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收货作业标准精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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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枯叶少、无人为打水现象
夹杂伤烂5﹪以下自理;
5﹪以上执行按实际比例扣重
水果
国产水果
新鲜、色泽好、果实饱满、表明光滑、个头基本均匀
3﹪以执行按实际比例扣重
进口水果
夹杂伤烂1.5﹪以下自理;
1.5﹪以上执行按实际比例扣重
鲜活水产
鲜活、体伤较少、个头均匀
死亡率3﹪以下自理;
鲜鸡、鸭禽类
新鲜干净、净膛好、无注水、未清洗、非病死类
新鲜肉品
新鲜干净,有卫检合格章,猪肉肥膘不超过3.5公分;
猪肉肥膘超过3.5公分的做降级处理
牛肉无注水、不带筋
冰冻产品
1、表面观察无发黄、无腐烂
夹杂伤烂1﹪以下自理;
1﹪以上执行按实际比例扣重
2、标准包装者,检查包装标示重量是否属实,目检商品品质、生产日期
壳蛋类
个头均匀、个头大、无破损
五谷杂粮
无虫蛀、饱满、色泽好、个头均匀
散称南北干货类
散称调料(药材类)
味浓、均匀、无杂屑、无潮湿感
按售卖单位,
目检商品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
免扣
3.2干货收货标准:
3.2.1品质标准:
商品颜色正常,无异味,无发霉变质现象;
货品完整不破碎;
货品在有效的保质期内;
3.2.2收货标准:
包装完好,不漏气,无受潮及发霉现象,货品完整,有明显的标识,生产日期;
3.2.3防损标准:
收货时应该除去外包装后的重量收货,散装干活经扣除其中杂质的重量后收货
3.3干货的收货要求
3.3.1干货商品到货后由收货人员通知防损部员工,防损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收货场地。
3.3.2收货员在验收商品数量的同时开箱检查商品到货质量。
卸车结束后收货员抽查商品的净含量。
3.3.3收货过程应注意
a到货质量:
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检查该单品所有到货,是否存在整批的质量问题。
b单件商品有无缺斤少两。
如有立即检查该单品所有到货。
看是否存在大量的到货量差异
c收货重量是否与随货同行的单据一致。
d商品规格及商品价格与实际做单是否吻合。
如有以上问题,立即要求收货部先与采购部或收货主管沟通补偿。
如果无法立即落实则需记录在案,并填写质量反馈单。
收货部、控损部签字确认后上传营运部,商品由仓管员送往指定储存区域。
4.肉类:
4.1猪肉的基础知识
4.1.1母猪:
猪脚趾比正常的稍大,尾骨较宽,每根肋排比正常的稍大,肋排干燥无油脂,瘦肉粗燥,甚至会发黑,腹部奶头有奶花状况。
4.1.2公猪:
前腿肉与宝肋肉的位置皮厚、肉肥且硬,猪脚趾距离比正常猪肉稍宽,肋排干燥无油脂,瘦肉粗燥,闻猪体有很大的骚味现象。
4.1.3病死猪:
猪肉的瘦肉呈暗淡白色,肉无弹性,甚至肉有斑点,淋巴呈黑色,还有猪脚趾腐烂病毒猪等现象。
4.1.4黄膘猪:
猪肉呈黄色,通常此猪有一定的病毒,原因是在成长过程中,医疗打针较多,常吃豆腐渣喂养也有此现象。
4.1.5注水猪肉:
猪肉瘦肉颜色稍显淡白色,猪肉的软片边缘很湿润,三线肉与后腿肉之间的泡泡肉有明显的泡粒状况。
后腿分割时肉内有明显的小水泡现象。
严重的甚至有水渗出。
注水猪肉用手触摸无粘性,无注水猪肉呈暗红色,用手触摸有粘性。
4.2猪肉等级评定
4.2.1一级猪肉的标准:
猪肉中间部分(猪腰处)肥肉厚度在0—3厘米(含3厘米),前腿肥肉厚度在0—5.5厘米以内(前颈骨从头往后数第三根肋骨处垂直测量);
每头猪肉重60—100公斤范围内。
4.2.2二级猪肉的标准:
猪肉中间部分(猪腰处)肥肉厚度在3以上—3.6厘米(含3.6cm),前腿肥肉厚度在5.5—6.0厘米(含6.0cm)(前颈骨从头往后数第三根肋骨处垂直测量);
每头猪肉重60—100公斤范围内。
二级猪肉比一级肉每斤降0.5元。
4.2.3重量不达标的,全部评为二级猪肉!
