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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塔施工防碰撞作业方案

长阳新城一期第1合同段

长阳新城13#、14#楼

编制:

审核:

 

宜昌永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阳新城一期1标合同段项目部

2012年4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吊装环境3

四、吊装范围4

五、吊装措施5

六、吊装设备的检查6

七、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9

八、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12

九、安全措施13

十、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14

十一、环境、职业健康措施18

十二、塔吊作业十不吊18

 

多塔防碰撞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长阳新城工程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永和坪村东部清江边,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28982.99m2平方米。

设置有一层地下室,地下室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本工程13#、14#楼为28层商住楼,建筑面积为:

29357.86m2,一层、二层商场高度分别为:

3.9m、4.2m,三至二十八层住宅标准层为:

3.0m。

二、编制依据

1.《塔式起重机操作启用规程》JGT100-1999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3.《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JG50231-98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5007-2001

三、吊装环境

本工程施工现场相对独立,周围无其它建筑物及高压线,施工环境相对平坦,且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临时埋地,所以在施工期间无需考虑外电防护及其它建筑物的防护。

塔吊平面布置图

四、吊装范围

本标段有2台塔吊,相邻塔吊有3台,(1#,2#)塔吊为本标段塔吊,3#为临标段塔吊,(具体位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1#塔吊首次安装高度为22.5M,2#塔吊首次安装高度为17.5M。

3#塔吊首次安装高度为21M。

因本工程为框剪结构,无预制构件的吊装,所以在主体施工阶段,主要是钢筋、钢管、模板、BDF箱体为主的吊装作业。

因本工程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塔吊运输混凝土方量小,所以无需考虑混凝土的吊运,在后期装修阶段主要是砌块、砂浆、块料面层以及其它零星材料的吊装。

五、吊装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吊装对象,将其分为长件吊装与其它吊装。

长件吊装指钢筋半成品、钢管、模板、木方等。

其它吊装指的是扣件、砌块、BDF箱体、砂浆、块状面层、轻质材料等。

1.长物件的吊装:

a、塔吊吊装过程中必须设置塔吊信号指挥员,并且熟知塔机信号的操作规程。

b、起重吊装前操作人员应对现场工作环境、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c、吊装长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固定点在水平方向上的角度应控制在45度-60度之间。

若因物件太长,中部容易下沉或打弯,可以用同长度的钢管或其它强度较高的物件进行加固,将钢筋或其它物件在长度方向上与钢管绑扎在一起,然后再起吊。

d、起吊钢筋、钢管等重物时应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再继续起吊。

e、在吊运过程中,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旋也应平衡,且有专人进行接收。

f、每挂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绑口是否牢固,所吊物件是否有露绑现象,特别模板吊装时,模板应放整齐,对吊装数量应严格控制,并且系点距模板两边的距离应对称,防止在吊装时因系点不对称,导致模板滑落。

g、在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下,塔吊司机有权拒绝一切不合理的吊装要求。

h、对重量无法估计的物件,在吊运时必须先试吊,当发现钢丝绳有抖动,吊装设备有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止吊装。

2.其它材料吊装

a、在吊运砂浆时,必须使用专用灰斗或灰簸箕,严禁使用改装的灰斗或直接使用手推车吊运。

b、吊装块料或块状面层时,应焊接专用的吊笼,并且严格控制吊装数量,严禁冒顶堆放。

c、吊运BDF箱体时,采用钢管串接吊装,每次吊装数量不得大于3块,并且在钢管两侧系点处安装限位,防止脱扣。

d、吊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已绑好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吊装其它机电设备时,不得带电吊装。

f、吊装氧气、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用专用吊笼进行吊装,吊装时对气瓶进行固定,防止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六、吊装设备的检查

吊装设备在作业期内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检查范围如下:

1.吊钩的报废标准,吊钩出现下述任何情况时,应报废:

1.1表面有裂纹、破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1.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扭转变形超过10%;

1.3挂钩处断面磨损超原高度的10%;

1.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2.各种结构无变形,螺栓紧固、焊缝无裂纹和开焊。

3.减速机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

4.各控制开关、操作系统灵活准确,电器元件牢固正常,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及各部滑轮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缠绕整齐。

5.保险牢固有效,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机构无异常。

6.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塔机进行检查。

7.吊钩在使用中心的安全装置:

7.1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维修,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更换;

7.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7.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锐角和剥裂;

7.4吊钩需要更换时,新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和其它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7.5吊钩每隔两年必须进行一次退火处理,以免因疲劳而产生裂纹

8.吊索:

8.1钢丝绳吊索使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8.1.1吊装作业中应使用交互捻的钢丝绳

8.1.2常用作缆风绳的钢丝绳为6*7,此钢丝绳的刚性大,但绕曲性差。

8.1.3用于吊索或卷扬机上的钢丝绳,一般钢丝绳用6*19;高速转动的起重机械和穿绕滑轮组的钢丝绳用6*37。

9.钢丝绳的破坏形式:

超荷载使用,疲劳破坏,由于反复弯曲、延长、挤压、摩擦等引起;表面磨损、强度降低;钢丝绳表面产生断丝,断丝的产生和增加使钢丝受力不均匀情况加大,从而导致断丝现象加快,最终减小了钢丝绳的总的承载力。

