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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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施工合同
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甲方:
广州市海珠区公园管理中心
乙方:
日期:
二○一七年月日
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广州市海珠区公园管理中心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
(二)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各公园
(三)工程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公园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晓港公园、庄头公园、志愿者公园、海印公园、洲头咀公园、大元帅府广场、海珠区儿童公园、会展公园、亲水公园、磨碟沙公园、赤岗塔公园、小洲驿站等公园的路面修复,油漆翻新,木平台、栈道修复,栏杆修补,排水管修补等日常维修养护服务工作。
(四)承包方式:
乙方按中标造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工程报建。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
第二条工程总价款和变更结算方式
本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一)本合同价款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价包干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是由发包人以招标图纸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计价办法,按交易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发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工程综合单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
(二)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交易文件的综合单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清单内有相似的项目,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由乙方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经甲方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最终以财评审核为准。
()中标价除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和交易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
(三)在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而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按下列办法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应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工程量清单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
新增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建设及监理单位结合市场价格,与承包人协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套用相对应现行最新定额()计价子目。
新增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建设及监理单位结合市场价格,与承包人协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对于新增项目,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四)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
两者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另行补计;前者比后者增加时,增加部分的费用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并乘以下浮率;前者比后者减少时,减少部分的费用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扣减,无论两者相等还是增、减。
(五)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损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得另行计算。
第三条工期
(一)本项目施工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个日历天(含行政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天通知,乙方必须按期完工、验收合格。
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由乙方说明理由,申请顺延工期。
经监理、甲方批准,工期可以顺延: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红线内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或未能提供红线内水电接驳点,或红线内现场道路未能接通,或红线内障碍物未能清除,而影响乙方工程施工;
.甲方未能提供具有施工条件的主体工程;
.因甲方要求施工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现场施工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工程进度;
.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
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按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负责。
所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选用必须报送样板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二)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不得随意采用代用产品、材料。
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至施工现场。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验费由
乙方承担,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国家、省、市规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的除外。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支付工程款应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核,甲方确定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在收款时须持有完税、有效、合规的等额发票。
(二)若甲方要求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集中支付手续,而非款项划入乙方帐户),则因受政府财政投资控制,在甲方完成各项支付手续报财政审批时,财局审批导致支付时间延长的,不属甲方违约,但工期可以顺延。
(三)工程款支付时间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给乙方作为工程的预付款;
()乙方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工程设备、材料及人员费用,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专款专用。
.进度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个工作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给乙方;
.结算价款的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年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若无保修费用使用的情况,则无息返还保修金;若有保修费用使用的情况,则无息返还剩余保修金。
.甲方有权要求具体支付程序和时限,按照《荔湾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执行。
、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增值税在海珠区税务部门缴纳。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提供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总平面图以及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提供乙方需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的相关资料。
提供红线内施工现场水、电接驳点。
.审核乙方编制的结算,在接到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双方均无意见后,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结算。
.委派为项目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的变更签证,以及负责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协调事宜。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建设规模调整,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协助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付款。
(二)乙方责任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提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报甲方审核。
开工前天内,乙方编制开工报告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包括通过验收。
.负责与其他承包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及配合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事宜。
.按施工安全规范作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消防要求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并负责工程竣工后场地清理。
如因施工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伤害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对于乙方或其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费用、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或协议及时向材料设备、其所雇用的工人支付相应款项。
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引起以甲方为被告的诉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损失和其它赔偿金)。
.工程竣工后组织各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
乙方怠于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在保修金中抵扣。
若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乙方负责整理竣工资料,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甲方交付四套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向甲方交付符合城建档案管要求的档案资料后,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结算。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维修通知时,必须在小时内到场,并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完成维修。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
若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乙方应配合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若因乙方没有配合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而造成的重复开挖、无法预埋,或破坏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并负责解决工人食宿。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竣工图及签证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二)乙方工程完工后日内,整理好工程档案资料达到广州市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标准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在随后日内验收完毕。
肆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并由乙方向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四份交甲方。
工程变更较大的,乙方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天(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向甲方交纳审定结算总价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工程的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按元人民币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履约银行保函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然失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广州市海珠区公园管理中心
乙方(全称):
为保证年各公园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服务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本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日起计。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
保修期满后,如未发生保修费用的使用,则甲方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在保修期间发生了保修费用的使用,则甲方扣除已使用的保修费用,无息返还余下的保修金额。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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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