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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号要求

考试信号要求

考试信号要求

1.考点要选定时钟、对准北京时间、调试好播音系统、指定专人统一发信号、播音。

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

非外语科目考试的统一信号:

三铃:

预备铃——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考前5分钟;

界限哨——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能进考室考试(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外语科考试统一信号为:

三铃

预备铃——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正式开始听力考试;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界限哨——考前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听力考试试听开始、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待到开考铃响时继续播放(注意不要将磁带(光盘)倒回头处);

发卷哨——考前5分钟;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点布置要求

1.考点大门口正上方必须悬挂“XX年邵阳市X年级毕业学业水平考试XX(县市)XX考点”的横幅、两旁有反映学业水平考试特点的对联、校门口插适量的彩旗。

2.每个考点必须设有宣传栏、栏内应公布每个考室的起止准考证号、张贴《考室规则》、《监考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室平面示意图》以及其它宣传内容。

3.考点办公室要张贴《考室平面示意图》、《监考轮换安排表》、《监考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程序》、《答卷装订规则》。

4.每个考点应张贴适量的标语。

考室布置要求

1.九年级标准考室按每室30人设置、八年级标准考室按每室40人设置;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0人。

六年级标准考室按每室40人设置;尾数考室不得超过50人。

2.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桌子反背、行距、桌距不少于0.8米、桌子脚触地处画固定圈;30人设置的按5行6排排列、(40人设置的按5行8排排列、)座次编排与答题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0607181930

0508172029

0409162128

0310152227

0211142326

0112132425

 

3.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

考室门外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

4.教室前面的黑板上要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

座次卡张贴在课桌的左角上。

5.每次考试应提供每个考室《准考证号和学号对照表》给本室监考人员使用。

6.考室要做到清洁、卫生、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杂物、原来张贴的资料、图表、墙报及其它资料必须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答卷装订

1.答卷以考室为单位装订。

2.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包括缺考卷、卡)份数、如发现考生将答卷和答题卡带走、要立即追回。

检查答题卡及试卷上的准考证号和页码顺序(包括缺考卷)。

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整齐码放、严防混乱倒放、草稿纸不得装入卷本内。

3.监考员将清点好的试卷和答题卡交验收员、验收员按上述要求验后收、再交监考员装订。

4.装订顺序:

先装答题卡、再订试题卷。

①答题卡:

监考员将答题卡(包括缺考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的顺序、统一方向整理好(对齐签题卡切去的一角)平整地装入塑料袋内(答题卡不能订针)、后再装入答题卡袋内、封口、贴封条。

答题卡严禁折叠、搓揉、污染。

答题卡每室装一袋。

监考老师还要在袋上规定的地方详细填写本室考生参考情况、含应考数、实考数、缺考数及缺考考生准考证号。

②试题卷:

监考员将试题卷按准考证号顺序清理好。

在试题卷的左上角用订书机订牢即可。

(六年级试卷按照考号顺序(含缺考卷)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整齐码放,加封底、封面,每一个考室装一本(用大订书机订牢)。

5.《考室情况记载表》不装入袋内。

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

《考室情况记载表》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卷一起送县教育局。

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监考老师须知

1.每一科目考生答题前、监考老师要宣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用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再按正确的方式把条码粘贴到条码区域。

(2)必须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

(3)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只能把答案写在本题区域的红框内。

否则、答题无效。

(4)请将答题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5)客观题作答请用2B铅笔填涂。

修改时请用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

(6)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

特别是答题卡中间、右侧黑色的信息点、禁止涂画与破损。

2.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要求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与准考证号并把条码按正确的方式粘贴。

监考老师逐一检查核对、如有二张的答题卡、都要填写好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码。

3.开考15分钟后、监考老师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

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在条码区域贴好该考生的“条码”,并把缺考标记用2B铅笔涂黑

4.考生考完后、监考老师要把所有的答题卡都收上来(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并按座位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在上、大在下)、统一方向整理好(对齐答题卡切去的一角)、装进塑料袋、再装进试卷袋、然后用适量的浆糊或胶水封好试卷袋口。

5.监考老师按要求详细、真实填写试卷袋封面上规定的内容(包括考场名称、试室号、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信息)。

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

1.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作答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均无效。

2.考生在开考前领取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认真核对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3.考生答题前、先将左上角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框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正确填写、再按正确的方式把条码粘贴到条码区域。

4.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

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5.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

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

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如没有地方可写,也可用A4白纸写上新的答案将原错误覆盖,要特别注意浆糊不能过多)、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

禁止使用劣质涂改液改错或用胶带纸贴扯欲修改的内容。

6.作图时可使用2B铅笔或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绘制。

7.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阅答题卡者、后果自负。

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

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考室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所发试题卷、答题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卷面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

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要认真核对与自己考号对应的条形码是否按要求贴在答题卷上的条形码粘贴区(有两张答题卷的科目、要求两张答题卷都要贴好条形码)、发现错误码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4.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

5.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迟到15分钟(外语科考试、开考前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生不准进入考室。

终考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室。

6.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请用绘图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不能擦破。

非选择题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题号规定的区域内书写、超出规定的区域作答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和行距不宜太小、修改时可用改正液将要修改的内容涂抹干净、再对本题重新作答。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摹清楚。

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答案只能写在本题区域的红框内、否则、答题无效。

凡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卷折叠、弄破。

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

禁止在答题卷上作任何标记、在答题卷中间、右侧黑色的信息点和条形码上面涂画。

禁止填涂“缺考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9.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起立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

试卷、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监考规则

1.监考按“半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考点学校参加监考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总监考人数的一半、本校所教年级教师不得监考本年级考生。