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逐渐消失,最后造成整个钢丝绳的断裂。

10.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0.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报废标准时应予以报废;

10.2钢丝绳表面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以上;

10.3钢丝绳断股;

10.4钢丝绳出现变形:

波浪形、笼状畸变、钢丝挤出等;

10.5钢丝绳直径减少达7%以上;

10.6钢丝绳扭结、塑性变形;

10.7绳芯脱出和损坏;

10.8受电弧等高温灼伤。

11.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及保养:

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

11.1每一月润滑一次。

11.2起重机上的钢丝绳,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连接部位,重点是滑轮部位的钢丝绳检查。

11.3钢丝绳开卷后防止打结、扭曲,造成钢丝绳强度降低和损坏。

11.4切断钢丝绳时应有防止绳股松散措施。

11.5钢丝绳在使用中应在卷筒上设置排绳装置,使之排列整齐。

11.6钢丝绳在穿越滑轮槽时,槽的直径应大于绳径1-1.25mm,槽过大,绳易被压扁;槽过小时绳易被磨损。

滑轮边缘破损的不宜使用。

11.7用钢丝绳绑扎边缘锐利的构件时,应加垫麻袋、木板或半圆钢管等物,以保护钢丝绳不被破损。

11.8钢丝绳与滑轮直径的比值一般要求在18-30倍。

12.钢丝绳连接的安全要求:

12.1绳卡连接时,其数量视钢丝绳的直径而定,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被拉断力的85%。

12.2用楔块、楔套连接时,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12.3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七、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施工。

2.起重前所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完好;

2.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2.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2.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2.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实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异常,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当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渐加速,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扳倒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动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为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做水平运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11.对于无吊环及起重机构不安装在回旋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或稍紧的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区域。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16.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起重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障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位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其起重臂下方严禁站人或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过程中,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及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如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带,并关闭发动机或截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扳倒零位,断电后,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米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搬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进行检查或检修时,必须及安全带。

八、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施工。

2.作业前,应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司机、指挥和起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及安全带,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4.对吊装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环境,要进行检查、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对输电线路的妨碍,如何确保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作业周围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线的范围、场地的平整度;作业中如遇大风如何采取措施等等在不利条件下作业的对策。

5.做好吊装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如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对辅助用具的准备,检查;确保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的落点情况等准备工作。

6.吊装作业中要熟悉掌握捆绑技术及捆绑要点。

7.严禁任何人在已经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经起吊的构件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动和坠落,发生伤人事故。

9.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确、及时传递信号,司机要对指挥人员的信号、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重空间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

多人捆绑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

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应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果相距过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

11.起吊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要完好、灵敏有效。

12.对自制或改装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设备,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试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九、安全措施

1、对塔吊司机进行严格的交底,在两塔吊同时作业时必须服从塔机信号员的统一指挥。

2、严禁在大风中吊装物件,防止摆动,碰撞吊车或其它物件。

3、吊运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接收。

4、吊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5、现场车辆,在前进或倒退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碰撞吊车。

6、塔吊司机、塔机信号工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7、在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8、起吊作业人员严禁喝酒。

9、不符合要求的物件塔吊司机严禁起吊,并且有权利拒绝一切不合理的吊装要求。

10、严禁在操作间内乱接电气设备。

11、塔身超过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置防撞红色信号灯。

12、当现场多台塔吊同时作业相互干扰,司机不能清晰听清指挥人员的指令声音时,应结合现场改用旗语。

十、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

(一)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可通过严格控制两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由塔吊现场平面布置可知,两台塔吊中,相邻塔吊的距离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长度,即满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可处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与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间的碰撞。

(二)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区间内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对每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同时,项目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

另外,公司安排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吊司机班长为现场服务,塔吊的每次使用后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臂高差不小于3m,高位塔吊起重臂下端距离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高差不小于2.5m,如此,能保证低位塔吊起重臂拉杆上端距离高位塔吊大臂下端的距离控制在2m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现场安装的三台塔吊1#塔吊初步安装高度为22.5m,2#塔吊高度为17.5米,3#塔吊高度为21米,满足了规范要求。

(三)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1.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重点就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对其进行交底。

2.熟悉各自塔机的吊运范围。

3.塔机前臂必须数牌、警示电笛、障碍灯。

4.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5.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6.当各塔吊进行回转操作时,应鸣声提示:

塔吊在小车超过20米行走时,应名声提示:

夜间行驶前必须打开障碍灯。

7.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调离地面50厘米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

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米,应减速并采用一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需要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米范围内操作,如需在10米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米。

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

在起重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米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四)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

低塔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

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

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吊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塔吊。

4轻车让重车。

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吊应避让有荷载塔吊。

5.客塔让主塔。

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1#和2#塔吊,以1#为主塔,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倒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而且要做到专机专用。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

信号指挥人员发动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时,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

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10.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吊顶升高度和到位时间,各塔吊必须按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或延时。

十一、环境、职业健康措施

1、塔机操作人员每天检查机械发现异常及时维修保养,防止漏油。

2、塔机操作人员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3、每班作业前塔吊司机应检查塔吊力矩限制器和行走、变幅,高度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应定期对塔吊钢丝绳及绳卡进行检查,达到报废应及时更换。

十二、塔吊作业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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