如发现修割槽头肉、前夹肥肉、泡泡肉和撕板油等现象,也给予评为二级猪肉。
如猪肉表面有淤血或属机器打烂的,收货口不做评级考虑,可给予退货处理。
4.3猪肉质特性
4.3.1肉质鲜红、无血块、饱满‘但不注水、由正常肉味
4.3.2鲜猪肉的新切面是微湿润但不沾手
4.3.3鲜猪肉脂肪颜色是白色到乳白色
4.3.4感官测试法:
一摸有无弹性,而看颜色是否发黑,三闻有无异味
4.4猪肉的收货常识
4.4.1白条猪肉分为特级白条、一级白条、二级白条等特性
4.4.2猪肉白条肉表面需盖有卫生防疫章;
4.4.3猪肉无大量血水或其他液体污物;
4.4.4肉质肥膘厚度在一指左右;
4.4.5一级肉厚度为1公分,二级肉为2公分,三级肉为3公分约重量30公斤;
4.4.6冷冻肉品去除外包装,扣重1%后再收货。
4.5猪肉的收货标准
4.5.1供应商送货,内脏的数量要与白条猪的头数相符合;
4.5.2不正常猪肉一律拒绝收货(母猪、公猪、病死猪、黄膘猪、注水猪肉等);
4.5.3核对成本价:
白条猪进价成本是否正确;
4.5.4如供应商送货的白条猪有猪蹄壳,按1000(公斤):
5(公斤)的比例扣除数量。
4.5.5前夹肥肉超标(在二级的基础上)情况下,大于6cm小于等于6.5cm扣称1斤/片;
大于
6.5cm小于等于7cm扣称2斤/片。
4.5.6小猪(在二级基础上)重量大于等于45斤/片到50斤/片(不含50斤)扣称3斤/片;
重
量低于45斤/片的可拒收。
4.5.7白条猪入库事宜:
现目前为白条猪、内脏分别入库。
5.冷冻食品
5.1冻品的收货常识
冻品是一种储存在-12到-23摄氏度的一种食品,包括海产类、水产类、鸡副类、鸭副类、鹅副类、猪类、牛类、羊类、农产类、丸糕点类、其它肉类、其它农产类等一大批肉质或非肉质食品.
5.2冻品的收货要求
当冻品到货后,应及时的安排员工将冻货运入冻库(特别是夏天);
对冻库的冻品要进行归类存放,要进行翻底,旧货要放于上面或外面便于取货(取货要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且要作好到货日期标示)。
5.3冷冻食品运输工具及条件
5.3.1低温冷藏车温度控制:
冷藏0度到-2度
冷冻-15度以下
5.3.2所需证明:
a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b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
c消毒检疫合格证
5.3.3肉品分类:
海产类、水产类、家禽类、家畜、农产类、其它肉类、类等其他非肉质食品
5.4冷冻食品含冰测试标准
5.4.1冻品的含冰率测试方法:
a抽取冻品商品样,称化冰前重量,于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流水中浸泡化冻,直到冰衣、冰被全部融化为止,不可过度浸泡;
b块冰水产品,在解冻过程中要翻转几次,到个体间能分开且冰衣全部除去即可;
单冻水产品至冰衣已全部除去,个体之间很容易分开即可,不可过度浸泡;
c取出,置于倾斜成20度的网状物上沥干2分钟,称重,即为化冰后重量,不可时间太长,不可挤压。
(注,对于化冻后再销售商品,其他操作一样,但沥干时间特别定为5分钟,并不可挤压和甩水)
d计算公式:
含冰量=(化冰前重量-化冰后重量)/化冰前重量X100
5.4.2收货员在每月初时,必须安排3到5个冻海产商品做含冰量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反馈采购。
每个商品每次测试3份,结果判断如下:
a如果3份中有一份不合格,则须再测3份,如果再测的3份都合格,则测试结果合格;
如果再测的3份中有一份或一份以上不合格,则测试结果不合格;
b如果3份中有两份不合格,则测试结果不合格;
c如果3份都合格,则测试结果合格
6.收货的要求
6.1收货人员按收货优先原则执行,活鲜——冷藏食品——冷冻食品——常温食品。
6.2供应商必须用正确的订单在有效期内送货,送货单的价格必须与本次合同订单的价格一致。
商品品名符合订单上的品名,数量符合订单或符合每日订货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质检标准、订单标准。
质量严重不符者,拒绝收货;
质量降级者,拒绝收货或采取折扣方式。
特殊的生鲜食品收货时,供应商必须附送卫生检疫证的原件。
6.3生鲜商品送货车辆必须符合规定,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等,要检查食品包装箱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特别是熟食的成品、面包的半成品等。
商品运输的器皿、用具必须符合卫生的要求。
