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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

  第四条 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

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

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七条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 水库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小型水库组建管理机构或管理队伍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行管理,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抗旱调度。

当水库的发电、供水与防洪发生矛盾时,应当服从防洪。

  第十条 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定员标准如下:

  

(一)小(Ⅰ)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人;

  

(二)小(Ⅱ)型水库配备不少于1人;

  (三)重要的小型水库可按实际需要组建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采用聘用制,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其选聘条件、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办法由县、区水利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聘用人员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统一管理和考核。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强制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的规定编制防洪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保障措施,科学蓄水调洪,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水库的具体情况,逐宗设定防限水位,并在水库明显的位置设立防限水位标志牌。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工程的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遵循水库工程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每年定期开展白蚁防治。

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每宗小型水库必须建立调度运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非常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管理制度。

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 规范小型水库综合经营行为,合理安排水库使用功能。

凡是小型水库发包经营必须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区水利部门同意,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须报县、区环保部门同意。

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区水利部门备案,凡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经营发包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必须严格控制发包经营行为,原则上不应发包,不得有《*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水库的基本资料应报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按照程序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库区内从事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

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及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县、区环保部门报告。

水库以防洪、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不宜发包和租赁经营。

承包经营管理者应守法经营,服从防洪、灌溉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对存在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县、区政府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更新改造。

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第十八条 县、区政府应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其使用、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

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小型水库管理经费(含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由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使用单位统筹解决。

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财政对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用权归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或者具有发电、供水经营性收入的小型水库除外。

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

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落实的,市级财政停止相应补助。

  第二十一条 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的标准按月核发,通信及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其中考评和培训经费10万元,按各县、区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

各县、区应按规定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配套标准,每座水库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落实收费办法,加强水费收取力度,保障水库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的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水库依法提出安全管理强制措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放空库容、降等、报废等措施,确保水库防洪安全。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水库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凡玩忽职守、渎职、造假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违规运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均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县(区)水利、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

 

1总则

1•1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设施完整。

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1•3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管理任务与职责

2•1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管理机构及性质:

(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

水价据盐政复【2004】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3。

4工程检查与观测

4•1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

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

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3)特别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4•4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

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的检查程序。

具体内容包括:

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2)混泥土建筑物和水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水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溢洪道是否破损、通畅。

(3)水流形态的观察:

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栏污栅前漂浮物有无壅水或堵塞。

4•5水库工程的经常性观测项目有:

主坝变形(位移)观测主坝浸润线观测、库水位观测、雨量观测、输水涵、溢洪道泄水量观测,具体要求:

(1)库水位、雨量、放水量的观测,除每天北京时间8时定时进行外、还要根据水情、雨情变化加密观测。

做到当场观测,当场记录,当场校对。

(2)一般情况下,对沉陷位移的观测,每月初必须进行一次。

(3)检查溢洪道各部分结构有无损坏,有闸门控制的溢洪道要检查闸墩、边墙、抵板有无渗水。

泄洪后应检查有无坍坑、崩岸,消力池(坎)、挑流鼻(坎)有无损坏。

(4)检查输水设施闸门有无变形、裂缝、脱焊等现象,止水设备是否完好;启闭机运转是否灵动;制动设备、熔断器、安全阀、限位开关、过负荷开关等是否准确有效。

4•6经常性检查要固定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必须按统一表格做好记录,还要求做好相应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和资料整编建档。

5养护与维修

5•1经常性养护与维修;

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而进行日常的保养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完整。

5•2岁修: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问题,编制岁修计划,报批后进行年度工程修复计划。

5•3大修:

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时,邀请科研、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制定专门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大修。

5•4抢修:

当工程发现险情,危及工程安全时,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6调度与运用

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研究确定以下控制指标;

(1)允许最高水位,要根据水工建筑物设计安全标准和近期的检查观测和安全鉴定成果确定。

(2)防洪运用标准及泄流方式:

参照原设计防洪标准,结合工程现状和水库调蓄能力和泄流设施能力来确定防洪运用标准及相应泄流方式。

(3)防洪限制水位:

根据允许最高水位,按洪水季节变化,将汛期划分为几个时段,严格按照计划,将库水位降至批准的防洪限制水位。

(4)非常措施及对策:

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时,制定保坝减灾的应急措施和对策。

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总经办职责

一、总经办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行政、人事、后勤、财务、文秘、档案、保卫并负责公司办公财产的调用、管理等工作。

2、主持总经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公司本部员工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对公司领导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协调、完成。

4、代表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监督、检查、落实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5、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全面管理。

6、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员工的招聘工作,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7、负责公司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将接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费用计划,力求节约开支,讲究实效。

对各部门申报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9、认真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办公室干事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实行一人一档制,随时向主管提供人事档案资料。

2、协助部门主管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3、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新聘员工的招聘工作。

