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88107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docx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试行

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指南》(财教〔2013〕236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学校实际,拟制本指南。

第一条学校征兵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在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

征兵工作站设在武装部,征兵联络员设在各学院学工办。

具体组成见附表一。

第二条优惠政策

一、学校武装部协助部队兵役机关对大学生应征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政治审查,合格者优先审批定兵。

二、学校武装部协助民政部门落实应征入伍大学生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招考计划单列、考试升学加分,以及退役就业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直接获得学分,并跟据其服兵役情况评定军训成绩。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本科生荣誉及奖励制度体系。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我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八、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大学生,由征兵工作站牵头做好体检、政审、送行、复退接收等环节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予以配合。

九、在“西安理工大学基层就业奖励办法”中设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奖”,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第三条入伍程序

一、应征地选择。

大学生既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选择在生源地应征。

二、兵役登记。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大学生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

三、网上报名。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兵役登记”,有参军入伍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

在线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四、学生持《登记表》到所在学院,学院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签定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五、学生提交《登记表》及初检

(一)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应征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登记,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将《登记表》交到西安市碑林区武装部,并组织交表学生参加碑林区征兵初检。

高等技术学院的学生由该学院联络员负责,并在莲湖区武装部的安排下进行初检。

(二)从生源地入伍应征的学生,将《登记表》交到生源地所在辖区武装部,参加生源地武装部安排的初检。

六、确定预征对象。

初检合格者为预征对象。

七、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学费缴纳金额或贷款金额审核并盖章。

而后,从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交由学校武装部或学院联络员,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自行保管,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备用。

八、定兵入伍。

学校武装部及有关单位协助县级征兵办对应征学生进行复检、心理测试、政审,合格者确定入伍。

应征学生被确定为入伍对象后,由县级征兵办在《登记表》和《申请表》上加盖兵役机关公章。

并将《登记表》装入新兵档案,将《登记表存根》留存;将《申请表》原件返还学生。

第四条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及学费补(代)偿程序

一、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程序

(一)在校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程序。

在校入伍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学院填写《理工大学保留学籍暨休学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处履行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后,将表格交学生处档案室(保留部分自行保管)。

(二)入伍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1)入伍高校新生在全国征兵网站下载或到当地武装部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县级兵役机关。

(2)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学校招生办。

(3)由招生办将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交到教务处。

(4)教务处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教务处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公章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6)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二、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持《申请表》(两份)、入伍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原件(毕业生)或休学证明,于当年10月30日前到理工大学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办理相关经济资助手续。

当年没有申报的,下一年可继续申报(补报)。

第五条复(入)学程序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复(入)学程序

(一)在校入伍学生办理复学程序。

在校入伍学生返校后,持“退伍证”原件和“休学证明”,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完后将“手续材料”交学生处学生科,并在武装部备案。

(二)入伍复学的在校生,因应征入伍错过课程补考时机的,本人提前申请,按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解决。

(三)入伍高校新生办理入学程序。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退伍证”原件、《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含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满后,持“退伍证”原件等在文件规定的2年内办理复(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学籍或入学资格。

2.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3.学校对申请复(入)学的学生(复检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4.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学校。

学校取消其复(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费减免及就业报到程序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需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到学工部资助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入伍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在退役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学生就业中心参照当年应届毕业生,再次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等手续。

第七条附则

一、本指南中“大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高校新生和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是指应征的义务兵和直招士官(不包括应届毕业生直招军官)。

二、大学生入伍的年龄条件按照国家当年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四、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组织机构

2.2018年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讯录

 

附件1

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组织机构

一、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西安理工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武装工作副书记;

成员:

武装部、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和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2、征兵工作站。

在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组成人员

征兵工作站站长:

校人武部部长;

征兵工作站副站长:

人武部副部长;

工作人员:

武装部专干,学院联络员。

3、各学院设立征兵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学工办办公室。

 

附件22018年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讯录

名称

单位

(校区)

姓名/部门

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征兵工作站

金华

刘军

体育场旁

82312411

153********

曲江

孙科

逸夫广场

4-6月设立

158********

 

 

 

 

印包学院

王佳浩

教3楼

三楼

82312309

187********

理学院

刘梦

教9楼

四楼

82066353

159********

材料学院

朱金超

教2楼二楼

82312791

187********

水院

谢天明

教4楼南楼三楼

82312316

187********

机仪学院

任美战

教1楼一楼

82312654

152********

马院

孙六平

教11

315

135********

人文学院

刘珉曳

教11楼四楼

82066158

189********

艺术学院

马欢

艺设大楼

二楼

82066429

135********

经管学院

刘静

教11楼二楼

82066157

158-2935-5639

自动化学院

张皓喆

教5楼三楼

82312429

187********

计算机

于全

教6楼十二楼

82312200

187********

信装学院

李永阳

2号楼207

88610837

152********

高技院

孙波

7号楼106

88610498

159********

学费补偿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

一楼

82312730

学费审核

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

综合2楼313

82312607

学籍管理

教务处

教务科

综合1楼

104

82312213

政审户籍

保卫处

综合2楼

一楼

82312366

研究生

研究生院

研招办

综合1楼110

82312406

心理辅导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体育场旁平房

8231225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