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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办发22号

 

岳云办发〔2016〕22号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岭社区服务中心、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3日印发的《岳阳市云溪区防汛应急预案》(岳云办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岳阳市云溪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水利工程责任分工

2.3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3Ⅱ级响应

4.4I级响应

4.5应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防指统一领导,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云溪防汛工作按下列指挥机构系统框架图执行,实行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

 

省防指

市政府

市防指

区政府

云溪区防汛指挥部

撇洪河防汛指挥部

山洪灾害紧急避灾指挥部

城区防汛指挥部部

陆城垸防汛指挥部

永济垸防汛指挥部

陆城镇、松杨湖便民服务中心防汛指挥部部

云溪镇、路口镇、陆城镇、长街办防汛指挥部

巴陵石化防汛指挥部

云溪镇防汛指挥部

长炼、巴陵石化、华能、岳纸防汛指挥部

村委会、居委会

各分厂

区直机关

各分厂

区各单位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岳阳市云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区人民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政府办、人武部、公安、长岭炼化、巴陵石化、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岳阳电厂、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国土、电力、财政、住建、交通、卫计、农业、民政、供销、经信、广电、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区水利局。

2.1.2城区防汛指挥部

由副区长任指挥长,云溪镇、住建局等单位党委(组)书记及镇(局)长任副指挥长,由云溪镇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云溪镇。

2.1.3撇洪河防汛指挥部

由区委副书记任指挥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院长任副指挥长,教育体育局、供销联社(陆城段)、财政局(长岭街道办事处段)、发改局、人社局、药监局(路口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设青山湖堤段,法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山洪灾害紧急避灾指挥部

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公安分局、水利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云溪镇、路口镇、陆城镇、长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水利局。

2.1.5陆城垸防汛指挥部

由副区长任指挥长,人武部、公安分局、检察院、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陆城镇、路口镇、长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妇联、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陆城镇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陆城镇,。

2.1.6永济垸防汛指挥部

由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委书记为副指挥长,农业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设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由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

2.1.7各镇(街道、中心)防汛指挥部

由各镇(街道、中心)镇长(主任)任指挥长。

2.2水利工程责任分工

2.2.1长江大堤

永济垸长江大堤(含黄泥沟、北横堤)由联系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副区长负责。

农业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陆城垸长江大堤由联系陆城镇的副区长负责,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2.2.2撇洪河

由区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院院长负责。

教育体育局、供销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陆城段责任人;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长街办段责任人;发改局、人社局、药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路口段责任人。

2.2.3水库

全区小Ⅱ型水库由各镇(街道、中心)负责,每座水库由镇(街道、中心)安排一名党政负责干部负责防守;清溪、枧冲、曹峰三座小Ⅰ型水库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政协副主席负责;中型水库(双花水库)由联系云溪镇的区委常委、云溪镇镇长负责,水利局派技术负责人。

2.3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镇政府(街道、中心)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3.2区防办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五个工作组:

①办公室:

负责区防办日常值班,全区汛情收集、分类、上传下达、后勤保障、情况综合、简报编辑等工作;

②宣传报道组:

负责对全区重大防汛工作文字综合、情况通报、影音形象的宣传报道;

③工程技术组:

负责提出全区汛期水事调度建议,水利工程险情指导处险工作;

④物资调度组:

负责全区范围内防汛物资器材的调度工作,并提出费用分担的合理化建议;

⑤督查问责组:

负责对全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撰写督查通报,对防汛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通报表扬。

2.3.3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抗灾任务;负责协调增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分公司组织、指导灾区公安部门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维持灾区抗灾抢险秩序;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洪排涝工程征地、抢险用地等保障工作;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用电抢险应急用电;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恢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洪经费预算;协同区防指成员单位向市直相关部门申请、争取特大防汛抗洪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出防汛抗洪经费分配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的排涝抢险工作。

汛前对城区的路灯、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疏浚,在重点地段安置防洪照明灯;组建本系统防汛抢险队伍,汛情出现后,迅速组织人力对围困人员、重要物资实施转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组织征调提供交通运输车(船)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协同做好防汛抢险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救灾运输经费的申报与结算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和落实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疾病防控队和医疗救援队,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低洼地仓库、堆栈、粮食的转移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建议,对救灾补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区民政局及时查灾、核灾、统计灾情,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会同区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工作。

区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和抢险期间日用品、食品的储备、调配、供应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的维护维修,保障预警广播正常运行。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防汛抗灾工作,落实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等措施。

