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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优化

我国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优化

[摘 要] 体育产业具有外部性和公共品性质,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和促进,本文在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对税收优惠方式和途径提出建议。

[关键词]体育产业税收优惠 激励作用

1.对体育产业提供税收优惠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1.1理论依据

1.1.1体育生产与消费具有正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对他人造成影响而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或收益外之中,未被市场交易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收益就是外部性。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

体育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在体育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积极健康的文化内涵和拼搏向上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正外部性。

优秀的体育产品,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政府对体育产业提供税收优惠激励将使更多的人受益,提升公共福利。

1.1.2体育产品消费具有公共属性

体育运动要靠人类的身体来进行,对完善人类的肢体发育,促进人类智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体育运动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

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劳动者比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劳动者,其劳动生产率平均高出0.6%-10%。

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首要要素,其身体素质和智力素质的提高,进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来达到目的。

同时,体育在完善人的社会行为方面的意义。

体育能够超越阶级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而被人们广泛接受,体育所具有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起着一种协调作用,从而体育的发展能提高社会成员的行为素质,规定着他们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关系。

并能够充当协调人们相冲突的行为的工具。

1.2现实依据

1.2.1体育产业发展的滞后与不平衡性

体育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产业仍存在巨大的滞后性,2010年中国的体育产业增值人民币2220亿元,占GDP比重为0.55%,而发达国家通常占到1.6%以上,比如美国,体育产业是第六大支柱产业,占GDP的2%以上,体育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甚至超过了农业、铁路、保险、电力等行业。

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地域间不平衡和项目间不平衡。

由于受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和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城乡差距和东西差距。

由于各运动项目在普及程度、经济水平、观赏性以及广告价值上存在差异,各项目进入市场的程度以及产业开发的效益也有很大的不同。

如足球、篮球等项目已经初步形成市场,但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尚存不小差距;乒乓球、羽毛球等正在形成市场;而游泳、体操等较为冷僻的项目尚未形成市场。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滞后与不平衡性需要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与调控。

1.2.2体育产业内部结构的不合理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体育产业体系,现有体育产业主要是从计划经济下的体育事业改革转轨而来,体育产业内部结构显得不合理。

一方面表现在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在竞技体育之上,对公共体育设施和国民体育事业的投入明显相对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体育服务产业滞后,中介产业缺位。

这是由于我国经济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尚不到位,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投入与产出及其回报的体系机制,巨大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进而影响社会资本向职业体育流动。

所以,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现状急需国家制定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和培育体育市场的相关政策来解决这种不合理性,而税收优惠就是急需的政策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税收调节工具,是政府运用税收手段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间接影响纳税人的行为,进而引起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实现政府调控目标的活动。

间接性是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突出特点。

税收直接作用的目标不是直接的体育活动,而是体育产业的成本支出和利润水平,税收政策的变化可以通过体育产业的成本利润的变换直接观察到,而体育产业的相关经济活动的强度和范围与税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难以通过经济指标来进行描述和确定。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特定的目的、在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所制定的税收附加规定和特别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2.1税收优惠政策对体育产业资源配置具有导向作用

国家根据现实的经济运行环境、体育产业政策、居民消费水平等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政府对体育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经济资源向体育产业流动。

2.2税收优惠政策会影响体育产业经营者的成本和收益

从本质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

从纳税人角度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

税收在影响体育产业经营者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作用的切入点。

2.3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降低体育产业投入风险的作用

体育产业中的部分行业,如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馆经营、以及一些与竞技体育运动相关的特殊体育器材、设备的生产,具有投大、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

这些行业的经营者面临的风险高。

这种风险一方面可以依靠企业自身的运营和财务手段来化解;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来降低风险,鼓励企业投入。

政府采取的措施就包括税收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主要是:

减少经营者占用资金的风险;减少经营者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体育产业经营费用与支出方面的风险;增强经营者抵风险的能力。

