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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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

 

陕西省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关于推动返乡

 

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改就

业〔2020〕104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返乡入乡创业在助

 

推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

 

展,稳定扩大就业和带动居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意

 

见》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现提出

我省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及分工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全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

 

办平台,全面推广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倡导广泛应用电子

 

营业执照。

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材料,压缩

 

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

(省市场监管局)

2.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

 

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返乡入乡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省

市场监管局)

 

3.积极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返乡入

 

乡创业吸引力。

(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创业服务

 

1.在陕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网,为创业者提供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鼓励有意愿的

 

返乡人员创办企业。

(省市场监管局)

2.将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人社核心业务事

 

项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人社业务网上全覆盖。

大“陕西人社APP”等掌上服务业务覆盖面,实现随时随地

 

信息可查、证明可开、业务可办。

做好本地公共服务平台与

 

全国平台的对接,支持人社业务跨地区办理。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3.持续推进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行动,2020

 

年实现标准化创业中心县域和1000个左右街道(乡镇)全覆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深度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1.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平台作用,加强省际对接,深化同东部省份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

2.打造精品平台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丝博会暨

 

西洽会、陕西-京津冀产业合作活动、陕西-长三角经济合作

 

活动、陕粤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周等重点平台举办专题推介对

 

接活动,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兴业。

(省商务厅)

 

3.积极鼓励市(区)、开发区开展主题招商、专业招商,

 

进行项目前期对接洽谈,充分借助省级平台集中推进,力争形成一批合同项目集中签约。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

 

 

(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1.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

 

提供支持。

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我省园区积

 

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运费给予补

 

助,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加工贸易招商活动。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2.对我省县级以上批准具有外向型经济功能的园区,对

 

其标准厂房建设、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通关便

 

利化建设给予支持,并优先支持牵头承建园区建设的返乡入

 

乡企业。

(省商务厅)

3.对2019年新转入我省并有一定进出口业绩的加工贸

 

易企业,对其厂房建设、生产线建设、设备搬迁及运输等方

 

面的投资给予支持,并优先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

(省商

务厅)

 

4.鼓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面向陕籍在外企业家精准招

 

商,对其在加工贸易招商、参展等活动,以及返乡入乡从业

 

人员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

(二)实施税费减免

 

1.返乡入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

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省税务局)

 

2.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疫情期

 

间一次性补贴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

 

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入驻孵化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减免房租、

 

水电费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贷款支持

 

1.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励国有商业银行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县

 

域支行积极性。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研发具有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度增加对县域,

 

特别是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授信规模,加大对相关项目的信

 

贷投放力度。

进一步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

 

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将资金更多留在本地,县域吸

 

收的存款原则上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

(陕西银保监局)

3.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遇到暂时困难、

 

发展前景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通

 

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

 

本安排。

支持银行机构合理降低返乡入乡企业融资成本。

(陕

西银保监局)

 

4.实行差异化不良容忍政策,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企业

 

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激

 

励考核约束机制,调动基层机构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内生

 

动力。

(陕西银保监局)

(二)引导直接融资

 

1.推动设立10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参股支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激励金

 

融机构发放更长期、更低利率的小微贷款。

(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2.策划设立西部大开发科创发展大基金、丝绸之路经济

 

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创业。

(省发展改

革委)

 

3.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

(陕西证监局)

 

(三)创新担保方式

 

1.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业机

 

构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稳妥开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

 

款业务,科学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

(陕西银保监

局)

 

2.积极鼓励保险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保证

 

保险产品,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优化贷款保证保险费

 

率,减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贷款费用支出。

(陕西银保监局)

3.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制定印发《陕西省

 

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人数比例下调

至2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下调至10%)。

扎实推进信用乡村创建工作,加快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加

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全年新增发放贷款不少于45亿元。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足用活国家融资担保

 

基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市场主体实施融资担保。

 

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从业务补助、保费补助、

 

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四个方面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扩大抵押物范围

 

1.加快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

 

产确权登记,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制度。

(省农业

农村厅)

 

2.积极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探索宅基地使

 

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按照风险可控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机构

 

探索开展大型农机、活体牲畜、温室大棚、养殖圈舍、股权、商标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

 

 

(一)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

 

1.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

 

需求。

(省自然资源厅)

2.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支持返乡入

 

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移民搬迁旧宅基

 

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

 

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

(省农业农

村厅)

 

(二)完善土地利用方式

 

