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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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压始终保持在5.0±
0.1V(恒压),采用恒定电压并联充电法。
第8条:
在充电前,关闭灯头上的电源开关,使灯熄灭后再将灯头插到充电器上充电。
第9条:
矿灯的维护、维修、必须在矿灯房进行。
第10条:
严禁摔打矿灯,严禁改动电路及其电子元器件。
第11条:
严禁将矿灯靠近火源或投入火中。
第12条:
搁置几天未用的矿灯,必须进行补充电压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3条:
未清洗的矿灯严禁上架充电,有问题矿灯须彻底处理完毕后才允许上架充电。
第14条:
矿灯充电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矿灯充电时,禁止无故长时间停止充电。
2、充电时,如充电器无指示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
4、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作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及时如实填写矿灯房各项记录,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工具、备件、自救器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卫生。
7、矿灯充电房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良好。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矿灯充电工作业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首先对矿灯及充电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检查充电架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充电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中的监控界面、系统管理、基本信息维护、矿灯管理和考勤管理运行是否安全、良好。
五、操作顺序
第l6条矿灯充电工正常情况下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开启桌面智能充电系统----将矿灯灯头插到灯箱内已接通电源的充电插座上----正常充电----充电完成,自动切断充电电流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矿灯日常充电操作
1、双击桌面智能充电系统应用程序图标,启动智能充电管理系统。
2、启动系统后,选择用户名,输入用户口令,如果用户名密码通过验证,系统启动后弹出监控主界面。
4、检查充电架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充电架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低于5.0V)。
5、检查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中的监控界面、系统管理、基本信息维护、矿灯管理和考勤管理运行是否安全、良好。
6、将矿灯灯头上的电源开关关闭,然后插在已接通电源的充电架充电插座上,此时,液晶显示屏显示“正在充电”。
7、正常充电时不得低于8±
lh,充电结束时,电流必须小于0.1A。
8、充电时,充电工必须实时监控矿灯充电信息,发现充电异常,及时处理。
9、当充满电后,自动切断充电电流,对电池进行保护,电脑灯位显示“充满电”。
七、收尾工作
第18条做好当班充电记录和工作日志。
第19条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充电工交待清楚。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使用
管理制度
l、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完好检查、维护工作由机运二队矿灯工负责,下井职工个人保管。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要有区别标志,不得混放。
2、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按每天使用一个小班计算有效期为3年,库存和使用总时间累计为5年。
3、机运二队从供应科领出新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后,应对自救器进行抽查(外观和气密性检查),抽查数不少于5%,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和通风科解决。
4、下井职工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到期、碰瘪、开封、损坏等不完好的自救器严禁使用。
严禁超期、不合格等自救器下井,发现一次扣罚机运二队200元。
5、使用人应爱护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并随身携带,在井下严禁取下乱放,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6、下井人员升井后,将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放回灯箱前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向矿灯工说明损坏情况,及时更换自救器并记录在册。
7、使用人在工作当中,由于不慎碰撞或钩挂而造成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碰瘪、变形、损坏、开封等情况的发生,处罚责任人l00元/台次。
8、擅自拆毁或丢失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者,罚款300元/台次。
9、机运二队要负责对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进行每季一次的气密检查,并认真填写管理台帐和检查台帐,不符合要求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应立即更换。
10、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数量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求,并保证有5%—10%的备用量。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有短缺不足时,机运二队应提前两个月报通风科,以便及时做计划领取。
11、机运灯房每隔5天(逢5和10),把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损坏情况汇总后报通风科,进行考核处罚。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灯智能充电管理系统,了解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及操作方法;
2、掌握矿灯的完好标准,熟知矿灯的特点、结构、性能、使用及维修方法;
3、认真填写矿灯充电、检查、检修记录;
4、班中巡查矿灯充电状况,监视仪表指示,确保其充电正正常;
5、确保矿灯完好率95%以上,红灯率不得大于0.5%;
6、定期检查矿灯完好;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搞好矿灯房及充电设备环境卫生。
矿灯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为了使矿灯更好的发挥作用,使生产正常进行,矿灯应一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填写好记录;
2、按照矿灯完好标准定期检查矿灯完好,检查矿灯的清清情况,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可用干毛巾沾清水擦洗,不得使剧尖锐的硬物清理;
3、上盖与电池的连接处、灯头与灯圈连接处,应检查安全闭锁装置,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4、检查矿灯的自己断电性能,灯面玻璃的耐冲击性,电池放电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5、电池有效储期,以说明书为依据,应分批更换,不得使用过期矿灯。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1、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
