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验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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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安装工程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移动铁塔工程安装验收管理,保证铁塔工程质量,为以后维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2条本规定依据下列有关标准编写而成:
1.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微波铁塔技术条件(YD/T757-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准:
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GY65-89)
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5.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
第3条本规定是移动通信铁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4条铁塔安装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第5条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6条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贯彻执行劳动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7条本规定未列入的铁塔安装内容应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办理,其指标和要求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8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指派随工代表配合施工,及时检查施工技术工作,并组织随工检验。
第9条本规定制定的指标与国家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省公司。
第二章工程质量职责划分
第10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整体质量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负责从工程前期准备到验收阶段的所有工作,协调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网络维护部门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初验和终验,对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1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铁塔基础建设,铁塔主体建设等工作,并配合铁塔厂家和维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纪律、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12条铁塔供应商负责铁塔的供应,对铁塔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有向铁塔维护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培训的义务。
铁塔供应商应解决与铁塔相关的技术问题,配合建设单位和维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13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和网络安全,铁塔维护部门应参与设计勘察,提供要求和规范,负责整个工程阶段的随工配合和验收测试,参与工程的初验、终验等各个阶段。
铁塔维护部门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负有重要责任,应指派随工代表配合施工,及时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随工检验,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铁塔供应商、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14条工程中已经验收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后三年中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属于验收人员严重失职,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各级验收签字人员的责任;如有前期工程遗留问题与记录不符的情况,后续工序的施工及随工人员应记录存档并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
第一节工程准备
第15条工程准备阶段是指从具备工程建设的需求、完成工程设计、准备施工条件到设备到货、验货的全过程。
第16条工程前期工作是工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
第17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铁塔选址及地质勘察,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铁塔设计。
第18条工程设计及施工相关资料齐备,设计会审通过。
第19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将设计资料和施工委托分发至相关人员。
第20条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聘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第21条由工程管理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详细施工工期安排,并分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22条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包含:
专用施工设备到现场,施工用水电到位(或临时水电到位)。
第23条施工材料和铁塔构件应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前到货,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保管。
第24条施工材料和铁塔构件送到施工现场后,工程随工人员、质检人员应与设备厂家人员一同验收,并填写材料构件验收表。
第25条随工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如下:
1.随工人员代表工程建设部门和网络维护部门,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工程纪律,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确保现网安全;
2.随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程纪律,认真填写随工记录;
3.对不合理的施工行为或施工项目,随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人员作出更改或停止施工,并上报相关领导;
4.随工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不明确不清晰的地方提出质疑,施工人员必须对其做合理解释;
5.随工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随工验收,对不合格或未达到技术规范的项目,应拒绝验收并上报建设部门领导,未经认可,施工人员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
6.随工人员应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调测问题或严重设备故障记录备案;
7.设备初验后,随工人员要对施工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上报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节铁塔基础施工
第26条铁塔基础施工是铁塔工程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部分。
第27条必须聘请施工监理。
由监理人员对施工材料,如钢筋、水泥等进行质量检验,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28条施工期间,随工人员会同建筑监理人员和铁塔厂家质检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29条随工人员应掌握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和施工单位工程进度。
第30条要求施工单位正确执行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31条基础施工完毕,铁塔基础凝固期到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监理人员、施工方和铁塔厂质检人员进行基础检验。
填写《铁塔基础施工验收报告》。
