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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

  摘要:

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要弄清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基础;另一方面是要证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

本文认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相对合理性,是合情理性。

为了把握这种合理性,必须遵循方向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

关键词: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证明;原则

在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人们经常会对思想道德教育现象进行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表现出对这些现象的偏爱和厌恶。

这样的过程就是评价。

然而,这种评价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它的合理性基础又是什么?

如何证明这种合理性?

在什么原则指导下的评价才合理?

这些问题是人们关注和思考不够的,然而又是我们不得不作出回答的。

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基础

解答这一问题,实际上是要弄清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要回答能否对思想道德教育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

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是以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需要,以及社会对培养、塑造一代新人的需要为存在条件的。

正是这样一种特点,构成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基础。

从本质上讲,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它是对思想道德教育的价值作出判断,判断所从事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是否实现了它应有的价值,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

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判断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相关性与稳定性相统一的特征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人的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精神因素是不能被直接测量的,但人的思想观念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同时又必然通过其外部言行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来,并作用于社会和他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考察的。

”接着他进一步说,“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视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

”因此,以这种精神通过对人的行为和作用的判断,我们就可以评价他们的思想、观念、动机以及精神状态、特征和品质。

进一步说,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可以外化为人们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行动,可以直观表现为人们劳动产品的增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也可以表现为社会的稳定,从而最终表现为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

所有物质成果都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提供了客观依据,而这种客观依据又是以思想道德教育领域的客观事实为基础的。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所涉及的对象就是思想道德教育领域的事实,思想道德教育事实本身就包含着事实、包含着价值,是建立在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基础上的。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是以包含在它的前提当中的事实判断为依据的,是从包含在它的前提当中的事实判断中合乎逻辑地推论出来的。

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中,事实判断“命令”价值判断;价值判断“规范”事实判断。

一言以蔽之,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完全可以成立。

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证明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证明:

一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相对合理性;二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合情理性。

第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相对合理性。

相对合理性对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来说是必然的。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对象具有价值非中立性,由价值非中立性必然引起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有的评价者认为,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价值,思想道德教育和生产力发展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生产力归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是思想品德及道德等等,则归属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解,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首先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其次是上层建筑在被决定的前提下,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根据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规律,不难看出思想道德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起到促进作用。

而且,他们还主张应该从思想道德教育对生产力主要因素劳动者的作用去认识其价值,如有的评价者认为,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促进两个文明发展的重要价值,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要靠思想道德教育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加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去保证。

有的评价者认为,思想道德教育是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引导受教育者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创造性技能,全面开发人的潜能。

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来说,任何一个具体的评价主体都是处在一定的但又不尽相同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不同处境的人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认识、体验和需求不尽相同,因而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就不同,由此表现出的合理性是相对的合理性。

相对合理性对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来说也是必要的。

其之所以必要,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人们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在事实上是不一样的,是有差异的。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对这些不同的评价的再评价、相互评价,以求得对思想道德教育有多样性的又相互补充、比较和谐统一的评价。

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相对合理性是展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并保持其继续下去的一个前提条件。

人的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人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目的就是要思想道德教育向人类展现出一个丰富多彩的意义世界。

人自身也希望通过对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种不同评价发展人的个性价值,而这一切都有赖于不同评价主体从不同的视界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去获得不同意义的各自相对合理的价值评价。

因此,如果否定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相对合理性,而去追求或者强求那种“整齐划一”的“绝对”合理性,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在实践中也是可怕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承认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相对合理性,并非否定其评价标准的绝对性,我们认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标准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

这样看来,问题不在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一种相对合理性,而在于不同合理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之间,我们根据什么选择一种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而不选择另一种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

换言之,评价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在什么程度上是合理的?