6.4生鲜收货一律以净重(或符合规格的数量)收货。
不包括卡板、纸箱、篓子、包装内衬物、包装纸等,还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水分和损耗(扣称标准由SOP项目组提供)。
收货重量以在收货部现场称重的数量为准,计数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忽略不计。
注意收货时的收货单位。
6.5生鲜食品在收货时,必须进行质检,质检的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品质标准和食品安全检测室标准。
6.6生鲜食品的单品送货数量与订单的误差不超过±
5%,品种不得少于订单的95%。
否则由收货部门决定是否收货。
6.7生鲜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送货,若因供应商送货过迟而导致品质下降、延误销售的,需采取折扣或其他方式处理。
6.8已履行完收货手续的商品由仓储部以最快的速度运仓库,以正确的储存方式储存。
7.预包装商品收货标准:
7.1以外箱侧面显示的货品信息(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单位、包装关系及效期)进行验收,并随机抽查来货实际重量与标准规格是否相符,异常部分则执行下文表格——“货物外包装异常验收之标准处理措施”;
7.2对供应商的《送货单》与采购部的《采购订货单》不相符的收货人员有权拒收。
7.3无条形码的商品一律在未收货区域进行处理,按规定贴店内码后,才执行收货程序。
7.4条形码在本系统内无效的及商品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商品,必须拒收。
7.5赠品和外包装必须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在未收货区域进行处理,凡供应商自行将商品推入仓库入库的,仓库一律不予作后期任何账务处理和商品的退换货工作。
7.6正在验货、点数的货物,必须在正在收货的区域。
7.7收货员必须亲自进行点数,不允许供应商点数与报数,防损员复核数量,以三方确认的数量为准确数量。
7.8已经完成收货的货物,卡板上的商品必须贴上仓内码,写上商品编号,拉到已收货区域。
7.9进口商品须索取相关法规文件:
委托(代理)授权书、商检部门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委托检验结果单。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
7.10验货的内容包括:
保质期、外箱、合格证、配件、商品的包装等,进口商品是否贴有商检标签和中文说明等。
7.11验货采取的方式是开箱验货,对于非标准箱,必须全部打开,100%验货;
对于标准箱,20箱以内50%抽验,20箱以上50箱以内,20%抽验,50箱以上,10%抽验。
7.12检查供应商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赠品,有赠品的优先收赠品数量。
7.13收货的过程接受防损员的监督和检查。
7.14收货部必须在收货后2小时内完成收货的系统确认工作。
7.15外包装完好无损(无破损、无污染、无受潮、无变形)则正常大件签收原/辅供应商到货后,收货人员须进行“三项核对”,即《送货单》(送货人员携带)、《采购订单》和合同约定的包装方式,三项核对一致无误后即签收,并按一定比列开箱进行抽查(详见2.2.12)。
7.16货物外包装异常之标准处理措施:
注:
若发现有异常状况则应根据如下标准判断处理方式(验点、拒收定义见表下说明):
包装方式标准判断处理表
说明1:
拒收——即指因不符合收货标准而拒绝接收来货,并于送货单上签注拒收明细及原因。
说明2:
待处理——即指因来货过程中造成包装变形或不在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经过供应商在现场二次处理后符合收货标准皆可验点。
说明3:
验点——即指送货人员与收货人员双方共同开箱确认异常货箱之内装情况,内包装完好无损则让步接收(内包装异常则拒收),并清晰记录于送货回单上。
说明4:
上述异常状况中拒收部分,根据上表中拒收处理规则标准与采购人员确认后(邮件+电话),在签收单上予以详细描述注明,同时根据各种异常状况的应对要求进行拍照取证,以做到签收单据具备举证意义。
A、为具备客诉举证依据,故说明下列拍照取证要求:
—破损照片:
取景范围必须显示破损箱体破损处特写、破损外箱侧面特写、封箱胶带特写(上下盖)、箱内短装情况特写(指已被撕开胶带的箱体)、货垛远景照、载货车牌、供应商送货人员显示、收货现场场所。
