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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0.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结合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以项目经理部全员实行风险抵押责任制,模拟股份化管理模式,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对工程项目管理负全面责任。

1.0.3项目管理的标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签订《项目管理人员成本岗位责任书》,以公司名义与工程施工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形成项目管理完整的责任体系。

1.0.4项目管理坚持“标价分离、风险抵押、过程控制、目标考核”的原则。

1.0.5项目管理是公司的中心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应围绕项目管理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1.0.6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经理

2.1原则

2.1.1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竣工验收至结算完毕直到保修期满、工程款回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2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领导,接受公司管理层、业主和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项目经理时,应进行审计。

2.2项目经理基本条件

2.2.1按建设部规定经过培训考核注册,并取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资质证书通行后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资质等级符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

2.2.2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有及时、果断处理现场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

2.2.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创优争先的精神,有严肃认真、脚踏实地、团结协作、真抓实干的作风。

2.2.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善于进行团队建设与沟通,办事公道,不谋私利,知人善任,严于律已,实事求是,以身作则的复合型人才。

2.2.5具有身体健康,经理充沛的素质。

2.3项目经理选定

2.3.1通过内部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

2.3.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任。

2.3.3业主考察提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任。

2.3.4群众推荐或本人自荐,经考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

2.4项目经理责、权、利

2.4.1项目经理职责:

1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地方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接受监督,确保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

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签订《项目管理人员成本岗位责任书》。

3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开工后21天内组织完成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制定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和措施,并全面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编制劳务、材料、周转工具、机械设备、构配件、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

5开工后30天内组织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

6及时组织审定总包结算和初审分包结算工作。

7按时结算工程款,及时回收资金。

8参与总包、分包合同签订与分包招标工作。

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拨付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认真履行总包的职责和义务。

做好与业主、监理之间的工作,协调好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9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真实准确的核算项目成本,定期(分阶段)组织项目成本分析。

10严肃认真地组织好项目统计报量工作,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全面,并做好分析。

11组织工程项目验收,负责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编报工作,对工程施工进行综合性的专题总结。

12对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工程量变化、施工方案改变、政策性价格调整、业主责任影响、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要向业主提出工期变更、经济索赔、工程造价调整。

13组织实施CI形象,达到公司(区域、专业公司)要求。

14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管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成本运行情况。

15接受公司(区域、专业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定期向公司(区域、专业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情况。

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16积极协助公司(区域、专业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17对项目目标进行整体管理,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1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全员遵纪守法,照章办事,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19在工程施工中,要注重大局利益,树立公司形象,完成好在建工程的同时,为承揽业主后续工程打好基础。

2.4.2项目经理权限:

1经营决策和施工生产指挥权:

(1)有权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身份与业主及相关单位洽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签署业务文件。

(2)对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有统一调配、使用权。

(3)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权。

2劳务选择和专业分包权:

在劳务队伍的选择上有建议权、参与权;有参与对劳务合同的签订权,有对劳务和专业分包的考评、奖惩和建议撤换权。

3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权:

在公司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有组织材料、合约、技术等有关人员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招议标选择权。

4组织人事权:

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有对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含援建人员)的选择、使用、奖惩、撤换的建议权。

5技术管理权:

工程项目的一般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对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程序文件规定应由公司编制的重大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项目经理有建议权。

6进度计划控制权:

确保工程总工期和各专业分包施工项目工期的前提下,有对工程项目阶段性工期计划的调整权。

7利益分配权: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效益优先的分配原则,在公司规定的薪酬标准范围内,有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权。

8资金分配权:

根据本办法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有确定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资金的合理分配权。

9经济处罚权: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对项目经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有经济处罚权。

10其他权

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2.4.3项目经理利益:

项目经理利益见“4项目经理部利益”。

3项目经理部

3.1原则

3.1.1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

3.1.2项目经理部模式:

1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由公司直接管理或指定项目经理部所在地事业部管理。

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经理部所完成的产值、利润、上缴款等直接上报和上缴公司;指定事业部管理的项目经理部完成的产值、利润等由事业部汇总后上报公司,上缴款由项目经理部直接上缴公司。

2委托管理的项目经理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委托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区域、专业公司管理,项目经理部完成的产值、利润等归区域、专业公司,上缴款通过区域、专业公司足额上缴公司。

3区域、专业公司管理的项目经理部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区域、专业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区域、专业公司自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完成的产值、利润、上缴款等上报和上缴区域、专业公司。

3.2项目经理部设立

3.2.1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大中型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工程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某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削弱其项目管理职责。

一个项目经理部最多同时管理两个工程项目。

3.2.2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为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一专多能的原则,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备项目经理部人员。

