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主要教育方式评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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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校级
0.5学分/项
院(系)级
1.5学分/项
培训活动
参加校级党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
1.0学分/期
参加校级团校培训活动并完成要求
0.5学分/期
遵守纪律
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
0.5学分/学年
主题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安全法纪教育、爱国荣校教育等
0.1学分/项
3.具体要求
(1)在满足最低学分要求的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学生在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处分者,在思想道德修养自动每学年获得0.5个学分。
(3)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4)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项目最高可取得1.0个学分。
(5)学生凡有见义勇为行为,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1.0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6)培训活动中院(系)活动获得学分值是校级的1/2。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以“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2)以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
(3)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4)以服务地方发展为主旨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5)以加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旨的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等活动。
(6)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主旨的各类课外就业见习活动。
社会实践
“三下乡、四进社区”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
0.2学分/项
国情民意调查为主要内容
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
公益活动
各类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所获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励
获得省级奖励
获得厅局级、校级奖励
获得院(系)奖励
课外就业见习活动
创业努力实践、就业体验活动
(1)学生在参加有关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时间单位为累计8小时为1个计分单位,每计分单位获得0.2学分。
(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1.0学分;
参加由院(系)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0.5学分。
(3)假期深入工矿企业、农村、个体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进行国情民意调查,自主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000字以上),方可申请获取0.2学分。
(4)社会实践项目中的国情民意调查和军地共建、基地创建、参观考察实践活动,公益活动项目、志愿者服务项目最高累计为1.0个学分。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
(1)以培养科研能力为主旨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2)以培养创业意识为主旨的校园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活动。
(3)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级的学科竞赛。
(4)参加科技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以及我校实验室规定的科研开放项目。
(6)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
(7)学生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
(8)以培养科研兴趣、创业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为主旨的系列科研创新活动。
项目
学科竞赛
学术研究
国际级
10.0学分/项
8.0学分/项
6.0学分/项
科研训练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优秀
良好
合格
SSRT项目
学生自主立项项目
参加学校实验室科研开放项目、参与老师课题研究
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文章和报道
刊载在国际级公开发行报刊
4.0学分/篇
刊载在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
3.0学分/篇
刊载在省部级公开发行报刊
1.0学分/篇
刊载在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0.5学分/篇
科技论文
SCI检索论文
10.0学分/篇
EI、SSCI、ISTP等检索论文
8.0学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2.0学分/篇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6.0学分/篇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5.0学分/篇
专著译著
出版专著、译著
8.0学分/部
科研创新活动
科技论坛、兴趣小组活动、计划外工程实践、工程训练等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多人参加项目,依次递减0.5分,最低为0.5分;
对在各协会及各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根据协会和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原则上计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50%,最低为0.5分。
(3)参加的计划外工程实践、工程训练活动,每1周为一个计分单位。
(4)学生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认定满10小时记0.1分,最高为2.0学分。
学生在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所参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鉴定意见。
(5)学术科研成果被鉴定为领先水平的按一等奖计学分、鉴定为先进水平的按二等奖计学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以提高艺术修养为主旨的校园文艺演出系列活动。
(2)以浓厚文化氛围为主旨的文化艺术节、体育文化节等系列“校园节日”活动。
(3)以繁荣校园文艺为主旨的学生艺术团建设和文艺特长培训交流等活动。
(4)以强健体魄、健康身心为主旨的系列体育竞赛和锻炼活动。
(5)以锻炼交际能力、培养集体协作精神为主旨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文艺、体育比赛
特等奖(破记录)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省市级
文体活动
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
参加者
组织者
0.3学分/项
院(系)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团委或体育系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确认,获取相应学分。
五、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1)通过在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等传统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
(2)通过在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获得锻炼。
(3)通过到社区挂职、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等形式获得锻炼。
(4)通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获得锻炼。
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校学生会主席
4.0学分/学年
3.5学分/学年
3.0学分/学年
校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东校区学生会主席;
各院(系)学生会主席
2.5学分/学年
校学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东校区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副主席;
东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各院(系)学生会秘书长、副主席
2.0学分/学年
校学生会副部长;
东校区学生会部长;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
东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副主席;
各社团主要负责人;
各院(系)学生会部长;
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学生班主任
1.5学分/学年
校学生会委员;
东校区学生会副部长;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东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
各社团部长;
各院(系)学生会副部长;
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1.0学分/学年
东校区学生会委员;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
东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各社团副部长;
各院(系)学生会委员
东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
各社团成员;
到社区挂职担任职务者等
(1)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
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到社区挂职、担任学生工作助理,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确认有效,获取相应学分。
(2)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且任期为一年。
(3)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核后认定。
(4)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六、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
(1)以提高计算机运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培训考级系列活动。
(2)以提高外语运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培训考级系列活动。
(3)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活动。
(4)其他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的实践活动和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活动。
内容
职
业
资
格
与
技
能
培
训
技能职业资格培训
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地市级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校级职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外语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525分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525分
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
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
外语通过TOEFL、GRE、雅思外语资格考试
计算机
非计算机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每增加一级加1.0学分,但不累积加分)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
普通话
获得全国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不累积加分)
附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学期
类别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3.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5.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6.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
序号
项目编号
学分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认定理由及学分)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团委(总支)书记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党委(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
注:
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