交警云溪大队负责汛期防汛通道交通管制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对防汛通讯设备进行汛前全面检查和维修,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电报电话及时、准确传递,确保通讯畅通。

当洪灾导致通讯中断时,应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并迅速组织力量恢复通讯。

区新闻中心组织区内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 区防指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 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向各级防指及时报送信息。

3.1.3 区防指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区防指依据上级水文部门提供的江河洪水发展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为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指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3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防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防指和同级防指报告。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防指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区防指组织国土、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等。

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1Ⅳ级响应

4.1.1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100毫米以上;

(2)长江水位达到32.0米(新港)且持续上涨;

(3)云溪撇洪河水位达29.0米(青山湖)且持续上涨;

(4)局部地区发生山洪灾害。

4.1.2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1.3Ⅳ级响应行动方案

区防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牵头组织水利局及各镇(街道办、便民中心)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1)长江、撇洪河防汛:

防守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涵闸、剅管固定守备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各防守堤段备齐各类抢险物资。

(2)水库和内垸渍堤防汛:

各镇(街道、中心)和管理单位配备巡查人员严密注视水情变化,查处险情;适时启动相关电排向长江排渍。

(3)城区防汛:

区住建局、各镇(街道、中心)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对各城镇街道特别是岳化新市场、二工区、铁路桥等地段开展巡查,及时疏通排水渠道。

4.2Ⅲ级响应

4.2.1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长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新港32.5米);

(2)撇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青山湖29.5米);

(3)芭蕉湖水位达到29.0米(汛前控制水位27.5米)并持续上涨,象骨港水位达到26.0米(汛前控制水位25.0米)并持续上涨,上黄泥沟水位达到28.5米(汛前控制水位25.5米)并持续上涨,松杨湖水位达到29.0米并持续上涨;

(4)双花水库达到控蓄水位118米,枧冲水库达到控蓄水位85.7米,曹峰水库达到控蓄水位81.3米,清溪水库达到控蓄水位106.7米,其它小Ⅱ型水库达到控蓄水位;

(5)云溪港107国道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9.5米)。

4.2.2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2.3Ⅲ级响应行动方案

区防指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各防守单位应急值守到岗到位;区防办各工作组到岗到位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1)长江防汛:

各级指挥部成员坚守岗位,日夜值班;涵闸、剅管固定守备人员,并每段上足一个巡逻队,全堤共上劳力81人。

其中:

永济垸段上劳力37人(华能岳阳电厂6人、岳阳林纸4人、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10人、云溪镇6人、长岭炼化6人、巴陵石化5人);南洋洲堤段上劳力30人(陆城镇);新港堤段上劳力10人(陆城镇);沙窝堤段上劳力4人(长岭炼化)。

各防守单位应调配专用抢险车、船抢运各类抢险物资。

(2)云溪撇洪河防汛:

区、镇(街道、中心)负责堤段防汛的领导成员必须进入岗位。

全渠(包括支渠)应上巡逻劳力260人,其中路口镇140人、长岭街道办70人、陆城镇50人(含周家咀渍堤5人),并配备好防汛车、船。

(3)水库和内垸渍堤防汛:

各镇(街道、中心)和管理单位配备巡查人员和抢险劳力严密注视水情变化,查处险情;同时启动相关电排向长江排渍。

(4)城区防汛:

汛前由人武部负责组织,从云溪镇、巴陵石化选拔基干民兵组成30人抗洪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在武装部待命,并派出10人负责巡查新市场、二工区、铁路桥等地段。

4.3Ⅱ级响应

4.3.1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长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新港34.0米);

(2)撇洪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青山湖31.0米);

(3)芭蕉湖水位达到29.8米,象骨港水位达到26.5米,上黄泥沟水位达到29.0米,松杨湖水位达到30.5米;

(4)双花、枧冲、曹峰、清溪水库超过控蓄水位1.0米,其它小Ⅱ型水库超过控蓄水位并持续上涨;

(5)云溪港水位达到保证水位(30.0米)。

4.3.2Ⅱ级响应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3Ⅱ级响应行动方案

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包片防汛的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单位责任人24小时驻守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1)长江防汛:

每段上足一个抢险队和一个突击队,全堤段上劳力1060人。

其中:

永济垸上劳力514人(华能岳阳电厂88人,岳阳林纸54人,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140人、云溪镇94人、长岭炼化88人、巴陵石化40人、招商石化10人);南洋洲堤段上劳力376人(陆城镇);新港堤段上劳力134人(陆城镇);沙窝堤段上劳力36人(长岭炼化)。