项目经理部人员要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部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合约经理(预算员)、成本经理(成本会计、成本员)、工长、材料主管(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放线员、试验员等组成。

项目经理部独立进行财务资金收支业务的,要配备出纳员,其利益与风险参照材料员或安全员的利益与风险办理。

1包清工工程项目经理部人数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

安装装饰工程

合同价款

编制人数

合同价款

编制人数

3000万元以下

9人以内

500万元以下

4人以内

3000(含)-5000万元

9—10人

50(含)0-1000万元

4—5人

5000(含)-7000万元

10—12人

1000(含)-2000万元

5—6人

7000(含)-10000万元

12—15人

2000(含)-3000万元

6—8人

10000(含)—20000万元

15—18人

3000(含)—5000万元

8—10人

20000(含)万元以上

视情况确定

5000(含)万元以上

视情况确定

备注:

群体工程按上述编制人数的基础上每个单体工程可增加1人。

2包工包料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人数标准按包清工工程项目人数配备标准的80%以内执行。

各岗位职能都要到位。

3合作经营施工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人数标准按包清工工程项目人数配备标准的50%以内执行。

各岗位职能都要到位。

3.2.3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人员选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或本人自荐,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选聘;区域、专业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由区域、专业公司自行选定。

对于紧缺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选聘。

3.2.4工程交竣工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区域、专业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由区域、专业公司安排。

3.2.5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细化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

3.2.6项目经理部应执行的规章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技术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制度。

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5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6成本管理与核算、分析制度。

7资金管理制度。

8材料与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9现场管理制度。

10分配与奖惩制度。

11例会与施工日志制度。

12分包与劳务管理制度。

13合约与预结算管理制度。

14风险管理制度

15信息管理制度。

16印章管理制度。

17其他管理制度。

3.2.7公司规章制度能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部不得再制定规章制度;因工程项目特殊不能满足需要的,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并报公司批准。

3.3项目经理部运行

3.3.1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学习公司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和效果,并根据反馈信息改进管理。

3.3.2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熟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工程总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

3.3.3工程总包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行使总包职责。

公司内部专业施工单位要服从工程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组织和管理。

3.3.4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其目标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3.3.5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等工作。

3.4项目经理部解体

3.4.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履行完毕,完成工程交付、总分包结算至保修期满,并与公司(区域、专业公司、事业部)办妥各种交接手续后项目经理部解体。

3.4.2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工程项目的拖欠款在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协助下仍由原项目经理负责清收。

4项目经理部利益

4.1原则

4.1.1项目经理部人员的薪酬由月基本薪、奖励薪、奖金、补助、补贴等组成。

4.2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

4.2.1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核定的期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公司决定,区域、专业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区域、专业公司决定,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根据岗位和工作业绩决定。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标准:

合同价款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工程师

合约经理

成本经理

工长

材料主管

成本会计

施工员

预算员

成本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放线员

试验员

保管员

资料员

炊事员

门卫

司机

万元

1000以下

3000

2100至2600

1800至2400

1600至2300

1400至2000

1300至1900

1000至1300

1000(含)

至3000

3500

2400至3000

2000至2600

1800至2500

1600至2200

1500至2100

1000至1300

3000(含)

至5000

4000

2700至3400

2200至2800

2000至2700

1800至2400

1700至2300

1100至1400

5000(含)

至10000

4500

3000至3800

2400至3000

2200至2900

2000至2600

1900至2500

1100至1400

10000(含)

至15000

5000

3300至4200

2600至3200

2400至3100

2200至2800

2100至2700

1100至1400

15000(含)至20000

5500

3600至4600

2800至3400

2600至3300

2400至3000

2300至2900

1200至1500

20000(含)以上

6000

3900至5000

3000至3600

2800至3500

2600至3200

2500至3100

1200至1500

备注

公司直属项目设书记,其基本薪标准按项目经理的90%执行。

2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标准:

合同价款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工程师

合约经理

成本经理

工长

材料主管

成本会计

施工员

预算员

成本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放线员

试验员

保管员

资料员

炊事员

门卫

司机

万元

600以下

3000

2100至2600

1800至2400

1600至2300

1400至2000

1300至1900

1000至1300

600(含)

至1000

3500

2400至3000

2000至2600

1800至2500

1600至2200

1500至2100

1000至1300

1000(含)

至2000

4000

2700至3400

2200至2800

2000至2700

1800至2400

1700至2300

1100至1400

2000(含)

至3000

4500

3000至3800

2400至3000

2200至2900

2000至2600

1900至2500

1100至1400

3000(含)

至4000

5000

3300至4200

2600至3200

2400至3100

2200至2800

2100至2700

1100至1400

4000(含)

