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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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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监〔2009〕3号

—————————————★—————————————

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所:

2009年1月12日下午17时38分左右,常熟海虞化工园区内的赛礼隆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永一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当场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5人轻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苏州市安监局要求,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现将苏州市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检查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时间:

一月中旬至三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红色、橙色监管等级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检查,蓝色监管等级企业由各镇(区)安监所负责;(2009年红色、橙色监管等级企业名单见我局网站: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详见《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四、本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请各镇(区)安监所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与《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于3月5日前报我局危化科,电子邮箱:

wjajjwhk@。

附件:

1、《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9〕2号);2、《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汇总表》;3、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名单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化工安全检查通知

抄报:

市委办、市府办、苏州市安监局

抄送: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1月13日印

共印:

18份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危化〔2009〕2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2009年1月12日下午17时38分左右,常熟海虞化工园区内的赛礼隆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永一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当场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5人轻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月中旬至三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或是否存在非法出租生产场所,提供他人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现象;

2.企业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

3.企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具备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

5.企业存在危险工艺的重点部位、岗位是否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化(DCS)控制,实现重要工艺参数的自动控制、自动报警和连锁;

6.企业危险作业岗位现场操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控制在3人以下;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隐患治理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和专家排查制度等;

8.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和设施是否通过法定检验检测;

9.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10.企业是否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

11.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企业是否按国家法规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每年进行安全评价,对其他危化品每两年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四、检查工作要求

1.要求各地从即日起立即行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实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一家不许遗漏。

2.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时,不但要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和作业现场,还必须要随机询问现场操作人员是否知晓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避险措施。

3.对已停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措施,并告知企业负责人重新使用前必须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提供重新启用前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状况检查情况、以及开车时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4.检查人员要当场填写安全检查表,并签署参加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姓名,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对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6.各地要认真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开展检查工作。

7.我局将从即日起,组织对各地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8.请各地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于3月10日前报我局危化处。

联系人:

刘玉马,联系电话:

68611775,传真:

68611775。

电子邮箱:

suzhou0716@。

附:

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检查表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危险化学品检查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1:

苏州市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整改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7)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8)

事故管理制度

 

 

(9)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

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2)

是否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2)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3)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预案文本及演练记录

 

 

(2)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3)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6.生产安全事故

(1)

是否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健康损害病例

查事故管理台帐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了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相关文件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记录

 

 

(2)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3)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4)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5)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6)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6)

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重大危险源管理

(1)

是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2)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1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

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3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批准

查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设立批准文件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8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9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

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10

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11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查备案文件

 

 

12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四、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抽查作业人员

 

 

2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3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全部落实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

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与企业现状一致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企业总平面布置

 

 

3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的用途

 

 

4

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抽查生产、储存环节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附2:

苏州市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作业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被检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

一、总体布局

1

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米。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0m

 

3

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4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米;与甲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厂内民用建筑、办公楼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

 

5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6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7

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

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

 

8

警戒区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二、消防设施

1

火灾报警系统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其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口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

灭火器数量、种类配置合理并定期检测

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

电气防爆

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生产区域

1

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备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等

 

2

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3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

 

4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操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远离危险装置;操作室与有爆炸危险装置间应用防火、防爆墻分开,并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数量

 

5

警示标志

生产与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识)

 

6

检测与报警设施

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7

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装置

 

8

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9

应急撤离通道

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0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11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12

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3

泄压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按《建规》要求。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14

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

 

15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

 

16

防雷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17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8

防静电措施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9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20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21

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2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采用不发火地坪

 

24

防泄漏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设施

 

25

开停工、检修和加料作业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26

阻火设施与呼吸阀

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放散口),必须设置阻火器

 

27

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9

生产备料管理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30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隔清楚

 

31

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应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

 

四、仓库管理

1

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

 

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3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核查登记出入库情况

 

4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五双”保管制度

 

5

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

不得在库房内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作业

 

7

储存条件

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8

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应设置通风设施降温、测温设施等防护设施

 

9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10

甲、乙类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11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有效防止易燃液体流散的装置,并与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离

 

12

防雷、防静电设施

库房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

物品储存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堆放应留出充足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

 

14

定期对仓库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15

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16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标明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五、储罐区

1

布局要求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

贮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

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

阻火设施与呼吸阀

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贮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

围堰、泄险与防护堤

防护堤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

压力容器

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

报警和连锁设施

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

消防设施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泡沫灭火设施

 

12

防雷设施

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3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4

防静电措施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5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6

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7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8

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

装卸、运输

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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