2、交接班应提前半小时在现场进行;
3、接班人员要检查使用矿灯情况,有无特殊用灯者。
如发现矿灯未按时交回,超过2个小时应向调度汇报;
4、交接班双方要把本班材料、配件的消耗情况及工具交代清楚。
5、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充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遗留问题共同处理后,交办人员方可离去;
6、交班人员把出现的红灯、损坏的矿灯及维修情况记录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比对,确认没有问题时方可结束;
7、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如上一班没有记录,接班者有权拒绝接班;
8、交班时,要保持矿灯房、充电架、办公用品等卫生清洁。
矿灯班协管安全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公司、矿安全生产措施、规定及文件精神;
2、每月中旬组织全班女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3、为下井职工在门口设立“安全警句”专栏板报,做到班前班后“三叮咛”、“四嘱咐"
;
4、设立针线服务点、送水点,协助矿女工部搞好井口服务工作;
5、认真记录各项服务,并由专人管理,每月28日前向女工部汇报当月服务情况。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一、矿灯房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消防队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
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消防队。
三、消防队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
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消火栓,消防用水池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
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矿灯房安全防火制度
1.矿灯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矿灯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矿灯房。
3.矿灯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4.矿灯房内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作业。
5.每年至少要两次对矿灯房内的灯具、线路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6.要保持矿灯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7.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了解智能化充电管理系统及充电架运行状况,检查安全设施、制度执行、劳动纪律和场所面貌等。
2、机电科科长、分管副科长每月对矿灯房进行不定期查岗不少于一次。
3、队长、书记对矿灯房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查岗。
4、分管技术员每周矿灯房上岗检查不少于一次。
5、上岗干部要认真填写查岗记录,提出本岗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及处理意见。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矿灯者必须爱护矿灯,正确使用,严禁摔打、磕碰、拆开,升井后及时放入灯箱内充电;
2.矿灯损坏按如下规定赔偿:
由于保管不妥和使用不当,造成矿灯、自救器丢失和损坏的照价赔偿,丢失矿灯:
赔偿280元、自救器:
赔偿310元;
灯柜钥匙:
赔偿50元;
灯柜LCD屏:
赔偿230元;
损坏灯头:
损坏灯圈:
赔偿30元;
损坏电池:
赔偿100元;
损坏玻璃镜片:
损坏电池上盖:
赔偿50元。
3.灯房工作人员检查矿灯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一经查实,上报财务按规定赔偿;
4,灯房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情,认真负责;
5。
灯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矿灯损坏记录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矿灯的使用情况;
6。
队领导要坚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矿灯房管理制度
l、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向队赔偿l0分;
5分钟以上一次向队赔偿30分;
班前会后2分钟内到灯房交接班,否则赔偿10分;
2、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岗。
并且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向队赔偿65分;
3、必须现场交接班,如果不是现场交接班,一次向队赔偿30分;
4、交接班时认真查看记录是否详细、真实、双方签字,否则一次向队赔偿10分;
5、交接人要向接班人交清灯房所有设施、设备、工器具及责任区卫生情况、外来人员领灯情况,如有一处失误,向队赔偿l0分/处;
6、工作期间不允许用手机打电话,干私活、办私事、不允许在班中吃东西,否则每发现一次向队赔偿10分;
没有工作任务时,灯房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聚众聊天,否则赔偿10分;
7、灯房工作人员班中出现脱岗、睡岗一次赔偿65分,串岗、消极怠工等现象,发现一次向队赔偿30分;
8灯房管理人员要做好班中巡查和填写好巡查记录,将上井的失爆、不完好、开封、变形的矿灯、自救器必须检查到位,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否则向队赔偿10分/台次;
9、办公用品、维修工具要按照定置管理图摆放整齐,否则责任人向队赔偿l0分/处;
10、灯房人员在下井职工取走或存放矿灯、自救器时,必须进行完好检查,确保下井工人从灯柜中拿走的矿灯和自救器完好,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检修工检修,否则向队赔偿30分/次;
11、班中如检查不到位,出现失爆、红灯、损坏的矿灯和开封、变形的自救器没有汇报,或者没有填写相关记录的,向队赔偿30分/次;
l2、维修工班中必须保证矿灯日常充电合格,充电架完好,仪表齐全、指示准确,如有一项不合格,向队赔偿l0分;
13、所有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有关记录,不得乱涂乱改,并保证记录本的完好无损和干净整洁,否则向队赔偿10分/处;
14、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的,向队赔偿20分/次;
现场能处理但没有进行处理的,向队赔偿50分/次;
l5、工作人员在班中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一次向队赔偿20分;
16、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一次向队赔偿30分;
17、灯房工作人员必须礼貌待人,当有争议时向值班汇报,不得与下井工人吵架或发生冲突,否则一次向队赔偿50分;
不服从队里解决,上报公安科处理;
18、灯房管理人员对下井职工的操作咨询要认真解答,如果因解说不到位而产生的红灯、失爆灯现象发生,相应人员向队赔偿50分/台次;
19、灯房管理人员要爱护灯房内所有公共设施,工作中如果发现灯房管理人员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发生,一次向队赔偿100分;
20、灯房人员不准大声喧哗,否则赔偿10分;
走路时脚步要放轻,不准有意损坏木地板,损坏地板要照价赔偿;
21、笤帚、簸箕、拖布使用完,未放到规定地点,赔偿5分/件;
22、由专职人员操作电脑,其他人员不得操作电脑,以免删除或更改电脑程序,导致系统瘫痪。
发现非专职人员操作电脑,赔偿100分/人次。
23、专职电脑操作人员和非专职人员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或用无线上网卡上网,发现一次赔偿30分/人次;
24、正常情况下,不得将电脑关机,否则专职人员赔偿20分/人次;
专职人员不得泄露电脑开机密码,否则赔偿20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