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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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类课程:
专业导引课、刑法总论、中国法律史、国际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分论、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法律职业伦理、证据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资源法、民商事案例研讨与评析、刑事案例研讨与评析、行政法案例研讨与评析、劳动法案例研讨与评析、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方法等。
五、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六、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每学年设置2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
七、课程结构比例
课堂教学共120.5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79.5%;
实践教学(含素质拓展与实践创新)共31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20.5%。
1.课堂教学
课程分类
学校平台课程
学院平台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
总学时、总学分
必修
选修
合计
学时数
522
225
180
252
990
1692
477
2169
%
24.1%
10.4%
8.3%
11.6%
45.6%
78%
22%
100%
学分数
29
12.5
10
14
55
94
26.5
120.5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共27学分,其中:
学校平台实践活动8学分,专业平台学年论文1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专业实习6学分,专业限选实践课程7学分。
3.素质拓展与实践创新
素质拓展与实践创新共4学分。
八、周学时分配表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周学时
21
24.5
28
22
16
4
2
九、课程设置
(一)学校平台课程(普通教育课程)
1.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模块
(1)思想政治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5学分必修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
类型
总学时
周
学时
开课
学期
学分
考核
方式
备注
网络课程
专题讲座
社会实践
3100020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
36
3
文1理2
考试
在学院平台课中开设
3100021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文2理1
3100021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8
18
6
文3理4
31000201
形势与政策
专题辅导、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等四学年均开
考查
31000206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任选
5、6
列入通识教育类课
3100021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前半学期
31000208
军事理论
30
后半学期
军事训练
2周(根据学校实际安排进行)
不计学分
本模块课程共17学分,其中:
必修15学分,任选2学分,课堂教学13学分,实践教学4学分。
(2)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2学分必修课程)
开课学期
讲授
实践
52000101
大学英语Ⅰ
1
大学俄语、大学日语根据特殊专业需求开设。
52000102
大学英语Ⅱ
52000103
大学英语Ⅲ
52000104
大学英语Ⅳ
(3)体育与健康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4学分必修课程并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43000101
大学体育Ⅰ
(体育综合)
43000102
大学体育Ⅱ
43000103
大学体育Ⅲ
(体育选项)
43000104
大学体育Ⅳ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自主锻炼,每学年测试一次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学生自主锻炼为主,四年不断线,学校每学年集中组织一次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具体要求见《西北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4)计算机应用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2学分必修、2.5学分限选课程)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课程模块,加强实践操作,使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和考试评价方式。
71000101
大学计算机
72
2+2
全校
7100020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文)
限选
90
3+2
2.5
文管类
71000204
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艺术体育类专业通过国家一级,其他专业通过国家二级
(5)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2学分必修课程)
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
20
大学生就业指导
小计
2.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修读至少2个系列,完成10学分任选课程)。
课程系列
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
大学语文
1.本专业学生必修修读《大学语文》
2.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选修
课程规格为1—2学分/门,18—36学时/门,每学期选课前公布
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
同上
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
科技进步与创新精神
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
艺术品鉴与人文情怀
成长基础与创新创业
从师能力与教师素养
以上所列学校平台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如下:
(二)学院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程)
1.学科必修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0学分必修课程)
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实验
33001401
宪法学
33001402*
法理学
33001404
民法总论
小计
2.学科任选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4学分选修课程)
33001601
影像中的正义
33001602
立法学
33001603
政治哲学
33001604
法律人类学
33001605
中国法律思想史
33001618
法律逻辑
33001606
罗马法历史导论
33001607
婚姻家庭法
33001608
外国法制史
33001609*
法律方法
33001610
法律社会学
33001611
西方法律思想史
33001619
证券法与票据法
33001612
法律英语
33001613
少年犯罪与社会控制
33001614
金融法
33001615
国际商事仲裁法
33001616
英美普通法概论
33001620
财税法
33001617
学科前沿课
35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学分数修满学科任选课程学分,不能用修读其它课程的学分代替。
以上所列学院平台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如下:
必修10学分,任选课14学分,共计24学分。
(三)专业平台课程
1.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55学分必修课程)
33012401
专业导引课
33012402
刑法总论
33012403*
中国法律史
33012404
国际法
33012405
经济法
33012406
刑法分论
33012407*
民法分论
33012408
刑事诉讼法
33012409
知识产权法
33012410
民事诉讼法
33012411*
商法
330124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3012413
国际经济法
33012414
国际私法
33012415
法律职业伦理
33012416*
证据法
33012417*
环境资源法
3301241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专业限选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该方向7学分限选课程)
33012501
法律文书写作
12
33012502*
民商事案例研讨与评析
24
33012503*
刑事案例研讨与评析
33012504*
行政法案例研讨与评析
33012505*
劳动法案例研讨与评析
7
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的学分数修满专业任选课程学分,不能用修读其它课程的学分代替。
3.实践教学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2必修学分)
课程(项目)编号
课程或实践
项目名称
开设学期和周学时
专业见习
第4—6学期
不计
专业实习
第7学期
学年论文
第5—6学期
毕业论文
第7—8学期
5
答辩
注:
(1)学年论文要求学生结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探讨与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掌握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以及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序与规范。
通过学年论文,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并为毕业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年论文一般应从第5学期开始进行,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寒假、暑假进行调研、撰写,第6学期开学后完成。
(2)毕业论文一般应在第7学期开学初安排学生进行选题,以使学生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及利用专业实习时间收集资料、开展调研。
毕业论文的开题环节应在第7学期完成,研究、设计、撰写环节在第8学期进行,答辩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5月上旬结束。
4.素质拓展与实践创新(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4学分限选)
项目编号
民商事法律诊所
第1—7学期
刑事法律诊所
以上所列专业平台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如下:
必修67学分,限选11学分,共计78学分。
十、辅修专科、辅修本科与辅修学士学位
为适应学生个性差异和不同志趣,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学校实施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修读层次:
辅修专科、辅修本科、辅修学士学位。
1.辅修专科
应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院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获得不低于30学分的辅修课程学分,在取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可发给辅修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本专业专科的学生应当修读以下必修课程:
学院平台课程:
法理学,民法总论,宪法学,共计10学分。
专业平台课程: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法分论,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计18学分。
2.辅修本科
应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院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并修读一定数量的选修课,获得不低于60学分的辅修课程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45学分,在取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可发给辅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本专业本科的学生应当修读以下必修课程:
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民法分论,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律史,环境资源法,共计47学分。
另外,还须在本人才培养方案的学院、专业平台中修读4学分其它课程。
3.辅修学士学位
在修读完成辅修本科专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完成辅修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则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有关规定
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相同的课程,或者主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高于辅修专业的,经相关学院认定,可用主修专业课程代替辅修专业课程,不必重复修读。
学生因多种原因终止辅修后,辅修期间所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转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十一、课程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