2.4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的壮大

体育产业的投入要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增长,就必须与人民群众的日常体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如果税收优惠政策能降低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的成本,从而降低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成本,必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则必然会加速体育产业市场的壮大。

3.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3.1我国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涉及体育产业的税收政策比较零散,广泛的分布在各税种中:

3.1.1增值税。

(1)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所属的国家专业体育运动对进口的(包括国际体育组织赠送和国外厂商赞助的)特需体育器材和特种比赛专用服装免征增值税;

(2)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1.2营业税。

体育彩票发行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1.3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我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个人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所得课税所得税收入在1万元一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1.4关税。

(1)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暂不缴纳关税;

(2)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体育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国家体育运动关税委员会所属的国家专业体育运动对进口的(包括国际体育组织赠送流转课税和国外厂商赞助的)特需体育器材和特种比赛专用服装免征关税。

(4)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2我国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稳定性

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临时情况,针对某一大型赛事临时专门制定的,其颁布的背景、涉及的范围和实施的期限都有局限性。

我国为筹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专门针对2008年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号),为北京奥运会制定了13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财税[2004]38号),对北京和青岛的奥运场馆免征耕地占用税。

虽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然而,当诸如奥运会这样的大型赛事结束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就随之失效,对体育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3.2.2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方式单一

我国的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

但是我国现行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激励手段单一,以直接优惠政策为主,其他方式较少。

税收直接优惠方式主要采取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表现为对最终经营结果的减免税,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对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发体育产业的作用较弱。

而税收间接优惠方式,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表现为对经营者税基的减免。

如通过加速折旧、加计扣除、亏损弥补、投资抵免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从事体育产业开发的积极性,有助于事前满足体育产业开发主体的资金来源,充分体现政府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

所以,应充分地将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建立起一套措施完备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激励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3.2.3现行体育产业税收政策缺失对体育赞助的优惠

体育赞助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某一体育资产(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公益性体育活动等)付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实物,作为与该体育资产合伙参与开发以达成各自组织目标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

体育赞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融入经济的切入点,是体育产业开发的重要内容。

赞助作为体育和经济之间的一个平等互助的结合点,能起到促进体育和经济共同发展的双重作用,体育赞助是现在国际通行的体育产业开发模式中的重要一环。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如西班牙对体育产业捐赠扣除比例高达100%,免征企业所得税;英国对体育产业的赞助实施“体育配对计划”和“一英镑对一英镑”政策。

然而,目前我国对体育赞助的税收优惠还是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允许企业将其计入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对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产业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增大了体育产业的纳税成本和体育企业的税收负担,极大制约了体育产业的筹融资,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对体育产业,包括公益性体育事业的赞助热情,阻碍了体育产业的发展。

3.2.4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行业面窄

我国现行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竞技体育业、体育彩票业和体育教育业,已经远远的落后于体育产业现实的需求,对我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体育创意产业、体育休闲旅游业、体育用品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广告业、体育会展业等新兴体育产业、体育创业投资等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几乎没有,致使我国现行体育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太窄。

4.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激励有效性的经验分析

4.1税基优惠优于税率、税额式优惠

收优惠措施从税收负担的角度可以分成税基优惠和税率、税额式优惠。

从其他产业税收优惠激励措施的实践来看,税基优惠更受欢迎,使用范围也更广。

其原因是税基优惠对于可能享受优惠的企业来讲是一个比较明确的信号,因而针对性强。

而税率税、额式优惠对于企业来讲只是一种可能性,显然不如税基优惠的激励作用那么明显。

4.2间接优惠优于直接优惠

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从作用的方式角度可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

直接优惠方式下最终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体育经营收益的企业,而对那些正处在投资开发阶段的企业则享受不到这些税收激励措施,这对扶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体育产业开发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而间接优惠政策,特别是采取加速折旧、税前扣除和投资抵免等方式,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从事体育开发的积极性,有助于事前满足体育产业投资开发主体的资金来源,充分体现政府扶持体育产业的政策意向。