第32条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填写《铁塔基础竣工验收报告》。
第33条塔基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验收报告。
如果仍存在遗留问题,原则上不能通过验收,待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后,有施工单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再进行验收。
铁塔基础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铁塔施工。
第三章铁塔施工及随工验收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34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铁塔构件结构的稳定性,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第35条当环境温度低于-200C(普通碳素结构钢)时,不得对铁塔构件钢材进行锤击、剪切、冲孔。
当环境温度低于-160C(普通碳素结构钢)时,不得对铁塔构件进行冷矫正。
第36条吊装前应清除铁塔构件上的冰雪、泥土及其他污物。
第37条铁塔的总高度、平台高度和位置、天线抱杆长度和位置、人行爬梯和围栏、馈线固定支撑和位置、过桥长度和位置应满足铁塔设计的要求。
第38条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位用经纬仪观测塔身轴线的垂直度应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39条塔身各横截面均应成相似多边形,同一横截面上的对角线或边的长度允许偏差为5毫米。
第40条安装连接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靴与基础预埋螺栓的连接必须用双螺母。
2.每个螺栓不得装两个以上的平垫圈,或用大螺母代替平垫圈。
3.连接螺栓应顺畅穿入,不得强行敲击。
螺栓穿入方向应一致。
4.螺母拧紧后,螺栓外露丝扣应不少于2扣。
5.节点板与连接件的密贴程度检查,采用节点板连接的节点中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必须保证有75%紧贴,用0.3毫米塞尺检查,插入面积应不大于该接触总面积的25%,两构件边缘的最大间隙不大于0.8毫米。
6.螺栓紧固情况检查:
用力矩扳手在全塔的上、中、下三办法各抽验20个螺栓,其中力矩值应符合铁塔工程设计要求。
当螺栓直径小于16毫米时,用7kg-m的力矩扳手检查;当螺栓直径大于16毫米时,用10kg-m的力矩扳手检查。
按铁塔工程设计要求做好铁塔工程全部连接螺栓的防松措施。
第41条铁塔的防腐层质量要求:
新建通信铁塔必须采用热镀锌防腐。
油漆塔必须涂底漆,涂漆应均匀,漆膜厚薄一致,无流痕,无气泡,无漏涂,不掉皮。
镀锌层应均匀、光滑、不起沟、不翘皮,无返锈现象;用0.25kg小锤轻击铁塔构件时,防腐层不得出现脱落现象。
第42条铁塔附属设施的安装质量要求:
1.平台围栏、爬梯及围栏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2.铁塔的避雷针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满足铁塔设计的要求,安装牢固端正,允许垂直偏差为避雷针高度的千分之五。
3.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铁塔工程设计要求。
4.架设铁塔照明灯应符合航空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航空照明灯宜采用太阳能塔灯。
5.馈线过桥的安装位置、强度等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馈线过桥与铁塔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6.天线抱杆的高度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自立式铁塔的要求
第43条铁塔相互连接的主材及其连接板在安装前应进行试装。
第44条塔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塔靴与基础顶面应密切贴合,允许翘曲为3毫米,塔靴螺栓孔与基础顶面预埋螺栓中心轴线允许偏移为1.5毫米,各个塔靴中心间距应相等,允许偏差为5毫米,四边形塔的对角线(各塔靴中心为顶点)应相等,允许偏差为5毫米,各个塔靴的高度允许偏差为3毫米。
每个塔靴调好水平后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使其能承担一个或几个结构单元的负载。
第一个结构单元安装完毕,应用经纬仪检验结构安装的准确性和垂直度,确认符合设计要求以后,再在塔靴钢板下面填充水泥砂浆或用钢结构做永久性支撑。
第45条吊装前应对各结构单元的中心点做好标记。
每安装完一段后,应及时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位检验垂直度,允许其中心轴线的垂直偏差为所架设部分高度的1/1500。
第三节镀锌角式铁塔的要求
第46条校核铁塔时不得损伤钢结构的强度。
第47条铁塔全部安装完毕之后,必须统调铁塔的垂直度,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位用经纬仪观测塔身轴线的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度的1/1500。
第48条镀锌铁塔的架设除一般要求同自立式铁塔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镀锌铁塔的主柱和主梁必须是整条主材,严禁出现接头。
在安装施工中严禁在其上面钻孔、扩孔或焊接铁件。
2.构件相互连接的接触面应保持干燥,下雨天不宜作业。
3.施工工程中应妥善保管螺栓、螺母和垫片等,防止碰伤螺纹,防止沾污和受潮生锈。
第四节随工验收
第49条由随工人员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及铁塔厂质检人员进行随工验收。
第50条随工验收完毕后,由随工人员和监理人员以及施工负责人和铁塔厂质检人员填写《铁塔施工随工验收表》并签字。
第五章铁塔竣工初验
第51条整个铁塔(包含附属设施)安装调测完毕后,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对铁塔进行初验,参加初验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维护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铁塔供应商等相关单位)。
第52条铁塔竣工初验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1.随工验收表齐全,并有随工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方签字。
2.随工验收的遗留问题已经解决。
3.设计文本及相关资料齐全。
第53条铁塔竣工初验的验收内容。
见《铁塔初验验收内容表》。
第54条工程竣工初验后,各项验收内容均合格,初验小组成员应填写《铁塔工程竣工初验表格》。
工程遗留问题和备忘录在初验表中注明,相关单位应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并解决遗留问题。
解决后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55条铁塔初验合格后,由工程建设部门将铁塔移交给网络运行维护部门,由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对铁塔进行代维护,并作好铁塔试用记录。
第六章铁塔竣工终验
第56条铁塔初验3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初验遗留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应由网络运行维护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铁塔进行竣工终验。
第57条终验前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当收集工程竣工初验表,试用情况报告等其它相关资料。
第58条验收小组填写《铁塔终验验收内容表》。
第59条工程终验后,如果各项验收内容都合格,铁塔安装工艺技术指标均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交接,由终验小组填写《铁塔工程竣工终验报告》。
第60条如果发现工程仍存在问题,原则上不能填写工程竣工终验报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后,才能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章技术资料的移交和存档
第61条铁塔竣工终验合格后,将以下资料交维护部门存档,并填写工程资料交接表。
以交接方和接收方签字为准。
工程资料交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交接时间
技术资料项目
备注
工程说明
设计图纸
铁塔构件出厂技术资料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工程检验记录)
施工图设计变更单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施工材料和构件检验表
铁塔基础竣工验收表
铁塔基础验收内容表
铁塔随工验收报告(附验收内容表)
铁塔竣工初验报告(附验收内容表)
铁塔竣工终验报告(附验收内容表)
各阶段遗留问题反馈表
交接方签字:
接收方签字:
第62条移交存档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齐全,规格形式一致;
2.数据准确,标记详细,缮写清楚;
3.工程设计图纸如有变更时应补充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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