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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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改.doc

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草稿)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逐步创建具有本县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住建设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建办城函[200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苏建城[2008]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验收标准〉》(苏建城〔2011〕416号)、《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09]6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沛县实际,特制定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为前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合理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促进城市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切实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发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区(场)之间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精确、高效、协同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充分利用和借鉴徐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成果和有效资源,对各职能部门已建或在建的数字化管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统一基础平台、多想系统运用”的体系架构组织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实现信息共享。

(三)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按照建设部住建部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网络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系统建设应于市系统平台相互兼容并要预留接口,为今后扩容便于升级换代、网络互联和信息共和享奠定基础。

(四)实用高效,安全可靠。

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在建设部规定9个基础子系统之外,结合我县实际,适当拓展其他子系统,确保其先进、可靠。

要突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完善对各种风险的预防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确责、履责、问责”机制,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以管理体制创新为核心,实现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逐步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督有效、群众满意的“大城管”工作格局。

2012年6月份开始建设覆盖50平方公里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此工程分两期,一期包括新城区、主城区38平方公里,二期包括开发区、副城区12平方公里),9月份竣工并开始运行,12底通过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应用系统建设

1、数据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形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

(1)单元网格划分。

单元网格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最小责任单元,划分责任网格是实现责任区域管理的前提,由专业测绘部门和市容、民政、公安以及街道办事处共同协作,按照属地管理、负载均衡、相对稳定等原则,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

格状单元责任网格。

(2)城市部件普查及地理编码、事件分类编码。

把城市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部件和事件两大类,即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把非物化的、人的行为类问题作为城市事件进行管理。

城市部件由专业部门进行地理勘测,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每一个城市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单元网格地图上,并赋予其唯一的标识编码,通过分类编码和部件普查,将城市管理内容具体化、数字化,认真做好部件、事件的确权(认)工作,使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一一对应责任部门。

地理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县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基础电子地图。

2、运行环境建设。

(1)软硬件平台。

主要包括网络与通信系统、工作站、服务器、存储与备份系统、相关系统软件和大屏幕建设。

(2)网络环境。

包括内部数字城管业务的运行网络和办公网络,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各专业部门、镇、区(场)之间的网络,手持移动终端和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机房、移动业务网络之间的连通等。

(3)无线采集设备(城管通200部)、安全体系(防火墙等)和呼叫中心的建设。

一期安装监控视频20个,移动监控车4辆;二期安装监控视频10个,移动监控车2辆;

坐席员15人左右。

3、应用平台建设。

(1)基础平台子系统建设。

按照住建设部标准,建设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9个基础子系统。

(2)拓展应用子系统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整合各职能部门数据资源,增加系统使用功能,建设业务短信、领导移动办公、执法和环卫车辆GPS监控、视频监控、社会公众信息实时发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等子系统。

应用平台建设要抓好两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在将城管监督员主动发现问题、居民电话投诉举报等纳入信息采集系统的基础上,还要将居民网络举报、领导交办任务、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媒体反映情况、职能部门信息等一并纳入信息采集系统,同时将与市政12319纳入系统受理平台。

热线互联互通。

二是抓好资源整合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将依托县国土资源局的空间数字地理框架构建地理编码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要整合公安部门的治安和交通、市政部门的夜景灯饰、园林部门的公园景点等已有的监控资源,建设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新增城市防洪、森林防火、污水处理等监控点,形成电子监控位置分布图。

4、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各个环节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是对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包括区域、部门、岗位评价三个方面。

区域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县直管区域、镇区(场)管区域(单元网格)的不同层面区域进行评价。

部门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各专业部门和责任主体进行评价。

岗位评价按一定周期对监督指挥中心各岗位和监督员进行评价。

根据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要与目标考核、效能考核挂钩,切实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机构建设

增设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评价等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数字化城管要设立监督轴、指挥轴的要求,县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监督、指挥职能相对分离。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由县编办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提出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在城建展览管馆,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指挥中心可就近安排办公场所,以实现软件及硬件设施的共享。

同时,可适时建立相应的“高位”协调机构,以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综合评价。

实行数字化城管所需监督员可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招聘,既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也可对现有人员进行整合,由现有的城管人员承担。

按照省标准要求建立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应根据需要配备坐席员等岗位人员。

信息受理员可先行面向社会招聘,并派遣至省内已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有关城市进行培训,待我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后上岗使用。

各镇、区(场)设立工作协同平台,成立镇级监督指挥派遣中心。

各职能部门要建设信息终端。

(三)工作流程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建设要抓好七个环节:

1、信息收集:

城管监督信息采集员负责在责任网格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用“城管通”发送语音或图文信息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报告。

同时,县监督指挥中心也可通过便民热线、公众投诉等途径获得信息。

2、案卷建立:

县监督指挥中心得到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

3、任务派遣:

县监督指挥中心根据问题归属,派遣至相关专业部门或镇级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处理。

4、任务处理:

专业部门和镇(区)级监督指挥中心按指挥手册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处理反馈:

专业部门和镇(区)级指挥中心处理完毕后,向县监督指挥中心报告处理结果。

6、核实结案:

县监督指挥中心派城管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获取核查结果,至此派遣任务完成,整个工作流程结束。

未办结的案件要继续派遣、处理,直至办结。

7、综合评价:

县监督指挥中心对处理结果、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城管监督员核查过的处理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基础数据。

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镇(区)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中城市管理的考核数据。

五、建设模式

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采用“电信(移动)承建、政府回购、部门使用、企业维护”的方式,系统建成后,由县政府按建设投资分5年回购。

2012年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550万元资金,用于扩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系统使用期间,电信部门和有关企业继续有偿承担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要严格按照由县政府批准、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意、省建设厅论证通过的《沛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实施。

建设项目由县城管执法局和徐州电信局(徐州移动公司)共同招标,以企业为主进行操作。

监理项目的招标由县城管执法局组织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列入2012年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大屯煤电公司物业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人保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沛城镇镇长、大屯镇镇长、县开发区主任、县新城区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王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城管工作。

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共同推进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项技术、多个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要整合资源,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各镇、区(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责任范围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财力、人力和政策支持。

(三)强化监督考核。

考核督查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落实人员、经费,按统一标准、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保证如期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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