2.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第一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3.电子监控室人员配备、职责、纪律和实施程序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4.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标志、监考员须认真履行《考务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5.考试时、除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6.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7.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解释题意、抄题做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

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对考生提出的试卷漏印、重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8.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流动监考顶替。

9.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九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10.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临时准考证随试卷上交。

11.监考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②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

③在答题卷卷面上作明显标记者;

④在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②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③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④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

⑥撕毁、带走试卷者;

⑦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②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③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

④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⑥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⑦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在校学生代替别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毕业班学生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4.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正副主考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

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没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配备各类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设置考点的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对工作极不负责或有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者、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

凡被撤换的监考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者;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者;

(3)擅自将试题、答题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者;

(4)协同考生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者;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丢失试卷者;

(6)对考生舞弊情况不作记载和隐瞒不报者;

(7)在试卷印制、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事件者;

(8)考试期间、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试卷者;

(9)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者;

(10)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者;

(11)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者。

本章凡未涉及到的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在县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第一副主考主管保密、监考等工作;第二副主考分管后勤、宣传、安全等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因试题卷或答题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题卷或备用答题卷的处理。

处理程序:

首先报告市(州)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其次由主考和第一副主考两人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备用卷。

5.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因违规须终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6.每科考试结束后,验收各考室的试题卷和答题卷袋,并派专人保管和保卫,按时送到县指定地点。

7.切实做好安全、保密、保卫和后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迅速逐级上报,直至省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

8.考试结束后,向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巡视员职责

1.检查是否按要求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工作,是否制定规范的组考方案,是否有考生因交通、饮食安全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突发事故导致不能参考的应急预案。

2.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会,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点、考室和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考生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岗,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

3.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4.巡视员、驻点巡视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办理与学业水平考试无关的工作。

在不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每堂考试应逐室进行巡回

5.驻点巡视员要如实填写《考点考务工作测评表》,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测评意见。

对被巡视地的组考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

6.巡视期间,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

隆回县年年级考试监考轮换考室记载表(样式)

考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填表人:

时间:

___月__日

考室序号

考试科目

轮换考室序号

监考员姓名及单位

说明:

同试卷一起上交。

隆回县年年级考试缺考考生登记表(样式)

考点名称填表人时间:

月日

考室

序号

考生考号

考生姓名

说明:

同试卷一起上交。

隆回县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工作测评表

(总分100分)

考点名称:

考试时间:

年月日测评得分

测评

项目

测评要点

权数(分)

测评办法

测评记实

评测得分

 

20分

1、正、副主考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纪、舞弊问题敢抓敢管;有规范的组考工作方案、有安全工作预案。

各类考务人员按规定选聘、培训、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工作负责。

2分

实地调查、查看组考方案

2、三区分开(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考试区有明确的警戒线、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清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考点全封闭管理。

2分

实地考查

3、考点四通(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两有(围墙、校门)、6室(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广播室、医务室、送考人员休息室)、每层楼有一个茶水桶供应茶水。

2分

实地考查

4、考点大门有横幅、两旁有对联、校门口有彩旗、标语。

2分

实地考查

5、考点宣传栏:

须张贴考室准考证起止号、《考室规则》、《监考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室平面示意图》、《学号与准考证号对照表》等内容。

2分

实地考查

6、考室内不堆放多余的桌椅杂物、张贴的复习资料、图表、墙报必须覆盖、抽屉内无任何纸张。

桌子脚画定圈,桌与桌之间的行、间距必须大于80cm。

4分

实地考查

7、考室窗户玻璃完整、禁止用危房作考室。

1分

实地考查

8、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讲台侧有小物堆放处、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5行6排)排列,桌子反背。

3分

实地考查

9、考点办公室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点正、副主考职责》、《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程序》、《答卷装订规则》等内容。

2分

实地考查

30分

1、保密室选择在二楼以上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

3分

实地考查

2、保密柜按规定更换密码或换新的双锁(包括保密室门)、锁密码和钥匙由保密员分别掌管。

5分

实地考查

3、保密、保卫人员按规定选聘、培训、严格执行各项保密、保卫工作规定、工作负责。

保密室封条按规定制作、贴封、启封。

5分

实地考查

4、保密人员24小时值班。

7分

随时抽查、

5、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填写试卷交接单。

3分

查看记录、实地查看

6、按规定管理试卷、试题及内容不传出考室、多余卷按时收回保密室。

7分

查看记录、实地查看

 

 

40分

1、监考教师按交叉监考和滚动监考的原则配备、工作。

5分

调查询问、查看安排表

2、主、副监考、机动监考、女监考按规定选聘并进行了培训、职责明确、工作负责。

5分

实地调查、查看安排表

3、专人司号、三铃(预备铃、开考铃、终考铃)四哨(拆封哨、发卷哨、界线哨、提醒哨)准确、六次广播(监考集合、预备、拆封、发卷、开考、终考)语言准确、清晰。

4分

实地考查

4、考前30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主考总结前堂考试情况、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及监考员本堂考试工作室。

4分

实地考查

5、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室、主监考宣读《考室规则》、交待注意事项、发放草稿纸及答题卡。

4分

实地考查

6、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拆封试卷、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卷。

4分

实地考查

7、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无考生作答。

4分

实地考查

8、开考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考室、监考员在缺考试卷上注明缺考、保密员收回考生多余卷。

5分

实地考查、检查实物

9、监考员严格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和《考试程序》、按规定对考室违纪舞弊事件进行处理、并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考试发生的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5分

实地考查、检查记录

10分

1、试卷、答卷卡按要求装订。

试卷、答卷卡无损坏。

2分

实地抽查、阅卷时掌握

2、《考室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

5分

实地检查

3、答卷无缺页现象、如发现考生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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