至5000

5500

3600至4600

2800至3400

2600至3300

2400至3000

2300至2900

1200至1500

5000(含)

以上

6000

3900至5000

3000至3600

2800至3500

2600至3200

2500至3100

1200至1500

备注:

安装、装饰专业工程单设项目经理部的执行此标准。

4.2.2合作经营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标准:

合作经营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按下列办法将工程合同价款折算后,执行“4.2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的标准。

1收取管理费在5%以下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价款按60%折算;

2收取管理费5%(含)-7%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价款按80%折算;

3收取管理费在7%(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价款按100%计算。

4合作经营施工单位向公司(区域、专业公司)缴纳管理费之后,又承担的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等均要上缴公司(区域、专业公司)。

4.2.3项目经理部援建和中途调入人员月基本薪标准:

援建和中途调入人员的工资关系,从援建之日起转入用人项目经理部,并由用人项目经理部从援建之日起按其工作岗位发放月基本薪。

援建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完成后工资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

4.2.4项目经理部人员在结算清欠、停工、歇业期间月基本薪标准:

岗位职务

结算清欠期间

月基本薪标准(元)

停工歇业期间

月基本薪标准(元)

项目经理

2500

1800

副经理

2200

1600

总工程师

2200

1600

合约经理

2200

1600

成本经理

2200

1600

材料主管

1800

1300

成本会计

1800

1300

施工员

1800

1300

预算员

1800

1300

成本员

1800

1300

质检员

1500

800

安全员

1500

800

材料员

1500

800

保管员

1500

800

试验员

1500

800

资料员

1500

800

放线员

1500

800

炊事员

1000

700

门卫

1000

700

司机

1000

700

1工程开工后,因业主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缓建在两个月以上按停工期间月基本薪执行。

2工程交竣工三个月以上,工程项目结算清欠人员按结算清欠期间月基本薪执行,其他人员按歇业期间月基本薪执行。

3工程停工、缓建和工程交竣工后两个月以内,按原在工程项目上的月基本薪标准执行。

4停工、歇业由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报告,公司再无法安排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停工、歇业转为待岗。

5工程停工、缓建、结算清欠期间月基本薪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6歇业期间的月基本薪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承担。

4.2.5因特殊情况,若项目经理部承担的甲工程项目尚未竣工,受委托又承担乙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项目经理部的月基本薪标准,按甲乙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之和所对应的标准执行,待其中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从次月起再改按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对应的月基本薪标准执行。

4.2.6甲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安排又兼任乙项目经理部同类工作,其薪酬在执行甲项目经理部标准的基础上,由甲项目经理部从向乙项目经理部实际收到的管理费中视情况给予20—30%的补贴,在施工期间按季发给二分之一,待兼任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将剩余部分一次发给;剩余的70—80%管理费为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共同利益,由项目经理部待兼任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自行决定分配。

4.2.7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未签订的项目经理部,其月基本薪执行结算清欠期间月基本薪标准,待《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月基本薪标准执行并予以补发。

4.2.8不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其月基本薪标准执行结算清欠期间月基本薪标准。

4.2.9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工程尚未开工,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执行停工、歇业期间月基本薪标准。

4.2.10项目经理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月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外聘的炊事员、司机、门卫等人员月薪酬不超过800元标准内由项目经理决定。

4.2.11项目经理部人员的月基本薪执行以上标准后,不再享受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的待遇。

4.2.12项目经理部人员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的月基本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13在项目经理部的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月基本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现场经费中未包括的由公司承担。

4.2.14项目经理部人员负责多个岗位工作的,其月基本薪按其中一个最高岗位相应的月基本薪执行。

4.2.15承担两个以上或一个合同价款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经理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并单独对外缴纳税款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经理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一个合同价款在2000(含)至5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会计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一个合同价款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员月基本薪标准。

4.2.16承担四个以上或一个合同价款在2000(含)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经理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两个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并单独对外缴纳税款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经理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一个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并单独对外缴纳税款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会计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三个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会计月基本薪标准;承担两个以内安装、装饰专业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执行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成本员月基本薪标准。

4.2.17成本经理、成本会计、成本员同时承担多个(最多三个)建筑工程的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的,其月基本薪始终按其中最大一个工程相应的月基本薪标准执行。

月基本薪、远征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事业部)按项目标准发放,并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事业部)承担。

4.2.18负责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但未编制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成本人员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部人员月基本薪标准。

4.2.19项目经理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超过30天仍未缴清的,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财务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自次月起对项目经理、欠缴人员的月基本薪按结算、清欠期间标准计发,风险抵押金缴清后,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核定的月基本薪标准计发。

欠缴风险抵押金期间的月基本薪差额不再补发。

4.3项目经理部奖励薪

4.3.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每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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