4.3事前优惠和事后优惠应区别使用

基础性、公益性的体育产业开发活动投资风险性较大,具有成果的不确定性,所以,针对其所需要的资金多,社会效益明显的特征,应该选择事前的税收扶持,这更能体现国家鼓励基础性、公益性的体育产业开发投资的目的。

对经营性较强、赢利风险小的体育产业,因其投资风险小,在取得或预期可取的相应的收益的基础上的,可以采取事后的税收鼓励政策。

因此,正确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应区别使用,将事前扶持和事后扶持有机结合,不宜绝对化和片面化。

5.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激励的设想

5.1完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立法

我国现有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而且很多的优惠政策缺乏长期稳定性。

为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体育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体育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鼓励体育产业发展条例》、《税收鼓励体育产业发展条例》。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体育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体育产业税收优惠的管理与分析评估。

5.2完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分析

5.2.1税收豁免

常见的税收豁免项目有两类:

一类是豁免关税和流转税;另一类是免除所得税。

免除体育制造机器设备和场馆建筑材料的进口关税,可以使企业降低固定成本;免除体育制造业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可以降低企业的变动成本,增强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免除体育产业的流转税同样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力。

豁免体育产业所得税,可以增加投资的利润,使企业更快地收回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以刺激投资。

5.2.2优惠税率或低税率

体育产业税率的降低对资本使用成本将产生三种影响,即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总体影响。

直接影响是降低体育产业经营者的资本成本;间接影响是减少体育产业经营者资本消费扣除的现值,从而增加了资本成本,但同时,由于是逐渐减少,资本消耗扣除的现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会对目前的体育产业开发投资产生刺激;总体影响是使体育产业的开发投资更具有吸引力。

一般来说,优惠税率既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

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要比短期的更强。

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基础性体育设施投资,能从长期优惠税率中得到较大的利益。

5.2.3免税期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免税期是最为常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体育产业经营者在免税期内的税率为零,而在免税期结束后的税率是正的。

免税期以牺牲长期投资为代价而鼓励短期投资。

5.2.4纳税扣除

对于体育产业的纳税扣除有两种实现方法:

直接扣除法和费用加成法。

直接扣除法是指允许体育产业经营者就某些规定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全部或部分扣除;费用加成法是允许体育产业经营者对某些费用的列支可以超过实际支出数额,以降低税收负担。

5.2.5盈亏互抵

盈亏互抵对于具有高度冒险性的体育产业投资具有相当大的激励效应。

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体育产业经营者发生亏损,按照规定就可以从以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中得到补偿。

盈亏互抵这种手段主要是应用在所得税领域。

5.2.6准备金制度

为使将来发生的费用或投资有资金来源支持,体育产业经营者的所得中用于某些特定用途的所得作为准备金处理而不纳税。

主要方式包括采用呆坏账准备金或退货调整准备金等。

5.2.7税收抵免

对于体育产业经营者税收抵免建议采取两种形式:

投资税收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

投资税收抵免类似于政府对私人投资的补助,它是通过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的不平等而起到刺激投资体育产业的作用。

国外税收抵免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国家间重复征税,鼓励我国体育产业走出国门。

5.2.8优惠退税

体育产业的优惠退税应当设计两种情况:

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体育产品出口而给予纳税人的税款的退还;再投资退税是指为了鼓励体育产业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退还纳税人再投资部分的已经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5.2.9延期纳税

这种方式适用于个别情况,特别是投资大,周期长的、一次缴纳税额比较大的体育产业开发。

延期纳税相当于给予体育产业经营者一笔无息贷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纳税人解除财务困难。

采取这种方法,国家只是损失了一点税款的时间价值。

5.2.10加速折旧

折旧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折旧额越大,体育产业经营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小,税收负担就越轻。

尽管从总数上看加速折旧并不能减轻体育产业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但是由于企业在后期所提的折旧额大大小于前期,使税收负担前轻后重,有税收延期缴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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