—受潮照片:
取景范围必须显示受潮箱体(受潮部分)特写、破损外箱侧唛特写、封箱胶带特写(上下盖)、货垛远景照、载货车牌、收货现场场所。
—变形照片:
取景范围必须显示变形箱体(变形部分)特写、变形外箱侧唛特写、封箱胶带特写(上下盖)、货垛远景照、载货车牌、供应商送货人员显示、收货现场场所。
—污染照片:
取景范围必须显示污染箱体(污染部分)特写、污染外箱侧唛特写、封箱胶带特写(上下盖)、货垛远景照、载货车牌、收货现场场所。
B、仓库收货人员根据上述“包装判断标准”认可接收的原料、食品、日化等交由其在供应商《送货单》签字并详细注明检验结果。
经收货员检验后不合格品项仓库拒收,合格品项则进入下个步骤——签收程序
C、取证设备:
数码相机或手机(具日期显示功能)。
序号
类别
包装
方式
材质
破损处
理措施
受潮处理措施
变形处
污染处
二次封箱处理
严重
一般
轻微
中度
是
否
1
粮油类
纸箱
普通类
拒收
验点
待处理
布袋
无
2
调味类
塑料桶
3
冻品类
泡沫箱
4
蔬果类
塑料筐
5
干货类
6
蛋类
易碎类
8.堆放规则:
8.1装卸搬运技巧;
8.1.1搬运技巧:
托底搬运、对角搬运;
8.1.2码放要求:
分类码放、定点码放、定量码放;
8.1.3摆放标准:
a货物要按外箱箭头方向摆放;
b易碎品上面不能压重物,货物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
c相同规格的货物要摆放在一起,每层数量要一致;
d袋装货物在往卡板上存放时,必须垫放隔离物品,同时检查卡板上是否有尖锐物;
8.1.4缠绕膜的使用
a不规则的货物要摆放在一个托盘上时;
b小件货物以及容易散落的的货物;
c需上货架仓储类的货物;
d缠的数量不要过多也不要过少,每次缠绕的数量为3层;
e缠绕膜要存放在固定的地方,使用完成后应放回原处,将内芯交到仓管员处以旧换新;
8.1.5装车遵循原则:
后送先装、先大后小、先重后轻、易碎侧立、轻拿轻放、同上同下、标贴朝上的原则;
8.2装卸搬运规范;
8.2.1搬运时请轻拿轻放,所有产品不超出托盘的边缘,严禁抛货;
8.2.2装载或存放时请按要求摆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
8.2.3装卸或摆放归位时请不要倒放,斜放,箭头向上;
8.2.4所有产品的摆放齐托盘的边缘,成水平垂直直角;
8.2.5按产品的摆放标识进行摆放,请不要超高;
8.2.6存放时请把所有的产品标识朝外;
8.2.7拉货时先做好货品防护(绑带或缠绕膜),再匀速行使;
8.2.8严禁溜车,慎防人、货损伤;
8.2.9收货时每一个单品的尾数(只允许一个)必须放在最上层,做好标识在外箱上,慎防发货时错误;
8.3托盘码放标准;
8.3.1单位托盘不能多于四个货号,品项不同货物品种只能在托盘板面左右、前后放置,严禁上下堆叠;
8.3.2单货品码高不超过1.6米(包装纸箱来货除外);
8.3.3货品不得超过卡板外围;
8.3.4有堆放承重限制的货品,按实际外箱堆放高度要求进行操作;
8.3.5所有来货以货箱上的文字向上方式进行堆放;
8.3.6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有序”,留有行距以便日常稽查;
8.3.7商品堆码摆放要求详见附件4:
附件4:
生鲜商品的储存和堆码标准.xlsx
9.效期的管理
9.1效期的控制
商品保质(天)
收货时限
临期时限
处理方式
自处理
退供应商
7-10
前3天
最后1天
√
10-15
前5天
最后2天
30
保质期的1/3期限
保质期后1/6
90
保质期后1/3
180
保质期后1个月
360天以上
保质期的2/5期限
保质期后3个月
9.1.1供应商送货超过以上规定的送货期限的,收货人员作无条件拒收,经采购部协调后可以收货的,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供应商送货员必须在单据上注明“无条件退货”等字样并签字确认;
9.1.2促销品不在以上收货效期范围内;
9.1.3进口商品需逐箱检查并核对有效期是否≥1/2期限,反之则拒收;
9.2效期标签:
:
注明来货的生产日期、过期日期,以便仓管员做目视化效期管理;
9.3效期收货管制:
4.3.1收货检查产品包装时要求来货≤3个生产批号(日期)的原料。
(进口原料除外);
4.3.2收货检查产品包装时发现有>3个生产批号(日期)的原料,原则上应作拒收,同时回馈至采购,经采购部与供货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意见后作相应处理;
4.3.3对来料超过来料保质期验收标准严格参照4.1的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