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耗量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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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耗量定额
安徽省2005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
6.《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版);
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8.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9.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它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的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
3.本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4.定额中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
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
定额中有规定的可以调整。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的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
2.材料消耗量:
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
其强度、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
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的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中小型机械一般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子目中。
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八、消耗量定额的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部分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位。
九、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
超过20m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十二章规定计算。
十一、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烘干时,每“m3”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确定。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的,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本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六、著作权所有,未经主编部门同意,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违者必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
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
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l/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
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顸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
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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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永久性项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的计算按第十三章的相应子目计算。
排除地表的雨水,其费用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另增加。
4.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4m。
超过4m在6m以内时,按4m以内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6m以上乘系数1.3。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支挡土板不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
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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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土壤不同时,机械台班量按表1-1中系数调整。
表1-1机械台班用量调整系数
项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
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O.84
1.26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O.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成的修边坡、整平的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时考虑,不另增加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运距系数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O
2.25
2.5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
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表1-3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O.67
O.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O.87
1.08
1.50
1.15
1.00
1.25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
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
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土方工程量:
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
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基础中
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
按图示宽度加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
明确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O.75
三类土
1.50
l:
0.33
l:
0.25
l:
O.67
四类土
2.00
l:
O.25
1:
O.10
1:
O.33
表1-4放坡系数表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炎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表1-6宽度计算:
(7)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表1-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表1-6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管径
铸铁管、管道、石棉水
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600
800
700
100~200
700
900
800
250~350
800
1000
900
400~450
1000
1300
1100
500~600
1300
1500
1400
700~800
1600
1800
--
900~1000
1800
2000
--
1100~1200
2000
2300
--
1300~1400
2200
2600
--
注: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
”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
200mm
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管道及其他构筑物)
(2)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管径在500mm以内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7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表1-7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管道直径(mm)
管道名称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O.7l
--
--
--
铸铁管
0.24
0.49
0.77
--
--
--
混凝土管
O.33
0.60
O.92
1.15
1.35
1.5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
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I、II类挖
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
1.土、石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白卸汽车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附: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不适用水工建筑、
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
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的级别。
无
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m平均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
土壤鉴别见表2-l。
表2—1土壤鉴别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类层
砂层连续厚度
<1.OOm
>1.OOm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孔隙比
>O.02
>0.70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m沉桩时间值
<2min
>2min
说明
易沉桩,土壤中有较薄
砂层
沉桩较难,土壤中夹有不
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三、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岩层划分为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
强风化岩
不作入岩计算:
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强度划分如表2—2。
表2—2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风化程度
特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手镐难挖掘,用风镐可掘进,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可用手折断。
3.用手镐可挖掘
四、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计算。
表2-3小型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表
单位工程的
工程量
单位工程的
工程量
项目
项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振冲碎石桩
lOO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灰土挤密桩
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