这些问题的解答,都能在实践交往活动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对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由于社会实践活动要遵循社会本身的客观尺度,并以此为前提按照主体人的内在尺度来活动,还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肯定总是要比语言交往共同体的肯定权威得多,实践对理论的批判总是要比理论对理论的批判更彻底、更权威。

实践活动本身总是在一定的合理性观念的指导下发起的。

社会实践活动本身也是具体的、历史的活动。

实践批判并不能代替理论的批判,因此,社会实践活动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肯定也是相对的。

这种相对性,一是相对于语言交往活动而言的;二是相对于人类不断对合理性观念的建构而言的。

这充分表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只能是相对的合理性,我们所能拥有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只能是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价。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与绝对主义划清界限。

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又不能归结为相对主义。

因为,在任何一种现实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尽管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虽然在事实上人和人以及人和人的评价必然要冲突,但是,在目的论上又必然需要这种冲突,各种不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冲突通过各种交往活动的影响、通过评价交换、通过磨合、通过制度的调节,总会产生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话语系统,形成一个一元主导下的多元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格局。

不管是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健康运行的需要看,还是从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目的看,都是要形成一个既能凝聚人的个体力量、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又能使人的个性自由充分发展的合理的理想、信念。

因此,一个一元主导下的多样性并存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系统既是必然的又是必需的。

第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是合情理性。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之所以必要,之所以合理,通俗来讲,就是指它合乎理性,合乎情理。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目的不仅在于通过理性的手段规范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使其沿着社会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而且在于通过这种规范也使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按照符合人性要求的方向运行。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乎理性方面主要表现为合乎评价对象的规律性和评价主体的规律性两个方面。

所谓合乎评价对象的规律性,一是指它对于思想道德教育本身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反映和把握,即它反映了这一社会存在的发展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需要和利益;二是指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标准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即同历史前进的需要和利益相一致。

所谓合乎评价主体的规律性,一是指个体主体在其存在范围内的必然性和规律性;二是指这个主体在人类主体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简言之,就是反映个体主体本身的合理性和对于人类历史的合理性。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情理性是指合乎人性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人的情感、个性、兴趣、自尊、身心修养、理想信念等等。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总体上看是一种理性活动。

任何一种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实际上都是主体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以一定的标准对思想道德教育作出的评价。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从价值目标的选取到评价标准的建构,都或隐或显地有一个逻辑次序,总有一种内在的一致性,这种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次序就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主体追求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理性轨迹。

  

从历史的发展看,任何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都不可能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并不仅仅是对某个或某几个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追求,更重要的是对一种思想道德教育价值体系的建构。

人之所以追求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并且在追求中建构自身的价值体系,不断地把对价值的追求、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体系的建构推向前进,说到底是为了把人和人类社会不断推向进步。

因此,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说到底是人对理性趋从的结果。

从现实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来看,在任何一种具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中,不管有多少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评价,不管是某一个体主体,还是某一群体主体,要想进行孤立的、“独白”式的评价是不可能的,它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的评价“交流”、“碰撞”。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不同的评价都不能不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各种前提,这些前提对于进行争辩、批评是必然的和普遍有效的,这样一些前提本身就隐含着对普遍化原则的承认,这是其一。

其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又毕竟是评价主体对对象的价值评价,它必然会融入评价主体——人的情感、意志、信念、愿望、理想等等。

“事实上,世界体系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说到底是人类自我评价的实现形式,因此,融入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中的那些情感的东西恰恰是人的存在、活动不可或缺的东西,摒弃这些东西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合理”的。

然而,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活动中,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或者允不允许人的情感的融入,而在于使情感与理智统一起来,使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既合情又合理地进行和达成。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唯其合情合理才是合乎理性的,合情合理才是属于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真正的合理性。

三、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原则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是以一定的目标为依据,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效果为标准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那么,要把握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方向性原则。

按照什么样的思想体系和社会规范,朝着什么样的社会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进行评价,将直接影响被评价者思想品德的发展方向,这是评价的根本问题,如果评价标准和根本要求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就会引起错误的导向,就会把评价者的思想品德引入歧途,背离社会发展的期待与要求。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调动广大思想道德教育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标准。

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能起到一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导向作用。

第二,全面性原则。

从思想道德教育与外部的关系看,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因此,对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进行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全面性原则,要求评价主体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从事物的整体上去把握矛盾的各个方面。

要善于抓住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主要要素以及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