同时,区直未安排防汛责任的单位,按区防指的要求奔赴指定地点。

全区广大干群要紧急行动起来,随时准备奔赴抢险抗灾一线,各种防汛抢险物资及所属车、船到点到位。

(2)撇洪河防汛:

请示市防汛指挥部打开曾家汊、孙家汊泄洪闸,分别向洋溪湖、白泥湖泄洪,以减轻云溪撇洪河的压力,控制河水上涨。

同时,启动鸭栏电排、新设电排、土矶头电排向长江排渍。

按市政府〔2001〕59号文件精神,鸭栏电排站控制洋溪湖水位,低控水位为26.0米,高控水位为27.5米;新设电排站和土矶头电排站控制白泥湖水位,低控水位为25.5米,高控水位为27.0米。

(3)水库和内垸渍堤防汛:

各镇(街道、中心)和管理单位配备巡查人员和抢险劳力严密注视水情变化,查处险情;各水库溢洪道开始溢洪;启动相关电排向长江排渍。

(4)城区防汛:

通知云溪港沿线单位和居民作好人员、财产转移准备。

防指领导成员集中办公,研究汛情,布置抢险工作。

抢险队伍就地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应急水泵准备就绪,随时待命。

(5)山洪灾害易发区:

云溪镇、路口镇、陆城镇、长岭街道办事处会同村组安排巡查人员密切注意溪港水位变化,随时组织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员转移。

4.4Ⅰ级响应

4.4.1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长江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新港34.0米)并持续上涨,且长江流域上游洪峰即将到达本区,可能引发大的灾害事故;

(2)长江干堤出现管涌、散浸、滑坡等可能导致溃决重大险情;

(3)长江干堤涵闸出现破裂、漏水等重大险情;

(4)云溪撇洪河水位超过31.5米并受长江顶托;

(5)云溪撇洪河干支流堤出现管涌、滑坡、裂缝等可能导致溃决的险情;

(6)内垸渍堤水位超过控制水位并继续上涨;

(7)内垸渍堤出现管涌、渗漏、滑坡等险情;

(8)各水库水位超过控蓄水位1.0米以上并继续上涨;

(9)水库库区内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岸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10)水库大坝出现坍塌、漏洞、渗水、滑坡、陷坑、裂缝等险情;

(11)骨干山塘出现坍塌、决口等险情;

4.4.2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区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4.3Ⅰ级响应行动方案

区防指政委、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

发布紧急通知,督促镇(街道、中心)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省市防指、区委、区政府通报情况。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

包片防汛的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单位责任人24小时驻守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武装部根据区防指要求调动民兵抢险救援队,做好处险抢险和人员转移工作。

必要时由区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1)长江、云溪撇洪河防汛:

区人民政府在电视台向全区人民宣布防汛抗洪进入紧急危险期,号召全区人民万众一心进行抗洪,洪水威胁区人员、财产转移撤离。

在Ⅱ级预警响应人员物力调配的基础上,向地方武警申请援助。

增调人力物力,加修子堤,抢堵漏洞,防止险情扩展。

全区紧急动员,干群齐奔抗洪一线。

(2)水库、山塘防汛:

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增调人力物力抢险,同时抓紧转移安置下游群众和财产。

(3)城区防汛:

区人民政府通过电视、广播电台向城区范围宣布防洪进入非常时期。

消防官兵随时准备支援低洼居民区的排涝和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城区所有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房产分局负责将危房、低洼区居民转迁到安全地带的临时过渡房屋,并安排好被转移居民的生活。

各专业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粮、供菜和城市道路、桥梁的维护工作,保证人民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公安分局做好城区的社会治安工作;交警云溪大队做好城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卫计局做好城区的防疫工作,并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交通局负责抢险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4)山洪易发区紧急避灾:

区防指对各镇(街道、中心)上报的雨情信息进行分析会商,由指挥长签发避灾转移通知,区防汛指挥部在15分钟内传达到各镇(街道、中心)防汛指挥部,各镇(街道、中心)防汛指挥部在15分钟内传达到村组,由村组在30分钟内传到各户,同时区防办启动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实施转移。

从发布命令到转移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4.5应急处置

4.5.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街道、中心)、防指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5.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指要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与救助。

4.5.3 长江干流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群众转移等按市防指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4.6 信息发布

各级防指按照《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各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镇政府(街道、中心)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防指和有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按照《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5.1.3 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1.4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区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5.2 总结评估

区防指要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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