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充电室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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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充电室各项规章制度
充电室各项规章制度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了解矿灯借用及充电情况;
二、交班必须在工作岗位,在交接班人员全部到齐的情况下进行;
三、交接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和“七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及其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者或已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待情况,接班者不接。
四、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六、双方交接内容结束后,双方主值班签字。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及更新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到对矿灯的性能、结构、充放电方式及电解液的配制等都精通。
二、电解液减少要既时补充,对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新。
三、坚持维修保养,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减少红灯率,尽量做到零部件复用。
四、矿灯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的方法充电24小时。
五、整流器上的电压表,每月须用标准表校验一次。
六、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5天应补充一次蒸馏水,但必须注意在充电后期(即充电9-10小时)后进行补充。
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定期调整一次电解液的比重。
七、报废的矿灯应向机电部设备组备案。
充电工岗位责任制度
一、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煤矿三大规程》;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工作的疾病,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矿灯充电工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修理等工作,应熟练掌握本室设备及矿灯的原理和性能,熟悉矿灯修理技术,保证矿灯达到完好标准。
三、收发矿灯时要认真检查充放电情况,确保矿灯运行质量,保证井下矿工安全生产。
四、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充电情况,发现不能充电时应及时进行修理,自己处理不了时要报告有关领导。
五、严格按照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种纪录,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七、对于矿灯超过两个小时未交人员,及时汇报队领导和矿调度室。
八、搞好机房内以及周边卫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九、矿灯充电工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
维护集体荣誉,在矿工中树立良好的优质服务形象,做好一名合格优秀的企业员工。
矿灯安全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二、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三、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需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用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等代替。
四、充电操作顺序:
一般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
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1v范围内,在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2、初次充电:
注液→静置2~4小时→调整液面高度,封盖→进入恒流式方式充电→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五、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o,切断充电回路。
3、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o。
4、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A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5、红、灭灯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检修。
矿灯发放工考勤制度
一、职工出勤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服从分配,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岗。
违者按厂规处罚。
二、职工轮休必须由班组长统一安排,婚、丧、探亲假按规定执行,病假和年休假由车间逐级向上审批。
对无故休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天内由班组长调配,两天由车间主任审批,三天由车间逐级向上审批。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纪录应规范、整洁、齐全。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矿灯牌是职工领取矿灯的有效凭证,职工丢失灯牌应照价赔偿。
二、矿灯是职工下井必备的照明工具,凡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备有固定矿灯,临时入井的工作人员可借用备用矿灯,所有矿出井后应及时交回,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三、矿灯使用者要细心使用、爱护矿灯,不得私自拆卸或故意损坏,如有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按各部件的实际价格予以赔偿,对私自拆卸者,一经发现,移交安监部门,按井下失爆的规章条例处理。
矿灯各部件赔偿价格
名称
价格(元)
名称
价格(元)
矿灯
70
背环
35
电缆
15
等锁
30
玻璃罩
5
灯头
15
灯碗
5
电瓶
50
电瓶盖
10
灯牌
10
标准化矿灯充电室标准
评比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检查情况及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备注
一、设备状态
35
1、矿灯完好率95%及以上,充电架台台完好
10
按完好标准抽查充电架台台完好,矿灯完好率达95%得10分;矿灯完好率每降低1%扣2分,充电架一台不完好扣2分
2、矿灯、充电架均有编号,充电架挂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3
现场检查缺一个牌扣0.2分,缺一个号扣0.2分
3、红灯率不高于0.5%
10
现场检查使用矿灯,试验办法如无厂家规定,则:
(1)酸性矿灯充电后亮灯11h,带负荷测量电压不低于3.5V,碱性矿灯不低于2.2V;
(2)交接班时抽查测量收回矿灯电压,其标准同
(1)规定,否则为红灯,每高0.1%扣5分
4、充电后电压应符合厂家规定
4
现场检查按厂家说明书要求核对,无厂家规定,则:
酸性矿灯应达到4.2—4.4V,碱性灯为2.7—2.9V。
一盏不合格扣1分
5、电解液比重合格,液面正常
4
按完好标准抽查,其中一盏不合格扣一分
6、矿灯绝缘性能良好,不漏电,不漏液
4
按完好标准抽查,其中一盏不合格扣一分
二、安全保护装置完善,性能良好
20
评比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检查情况及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备注
1、充电设备有合格的过流保护和接地设施
6
现场检查,充电架保护装置不完善或缺一件扣2分
2、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
7
抽查使用矿灯,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充电架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7
现场检查,缺一种或一件不合格扣1分
三、规章制度
9
1、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1
现场检查,缺一种制度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应张挂而未张挂扣0.5分
2、交接班制度(张挂)
1
同上
3、操作规程(张挂)
1
现场检查,缺一种制度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应张挂而未张挂扣0.5分
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张挂)
3
现场检查,无制度或执行不好不得分、未张挂扣0.5分
5、矿灯损坏赔偿制度(张挂)
1
现场检查,无制度或执行不好不得分、未张挂扣0.5分
6、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2
现场检查,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
四、资料完整、记录齐全
1、矿灯说明书
1
现场检查无矿灯说明书不得分
2、充电架供电系统图(张挂)
1
现场检查,无图不得分,有图不挂扣0.5分
3、矿灯考勤簿
3
现场检查,无考勤不得分,考勤不严格发现一次扣0.5分
评比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检查情况及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备注
4、维修记录簿和红灯记录簿
1
现场检查,有记录簿得全分,缺一种扣0.5分
5、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2
现场检查,有记录得2分,缺一种扣1分,记录不认真不得分
五、机房设施
11
1、机房内清洁卫生,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灯房内空气新鲜,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
1
现场检查,发现充电架不固定、线不穿管、吊挂不合格一处扣0.2分
3、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有帐或卡
1
现场检查,缺一件扣0.2分,无帐(卡)不得分
4、防护用具齐全无损(胶鞋、手套、防酸工作服等)
2.5
现场检查,缺一件或不使用扣0.5分,
5、灭火器材充足,备有0.2m灭火砂和2—4个灭火器
1.5
现场检查,无灭火器材不得分,缺一种或一种数量不足扣0.5分
6、有专用配液室
1
现场检查,没有不得分
7、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并有采暖降温设施
2
现场检查,照明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分,无采暖降温设施扣1分
六、值班员
7
1、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
2
现场检查未经培训上岗不得分,一人不持证上岗扣1分,一人违犯劳动纪律扣一分
评比标准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检查情况及扣分原因
实际得分
备注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2
查记录和抽查,发现一次执行不严、填写不认真扣1分
3、精神文明,服务态度好,按规程精心操作,不出责任事故
3
查记录和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服务态度不好或发生一次责任事故不得分,一次违章不得分
七、经济指标
10
矿灯配件电液等有消耗定额
10
查阅记录,按承包定额考核,一项超定额5%扣2.5分,缺一项扣2.5分
定额各局矿自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