思想道德教育系统包括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介体和教育环境四个要素。

这四个要素又各自包括许多具体要素,如教育介体又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途径、教育手段等。

因此,我们在评价时,既要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又要突出评价这四个方面的协调配合情况,并以整体整合优化的最终结果作为评价的标准,以此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综合作用。

总之,把握评价事物的整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要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去了解评价事物的全貌,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去解决评价中的局部问题。

从思想道德教育内部看,评价的对象领域是非常广泛的。

而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又很复杂,因此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评价时,只有从评价对象的相互关系中去研究评价资料,才能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

如果离开了评价对象领域的整体,离开了评价对象所处的背景、时间和条件,就会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见现象不见本质。

这样的评价,就容易犯片面性的错误。

第三,客观性原则。

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主体以真实的资料为基础,对教育成果进行客观的价值判断。

追求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客观性,既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一条重要原则。

思想道德教育评价是进行价值判断的,但价值判断又必须以事实判断为基础。

因此,评价主体必须尽可能客观地了解评价对象,否则,就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判断。

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统一,客观是不依赖于主观而独立存在的,而主观却要能动地反映客观,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评价的客观性原则,对评价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必须按照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

评价主体能否客观地进行评价,必然会对评价对象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果评价是客观的,就能更好地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使被评价者的信心倍增,奋发向上。

因此,思想道德教育评价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大量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全面了解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各方面的情况,然后以事实为根据,认真进行评价。

这是遵循客观性原则的前提和关键。

另外,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内容、标准要具有客观性。

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要在认真调查、集体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一经确定就应严格执行,使之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在评价的过程中,坚持客观性原则,还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

第四,教育性原则。

从形式上看,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分析信息、得出评价结论的过程,但从实质上看,它作为一种价值判断过程,其社会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结论,其终极目的还是为了教育被评价者,规范和促进他们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事实上,思想道德教育评价的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给被评者以不同程度的教育。

但是这种评价性的教育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活动,其教育效果主要取决于评价者是否明确评价的意图、所选择的评价内容和方式以及实施的评价方案是否体现了教育目的。

所以,在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评价活动中,不能偏离教育性原则。

如果在评价中我们没有强烈的教育意识,思想道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体现教育性原则,那么整个评价活动就有偏离正确方向的危险,使评价工作囿于纯粹的定量评价活动,甚至出现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倾向。

这不仅不利于鉴别被评者,改进思想道德教育,而且容易产生不良的后果。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教育性原则,正是其评价活动的特殊性和魅力之所在,也正是评价主体的导向性与客体的可塑性互动的产物。

第五,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在这里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是指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者对被评者在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作出价值判断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在现代条件下,人们殷切期望思想道德教育能弘扬人的主体性,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思想道德教育对人的主体性的弘扬是不够的。

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取向上,把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人为地对立起来,并过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适应社会发展的价值而忽视其促进个人发展的价值,不重视入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以致于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过程中,仅仅注重对教育客体适应社会的规范素质的评价,而忽视对他们主体性方面素质的评价。

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种培养人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思想道德教育质的规定性,也是思想道德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

一方面,思想道德教育要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教育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将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传授给受教育者个体,培养和发展他们的主体性,使之成为能动的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

因此,只有认识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性原则,才能通过思想道德教育评价活动充分激励对象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创造。

这样,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才能真正融入评价活动中。

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合理性的原则,一是要求确立价值主体才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存在的目的的理念。

在现实中,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全面丰富和无限发展的。

需要的全面丰富性,也就是以一种全面发展的人去实现无限丰富的需要。

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在不断满足主体的这种无限丰富的需要过程中,其价值的存在才能体现终极意义,同时评价的合理性建立在这一基础上,才是合理的。

二是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合理性的原则要求确立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理念。

这种理念要求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促进个体社会化,增强自身的主体性。

也就是说,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思想道德教育处于一种中介转化地位,通过把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道德素质,增强其主体意识,发展其主体能力,在此基础上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主体,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这样,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实践活动方式,必然要在其评价的合理性中考虑满足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活动需要的原则和内容。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362、376.

肖前,李秀林等。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

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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