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程序及监理的责任与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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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的程序及监理的责任与任务

 

竣工结算的程序及监理的责任与任务

 

建筑艺术系建筑装饰专业

建筑工程监理概论与务实作业

 

编制人:

12装饰3班

霍亚丽(20号)(组长)

刘志生(04号)

陈礼军(10号)

2014-5-7

 

一、竣工结算的程序

所谓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和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支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结算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支付;发包人不要求支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一)竣工结算的原则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点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未经整改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已整改而未经重新验收认可者,也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当遇到工程项目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时,为了给竣工结算创造条件,应尽可能提早做好结算准备,在施工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即将全面竣工之前,结算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也可以开始逐项核对结算的基础资料,但办理结算手续,仍应到竣工以后,不能违反原则,擅自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要依法办事,防止抵触、规避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其他各项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要对国家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工程项目负责,对投资主体的利益负责,严禁通过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甚至串通一气,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或牟取私利。

3.工程竣工结算,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具体复杂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对于具体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慎重,要有针对性,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对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强调特殊原因,高估冒算和增加费用,也不得无理压价,以致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

4.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

合同是工程结算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应全面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

同时,应严格执行双方已确定的合同造价,包括综合单价、工料单价及取费标准和材料设备价格等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变相违反合同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记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二)竣工结算程序

以下是竣工结算的一般程序:

1.对确定作为结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内容作全面认真的清点,备齐结算依据和资料。

2.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图预算、报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方面进行检查核对。

为了尽可能做到竣工结算不漏项,可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召开单位内部有施工、技术、材料、生产计划、财务和预算人员参加的办理竣工结算预备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参加会议,做好核对工作。

包括:

(1)核对开工前施工准备与水、电、煤气、路、污水、通讯、供热、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

(2)核对土方工程挖、运数量,堆土处置的方法和数量;

(3)核对基础处理工作,包括淤泥、流沙、暗浜、河流、塌方等引起的基础加固有无漏算;

(4)核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包括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增加的钢筋数量;

(5)核对加工定货的规格、数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数量是否相符;

(6)核对特殊工程项目与特殊材料单价有无应调未调的;

(7)核对室外工程设计要求与施工实际是否相符;

(8)核对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变更记录与增减项是否相符;

(9)核对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有矛盾;

(10)核对施工图要求与施工实际有无不符的项目;

(11)核对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结算书有关相同项目、单价和费用是否相符;

(12)核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索赔的费用是否有遗漏;

(13)核对其他有关的事实、根据、单价和与工程结算相关联的费用。

经检查核对,如发生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以及定额分部分项或单价错误,应及时进行调整,如有漏项应予补充,如有重复或多算应删减。

3.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和由于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预算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归入相应的单位工程结算书。

4.将各个专业的单位工程结算分别以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

5.将各个单项工程汇总成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书。

6.编写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内容主要为结算书的工程范围,结算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加以说明的事宜。

7.复写、打印或复印竣工结算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送发包人审查签认。

(三)做好与工程结算造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面、有效、及时完整,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应包括:

1.工程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已供材料核价单

12.其他与计、报价编制相关资料

(四)竣工结算流程图(见上图)

二、监理的责任

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1.1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1.2组织工作  

(1)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3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的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保修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保修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4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这些材料的运输可能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

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5)协调监理组织内部的工作关系;      

(6)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

   

  1.5质量监理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桩;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按施工进度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一定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7)协助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提供的施工条件。

   

1.6进度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

   

 1.7投资监理职责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法规,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或影响工程费用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经合理计算确定新的合同单价或按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1.8合同管理职责 

(1)参加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工地例会,有权参加承包人为施工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变更令。

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核批;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按规定权限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人的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1.9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a.负责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的工作规范性和工程质量的监理,履行公司内部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流程,监督工程项目各项工作按工作流程完成,参与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评审; 

b.进场前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有效性检查文件指文件是否具有有效签字;完整性指文件应包括施工人员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 完工验收标准、现场安全协议、施工记录清单与格式、现场交底(技术工艺、质量、安全)记录等;

c根据监理工作任务单及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监理计划,签定工作职责会签单;

d.对工程用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查,对全部到货批次检查,各批次检查比例按工作职责会签单规定执行,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依据具体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标准,对检查质量合格的,在项目部提交的材料到货检验单上签合格意见确认,并做监理记录;对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的,在项目部提交的材料到货检验单上签不合格项及检测数据记录,同时出监理通知单通知项目部整改,并留取材料样品交公司;现场检查过程必须进行拍照,照片须清晰显示检查数据;对项目部提交的材料到货检验单上的到货数量给予确认;

e.施工过程中随时关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时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情节严重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

f.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

按监理计划及工作职责会签单中规定的施工工艺环节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标准依据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检查比例按工作职责会签单中的规定执行,对检查内容进行记录、拍照,现场发现质量不合格项以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严重质量问题或隐患时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

g.根据施工技术文件及工作职责会签单中规定的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对工程项目部现场工程资料的填写记录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记录与实际工程进度的符合性、工程记录与实际施工的真实性、工程资料与施工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完整性等; 

h. 按工作职责会签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对工程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发生的费用支付真实性给予确认; 

i.对工程项目部提交的工程量完工进度,按实际情况给予确认;   

j.按监理计划和工作职责会签单规定的验收方式,根据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标准,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

k.填写和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编写工程项目监理报告;

l.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M.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一)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

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二)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

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

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

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四)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

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

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三、监理的任务

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

根据委托监理开展的阶段情况,划分为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任务如图所示。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一般的监理合同以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为主,很少要求质量保修阶段进行监理的。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

4)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6)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7)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

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对各专项系统的主要设备、器材,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调整,掌握系统设备的详细资料、消除隐患。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专项系统及各分系统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双控制检查。

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视质量问题的大小和轻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和“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方、业主,并监督解决。

3)各系统的调试、试运转工作,要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填写试验报告。

4)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隐蔽单,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班检),三按制度(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施工)进行监督。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

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组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当建设方在使用中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或本监理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时,将派专人进行现场查验。

其结果在保修范围内,则通知施工方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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