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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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西咸新区建设。

按照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秦汉新城深入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拆除违法建设、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三年攻坚行动(即“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为确保“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西安市党代会提出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秦汉新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为改善“新城”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的原则

“四改两拆”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坚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理念,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规划,科学统筹“新城”空间资源,处理好“四改两拆”与保护文化风貌、历史建筑、文化遗存、工业遗产的关系,突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成片改造,做到规划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带动一片,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各街办(镇)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配套政策,坚持“以改带拆、以改促改、改拆结合、分类实施”的方法,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相推进,规划与建设相结合,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公众参与、惠及群众”的思路,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本,合理运用现有安置政策,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坚持“城办(镇)联动、以办(镇)为主”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街办(镇)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新城”上下通力协作强力推进的工作氛围。

(五)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注重工作方法,实行阳光操作,维护公众利益,确保“四改两拆”工作稳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含住宅区及市政道路线缆)的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及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得到全面遏制,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双零”,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达到“优化城市空间、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质量较差的危旧房屋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住宅区。

任务:

按照“三推两创一升"的思路,在2017年底“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的摸底和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力争2018年底全面启动拆迁改造工作。

,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

2.旧住宅区改造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较差、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且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重点推进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及城市主干道周边多层旧住宅区的改造。

任务:

到2019年底完成4.2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秦汉新城旧小区居住安全、配套完善、环境整洁、物业管理有序的宜居目标。

3.旧厂区改造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旧厂区(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厂区以及秦汉新城管辖内“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矿厂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厂区。

任务:

到2019年底,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改造实现“568”改造目标,即:

退二进三类、总部建设类、改造提升类的旧厂区处置率分别达到50%、60%和80%。

4.架空通信线缆改造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区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

任务:

完成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道路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任务约32公里;结合已建成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同步做好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5.违法建设拆除及整治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占地建设的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违反公路管理、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拆除、整治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范围及周边的违法建设,城市主要干道、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违法建设。

任务:

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契机,掀起秦汉新城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新高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处已有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新增为零、存量为零的“双零”目标。

在对秦汉新城内违法建设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6.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拆除及整治

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商业街区、重要区域(主要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各大广场、车站、桥梁周边)、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楼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上、道路两侧(包括公路、铁路、高速公路)视觉空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道路标牌等广告设施。

任务:

按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安全美观”的原则,拆除“新城”出入口、旅游景点周边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所有设置在楼顶(含裙楼)、道路上、绿地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在非商业建筑上设置的各类楼体广告设施;拆除铁路、城市道路、绿化带、城市桥梁和隧道等控制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指示牌、标识牌;拆除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各类灯杆挂旗广告设施;清理、整治、规范城市公共空间内(含地下空间)的布幔、条幅、门头牌匾标识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组织机构

秦汉新城参照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四改两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职责分工

“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四改两拆”工作扎实开展。

(一)责任主体

秦汉新城管委会是“四改两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四改两拆”工作总负责。

(二)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旧厂区实施综合改造;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拆除、整改后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负责对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制定相关政策及年度改造计划;积极协调落实改造经费,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方案评审和考核验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开展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及查处存量违法占地项目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国有公租房小区改造计划并抓好落实,完成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治理工作;做好旧住宅区以及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架空通信线缆的清查摸底;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将物业企业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2.发展改革局:

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改造工作,制定旧厂区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开展旧厂区改造的调查摸底、统计督查、评价考核;指导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旧厂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转型升级等工作。

3.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

牵头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城管辖范围内架空通信线缆改造工作的调查摸底,制定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改造计划的落实,按时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及加气站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

负责公路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拆除及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公路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清查摸底和拆除工作。

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负责国土、市政、交通、文物、农林水务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落实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法律程序;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组织查处、拆除整治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4.农林水和交通工作局:

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和处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5.文物局:

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负责对“四改两拆”中的传统民居、老村庄、地名标志、工业遗产等进行文物价值评估、认定;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6.安监局:

对加油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7.环境保护局:

负责“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按部门职能做好环境恢复相关工作;摸底清查并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的行为。

8.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审查各改造点的规划编制;负责对上述各部门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审核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对“四改两拆”中涉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建筑及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认定;协调规划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秦汉新城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9.财政局:

负责落实“四改两拆”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定实施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10.公安办:

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公安部门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对阻挠、阻碍拆违、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打击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1.检察机关:

负责及时起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

12.人民法院:

负责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履行涉及违法用地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13.信访办:

负责因“四改两拆”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处理,并指导各街办(镇)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14.党委办公室(法务):

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中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审查完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重大案件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5.考核办:

参与并指导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对各街办(镇)、相关部门“四改两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16.纪委(监察局):

负责对“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整改拆除违法建设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限期自拆;对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有“十先拆”情形而没有先行拆除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宣传部:

负责“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宣传方案,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8.相关审批单位:

政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审批单位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验证经营场所合法性,如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处理,限期撤销。

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无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19.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做好“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协助配合工作,主动做好所属、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违法建设的自拆整改工作。