1.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加快确

 

权成果应用,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

 

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

 

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

 

入乡人员创业兴办领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省

农业农村厅)

 

2.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试点,探索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

 

式,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经

 

营、折股联营、租赁使用。

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

 

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省农业

农村厅)

 

(三)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1.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

 

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

 

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

(省自然资源厅)

 

2.深入推进市场化创业孵化工作,引导、鼓励各类市场

 

主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为返乡入乡创业人

 

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一)强化创业培训

 

1.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

 

计划。

支持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

 

机构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提升行动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返乡创业人员

 

开展线上创业培训,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课时的补贴标准

提高3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涉农院

 

校,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公益性培训。

积极开展种养

 

能手、农机操作能手、能工巧匠培训,培育一批乡村产业带

 

头人、职业经纪人。

落实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

 

职能,大力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

 

都能接受一次企业培训。

(省教育厅)

3.结合农业农村实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3+X”产

 

业发展需求,抓好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

 

才队伍培育。

创新培训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质量,

 

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着力满足培育对象多样化

 

学习需求。

(省农业农村厅)

4.鼓励科技特派员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技术需求,组

 

织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

支持科技特派员

 

以资金、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形式入股,帮助

 

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

(省科技厅)

(二)大力培养本地人才

 

1.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对接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推动院校

 

和企业通过共建专业、共享资源、共同培养等方式实施合作,

 

培养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形成产教融合、

 

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进一步挖掘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潜

 

能,鼓励技工院校扩展培训规模,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技能

 

提升培训,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2.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设一批返乡入乡特色产业相关

 

专业。

培养一批高层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批乡村振兴产

 

业带头人。

(省教育厅)

3.建立企业家、科技人员、成功创业者等组成的创业导

 

师队伍,做好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不断完善社

 

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各方资源支持力度,培育留得住、用得

 

上、干得久的本地创业创新人才队伍。

(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

 

1.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国家和省级高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

2020

 

年在技工院校中建设不少于

5个国家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不少于

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

推荐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

 

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围绕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部分返乡创业试点

 

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化校企

 

合作,共建产业学院、产教园区、实训基地。

(省发展改革

委、省教育厅)

 

3.继续完善以农广校为主体的“一主多元”培育体系,

 

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

 

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

 

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

 

育工作合力。

(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人才引进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

 

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促进我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

 

业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孵化载体和返乡创业企业运用智汇秦科技—陕西

 

科技PDS管服平台,实现技术成果、信息数据、创新人才、

 

投融资服务等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促进创新创业技术、人

 

才、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帮助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

(省科技厅)

 

六、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一)完善基础设施

 

1.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

 

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信息、交通、寄递、物流

 

等基础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

局)

 

2.加快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建成乡镇运输服务站

 

20个以上,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省交通运输厅)

 

3.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网络,打通农村

 

寄递物流服务“最后一公里”。

(省邮政管理局)

4.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县级仓储物流中心。

培育壮大电商

 

经营主体,培育电商龙头企业,促进传统企业电商转型,搭

 

建交流平台,协助企业拓展业务渠道;支持电商创业,扶持

 

小微电商发展壮大,吸纳返乡入乡就业。

(省商务厅)

(二)搭建创业平台

 

1.支持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和50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

 

区建设,从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创新转型三个方面形成示

 

范。

依托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载体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支持各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科

 

技资源共享。

支持省市县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省财政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组织实施新一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选拔推荐工作,

 

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评选工作。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支持利用企业厂矿、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创建众创空

 

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

鼓励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设立返乡创业人员”专区,为返乡创业人员就近就地开展

 

创业实践搭建物理空间和服务平台。

(省科技厅)

(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1.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

 

移人口落户,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探索

 

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落户政策,做

 

好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工作。

(省公安厅)

 

2.全面加快社保卡发放,到2020年底全省持卡人不低

 

于3470万,力争覆盖人口的90%。

全力推进社保卡应用,逐步实现就业创业证兼容。

充分发挥社保卡金融功能,实现

 

各类就业创业资金统一发放、高效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3.指导各市、县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返乡入学需求

 

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政策全覆盖。

(省教育厅)

4.对因创业失败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

 

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省

民政厅)

 

5.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省住房和建设厅)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

 

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强化评估考核

 

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

对返乡创业试点地区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动力不足、

 

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调整退出。

(省

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做好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试点示范

 

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

 

家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

 

和各类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

 

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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