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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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案质量与教案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XX〕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案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XX〕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创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训练计划内容

第二条黄山学院双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双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大四学生。

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一)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二)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四条主持申报双创项目学生为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

有未结项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双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选定或项目申报所在院部配备,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者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型教师担任。

第八条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校内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在研项目。

第九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

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项目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黄山学院教案委员会负责的主要职责是论证双创项目及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年度检查与结项验收;督促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思维、方法、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以及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院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双创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预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年度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项验收等具体工作。

各院部要选派专人负责双创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年度检查、后期结项等具体事宜,做好项目归档工作,以及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

(一)每年3月—4月初启动双创项目申报工作。

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二)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院部。

(三)各院部对项目进行初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

(四)各院部汇总《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按照初评审成绩高低排序填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立项校级双创项目,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必要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文公布校级项目,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

第十四条过程管理

(一)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

尚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应参加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度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年度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年度检查材料在项目所在院部归档,年度检查结果应汇总总结后及时交教务处。

(三)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

院部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

第十五条结项验收

(一)学校每年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已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应参加结项验收。

结项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院部选聘学术造诣深、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的专家组成结项验收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项目的结项评审专家。

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恪守学术道德,严格把关。

(三)结项验收流程

1.教务处发布通知,全校统一启动结项工作。

个别项目若因项目主持人毕业、离校等原因,且已达到结项标准,可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属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由项目所属属院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并附上论文、专利、获奖证书或文件、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创业计划书、实体企业简介等成果。

论文、专利等成果应注明“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3.项目所属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验收,原则上采用材料、成果审核与项目负责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项目所属院部应在项目结项验收完毕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文公布。

4.结项评审过程材料、通过结项的项目结项材料及具体成果由项目所属院部存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结项要求

1.每位评审专家需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

专家组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等三个等次。

优秀率不得超过本年度申请结项项目总数的20%。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成果鉴定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项目视为通过结项验收。

2.各项目结项需认真填写完成《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同时应取得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出的预期成果,方可通过结项验收。

3.专家结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到期未参加结项的项目延期一年进行结项,若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将终止项目,并追缴项目经费。

4.项目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资格且在该会上进行成果展示者,视为达到结项标准,附相关材料,可以直接通过结项验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不占本院部优秀指标)。

第六章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教务处适时组织对双创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汇编优秀研究成果,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十七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双创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可提出申请,征得第一指导教师同意后,经所在院部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学校教案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团队成员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不得重复。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双创项目经费来源:

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设立若干经费用于双创项目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每项经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原则上为每项1万元,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管理,但必须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按两次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项目经费;项目实施一年后,通过年度检查后进行第二次经费拨付。

第二十一条经费使用应按照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报销单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创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运行期间若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学校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和终止项目的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院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

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黄山学院质量工程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二十五条主持和参加双创项目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综合素质学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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