20.各街办(镇)政府:

具体实施辖区内“四改两拆”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四改两拆”的摸底调查,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按上级工作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并做好拆除现场的清理,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物业企业加强对辖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迅速向违法建设所在地执法部门报告。

21.相关公共服务单位:

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否则对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22.相关材料供应企业:

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清运建筑渣土;否则对相关企业予以责任追究。

六、实施步骤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原则上按以下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按时间节点、整治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由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与“四改两拆”工作的衔接。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7年8月)

召开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部署辖区“四改两拆”工作;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间节点、整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秦汉新城管委会立即组织辖区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街办(镇)对辖区内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的现状及违法建设、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普查。

在清查摸底中,要注意对建筑物立面上的违法加建、违法广告设施进行摸底,切实做到全面掌握辖区内“四改两拆”相关信息,分类梳理,建立台账,统计上报。

(二)制定政策编制计划(2017年8月-10月)

由辖区相关部门负责,在调查摸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规定,创新理念、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秦汉新城“四改两拆"相关配套政策。

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思路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编制改造片区规划。

(三)分类分步整体推进(2017年11月-2019年12月)

新城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治违拆违为先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由综合执法与城乡管理局组织对影响“四改"工作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制拆除带动自觉拆除;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四改两拆"项目台账,建立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向“新城”“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四改两拆”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工作经验。

(四)验收考核总结表彰(2019年6月-2019年12月)

在每年年底考核的基础上,从2019年6月起,由新城管委会考核办,对各街办(镇)“四改两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举措

(一)突出工作重点,拆改保护并举

“新城”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要以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实施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要以住宅区、城市主干道、重点地段周边为重点,并与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同步实施;在实施“四改两拆"过程中要对传统民居、老村庄、地名标志、工业遗产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价值评价和认定,实施拆除、改造的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做到拆、改与保护并举,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要结合“四改两拆”加大对建筑物第五立面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设施的拆除力度,并实施“点亮”工程;拆除违法建设要突出“十先拆”:

一是领导干部的违建先拆;二是党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建先拆;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四是顶风突击建设的违建先拆;五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先拆;六是妨碍“四改”及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七是大型典型的违建先拆;八是重点区域的违建先拆;九是“小散乱污”企业的违建先拆;十是新增的违建先拆。

(二)落实目标责任,依法强力推进

“新城”相关部门签订“四改两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各街办(镇)要抓好“四改两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绘制“拆违红线图",排出拆违计划,实行销号管理,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改两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多次抓,建立每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照“拆违红线图",发现问题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在拆除、整治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工作中,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环保、食药、文广、消防等部门及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拆违、治违合力,强力推进“两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考核考评,落实奖惩问责

建立“四拆两改”工作开展情况日汇总、月排名:

季考核和排名公布制度,由“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组织,每日汇总,每月排名,每季度、半年、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拆、改、创、控、用”等几方面的内容:

拆就是拆违,考核拆违总量及完成率;改就是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改造,考核完成总量和完成率;创就是创建“无违街办”;控就是新增违法建设防控;用就是拆后利用。

考核结果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方式公之于众,连续两次月排名末三位的管辖区由管委会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管辖区主要负责人在管委会主任会作检查汇报;同时,要将“四改两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街办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四改两拆”的法规政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动态;对拆违考核情况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正面示范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督促拆违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实行开门拆违,设立举报电话、微信平台,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要“事不过夜、马上就查、及时处理”,做好跟踪整改并及时答复群众;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让群众看到管委会攻坚破难,建设西咸新区的决心和信心,形成政府推动、舆论鼓动、社会各界互动的工作局面。

(五)党员干部先行,强化示范带动

在“四改两拆”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做到“五带头、九不准、四个零违建”。

“五带头”即:

带头宣传“四改两拆”政策,当好“宣传员”;带头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当好“信息员”;带头先行拆除个人及单位违建,当好“示范员”;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当好“调解员”;带头解决企业群众困难,当好“服务员”。

“九不准”即:

不准消极工作,拖“四改两拆”后腿;不准借“四改”之机顶风违建;不准做不利于“四改两拆”工作推进的事;不准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不准纵容、指使、放任家属亲友提出不合理要求、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四改两拆”工作;不准歪曲政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不准以权谋私,借“四改两拆”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个零违建”即:

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四个“零违建”。

(六)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将“四改两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有效推进。

要依据“新城”功能区块、产业布局规划,全面做好改、拆、建工作,加强违建拆除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凡项目暂时无法实施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绿化、改建公园、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地等。

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四改两拆”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

1.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2.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

3.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4.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架空通信线缆实施方案

5.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6.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户外广告

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7.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秦汉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确保秦汉新城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三推”:

扎实推进货币化安置,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扎实推进3个(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项目改造。

(二)“两创”:

积极创新影响到区域整体规划的国有工矿旧厂区及企业周边的非棚房改造方式,积极创新突出问题解决思路。

(三)“一升”:

努力提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品质。

二、责任分工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旧厂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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