4、认真做好公司内员工的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人事的具体事务。

5、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6、做好各类物品材料的交接、建档、保管工作。

8、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9、各种费用的报销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票据,然后由综合办主任核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支付。

第二节、公司人员的聘用

一、填写本公司新聘职员履历表。

二、各部门在年初须将人力资源计划表、部门年度增员计划说明表上交综总经办整理后,将人员招聘计划表上报总经理。

三、应聘人员应有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表、甄选报告及招聘录用通知单。

四、新员工应有员工试用表,试用人员任用单的留存。

第三节、职务任免

一、各级主管任务的委派分为实授。

二、职务的任免:

各管理层的任免由总经理依照应聘上岗制度任命并签发相关文件,交总经办备案。

三、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自任职之日评定工资后加发职务工资,数额依照公司薪金规定执行。

第四节、辞退和辞职

一、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的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之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4日或月累计旷工4日及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14日者。

3、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生产秩序者。

8、有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财物及文件资料等行为,严重损毁公司形象,影响恶劣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1、违背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三、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七日内告之,并由其所在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报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总经办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

八、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九、员工辞职申请同意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节、教育与培训

一、本公司举办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教育与培训,为公司打造高绩效的团队。

二、有关教育与培训,其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等按《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办理。

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公司简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讲解。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以增进员工专业综合素质。

3、员工参加培训其计划表、记录表、考核表如实填写后存档。

 

第六节、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凡本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公司规定执行。

一、一般出勤规定:

1、迟到:

上班后十五分钟内未进行指纹签到,视为迟到。

上班后半小时未到视为旷工半天。

有偶发事件迟到需报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次数的计算以月为限。

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迟到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2、早退:

下班前十五分钟内进行指纹签退。

提前二十分钟指纹签退,视为早退。

月早退累计超过三次,未满六次按旷工半天计,累计超过六次按旷工一天计,以后每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工:

请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满未续(续假需请部门主管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视为旷工。

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加倍扣发。

连续旷工四天或全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解聘。

员工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

4、公司员工加班,

第八节、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使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请假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凡本公司员工请假,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一、请假手续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先到总经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及相关项目,填制完毕后,报请部门主管批准,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请假权限

公司本部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之内部门主管批准,四天至七天内向生产主管请假。

三、请假须知:

1、公司本部员工请假单由各主管统一交生产主管,后交总经办。

2、公司员工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当日以口头请假,假满返回后补办请假手续,不得超过两天。

3、员工请病假四天以上,必须附有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4、请假未核准而先行离开或假期已满且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

四、请假管理:

1、公休假依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期休假或推迟休假。

2、事假需本人亲自办理,提前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三天,全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

超过规定期限按旷工论处,且假期内不发工资。

3、工伤假:

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准请工伤假。

4、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给假十五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5、女员工分娩,给假1个月,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九节、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一、雇用

1、各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佣核定表”经综合办通过,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雇佣。

2、临时人员报到时,各部门应向综合办提交临时人员的相关资料供综合办备案。

二、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三、停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在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终止雇用的临时人用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经主管核签后,送到综合办,凭此结算薪资。

第十一节、奖罚制度

一、奖励机制

公司每年年底将成立评选小组,评选本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有特殊贡献者,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

部门或员工获得的奖励将记录存档。

1、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

公司内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

2)评定原则:

(1)能够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

(2)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协调,员工团结、互助、友爱,员工行为文明礼貌。

(3)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节约财资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4)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5)办公环境清洁、整齐、文明。

(6)与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工作关系配合和谐。

2、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公司内部全体员工。

2)评定原则: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2)在工作、生产过程中有发明、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的。

(5)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作用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救人,事迹突出的。

3、其他奖励

1)奖项内容:

杰出贡献奖、发明创新奖、勤俭节约奖、劳动竞赛优胜奖、合理化建议奖、精神文明奖、见义勇为奖、进度奖、质量奖、管理奖、承揽工程奖。

以上各单项奖由部门提名申报,办公室评定。

2)评定原则

(1)工作中对公司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得到社会或公司认可的。

(2)有发明创造的、被社会或公司认可并能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在工作和生产工程中能廉洁奉公、积极负责、节约能源的。

(5)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社会或公司认可的。

(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得到社会或公司的认可的。

(8)能为公司着想,能为公司创造利益的。

(9)能够提前完成任务,在质量和管理上获得公司或业主嘉奖的。

二、惩罚机制

1.违纪过失

1)评定原则: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

2.处理办法:

(1)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2)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上损失的,罚当事人200元。

(3)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上损失的,罚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10%。

(1)凡在公司实有偷盗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凡在吵架,打架者、骂人,对其罚款200—300元。

(2)严禁在公司做私活,发现将按市场价双倍对当事人处罚。

(3)严禁将公司或项目部的财产据为私有,发现后将追回并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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