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责任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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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责任划分
房地产公司
2016年7月
14、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工作;
15、主持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手续
(二)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
3、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的资料收集,编制完成监理档案;
5、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参加图纸会审,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
8、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9、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内部的各方关系;
10、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分项、分部验收,主持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完成工程质量评估工作。
(三)施工单位职责
对工程的总体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工程款的拨付负有总包责任,对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负有管理责任,对工程质量总包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单位应担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分包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进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模板施工、节能施工、脚手架搭拆等),组织各分包单位定期参加工程例会,负责各分包单位所承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对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7、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9、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10、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1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12、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4、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