五、本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自200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01年8月5日

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

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

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二、领导系列

学校领导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领导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的评定。

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兼课领导的积分不计其兼任教师的得分。

学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优秀人数及学校领导所占的人数比例确定。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严守党的纪律,胸怀坦白,为人正直,敢与不良倾向和现象作斗争,不搞阴谋诡计,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当老好人,不走群众尾巴,思想始表里如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获基本分20分;不合条件者,按教师系列的相应条款的规定处理。

(二)能: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献计出力,大胆向学校主要领导提意见和建议。

凡所提意见或建议正确,领导采纳后避免了工作上造成失误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的效益,每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至10分;直接为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的生存发展作出贡献的,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20分(由办公室记录);对学校的生存发展漠不关心,工作消极等待,对本职工作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推托扯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教职工或本部门领导的反馈核实后,减1—20分(校长办公会决定后由办公室记录)。

努力学习,勤奋思考,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有较显著的成绩,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善于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经验或理论,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每学期写出1500字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或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的论文。

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获奖或发表(含宣读),按教师系列的相应条款的规定计分;属于教学业务方面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不计入本项得分。

(教务处记录,科研处核实)

(三)勤:

工作勤奋积极,一学期内不旷工旷课;请事假(不含因公出差,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培训请假或产假、婚假,下同)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病假(因工致伤除外)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不按时填写《值日领导日志》或不按时出《值日版报》,一学期不超过三次。

请事假五天内的,每天减4分,请病假十天内的,每天减1分。

领导值日时,凡事前不请假而不按要求到位、巡查的,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五次。

不按时填写《值日领导日志》或不按时出值日版报的,每次每人减2分。

值日当天对学校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或借故推诿、推卸责任的,每次减10分。

不经请假同意而不出席应出席的学校安排的会议,在两次以内的,每次减5分。

开会无故迟到者,每次减2分(由总值日报办公室记录)。

(四)绩:

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威信高,深得教职工和学生的信任,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满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分管的年级必须“三风”正,不出乱子,其本人在本校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得到全校师生员工的公认和好评。

①获得本学期学校先进工作者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加30分。

(教务处记录,办公室核实)

②本年内个人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分条件和标准参照教师系列的得分执行。

(教务处记录,办公室核实)

③主管或分管工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加5分;获市级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加分比上述各少1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主管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加8分;获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或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加10分;获自治区级其它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8分。

因自身工作疏忽或失误,致使所负责的或主管、分管工作出现差错,出乱子,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损失,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再上一级党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30分;受到市级教育、人事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20分;受到市其它部门批评或处理的,减1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每次减10分。

其它部门的奖励、批评或处理的,如果和该部门工作是直接对应或密切联系的(如团委对团委、科研处对科研部门等)加分或减分标准与同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人事部门的计分标准相同(本项计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后,办公室记录)。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市级以上先进:

①一学期内失职(没有尽到职责)、渎职(不尽职,在执行职务时犯严重过失),给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或分管领导。

②一学期内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没有能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或推卸给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其它部门完成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分管或主管领导。

③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并由学校分工负责或交办的任务,一学期内受上级部门通报(口头或书面)批评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主管或分管领导。

④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完成的,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

⑤凡不按学校要求撰写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总结及其它学校统一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资料者。

(科研处记录)

⑥私心杂念重,见荣誉就争,见困难就避,不团结协作,讲有损于团结的话,做有损于团结的事,有不服从学校分工,组织纪律涣散者。

⑦对违纪违法现象或损害学校利益的人和事,不理睬,不制止,不严格按校规校纪办事者。

⑧旷工旷课、请假或值日出勤超过学校规定者。

(教务处记录)

⑨不经学校同意兼职兼课或私自从事家教而影响教学者。

⑩其它违法违纪者。

(六)、领导兼课的,不计其教学工作所得的加分,领导参加教师系列的评选,不计算其领导工作所得的加分。

四、其它

除上述规定外,领导、教师、职员、工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由校长提名,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五、本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自200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01年8月5日

 

钦州市第二中学领导、教师、职员、工人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评定条件及办法

学校评选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先进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分领导、教师、职员、工人四个系列评选,不同系列互不兼评。

兼课的领导可参加领导系列或教师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若参加领导系列评选,则不计其教学工作(含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所得的计分)所得计分;若参加教师系列评选,则不计其领导工作所得计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教师可参与教师系列或职员系列其中一个系列的评选,且只计其所在系列工作的得分,不计其另一系列的得分。

兼任行政教务组或后勤组工作的学校领导,只参与领导系列的评选,不参与职员系列评选。

在同一系列评选中,积分相同时,跨系列任职及在其它系列中得分高者优先。

三、职员和工人(含临时工)系列

职员、工人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职员工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先进的评定。

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凡得分低于基本分50分者,年度考核不称职。

职员、工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优秀等级人数及职员、工人所占比例的三分之二确定,达不到条件的,其所占优秀名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划归教师或领导系列。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学校分工和安排,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获基本分20分;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减5-2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组组长记录)。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或安排者,每次减2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或教学造成损失者,每次减5-1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组组长记录)。

③、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减5-1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本组组长记录)。

(二)能:

工作尽职尽责,不怕苦、不畏难,不推托;勇于开拓,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善于积累工作经验,对本职工作富有创建,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发展献计献策出力,按学校要求撰写工作论文或总结,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获基本分20分,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加分或减分:

①、职员、工人撰写的论文总结或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含宣读),按教师系列的相应条款处理。

②、大胆向学校领导提意见和建议,凡所提的建议(书面或口头均可)正确领导采纳后,避免工作上造成失误或给学校带来良好效益的,由有关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加1—10分。

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发展献计献策被学校采纳或直接为学校的生存发展作出贡献者,由献计献策者或有关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1-20分(由办公室记录)。

(三)勤:

勤奋工作,遵守学校的考勤纪律和制度,积极参加组务学习和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

需签到、签退的职员工人凡不按要求填写签到签退记录或工作其间离岗记录不超过3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请事假不超过五天,请病假不超过十天。

不参加应参加会议不超过三次,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获基本分20分。

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旷工达半天者,每次减20分;不按要求填写签到签退记录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每次减7分;请事假每天减4分;请病假每天减2分;迟到、早退每次减7分(由本组组长记录,报教导处备案)

(四)绩:

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团结协作好,为教育教学提供的服务师生满意。

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不失职。

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获基本分40分。

所负责的工作获得本学期学校先进工作者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二等奖的,每人加30分;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计分条件及标准参照教师的系列条件及标准执行。

(教务处记录,办公室核实)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先进评定:

①、有违纪和违法行为者。

②、工作不负责,学期内工作失职者(由本部门领导集体确定),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或工作秩序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的经济、名誉损失者。

③、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临时安排的任务)者;从事第二职业者。

④、无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⑤、一学期内旷工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考勤漏签多于3次者;组务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者;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⑥、不按要求写工作总结或学校要求上交的文字材料者。

⑦、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⑧、有其它不符合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的行为者。

四、其它

除上述规定外,领导、教师、职员、工人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由校长提名,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五、本办法由党、政、工联席会议修订,自200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0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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