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管理新规制度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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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管理新规制度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经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足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经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

对正式候选人能够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她人、也能够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需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该清点核实参与选举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出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投票选举时所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际参与投票人数有效,多于实际参与投票人数无效。

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

选票无法识别,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

选举结束后,必需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立案手续。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收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能够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要求行使职权。

第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免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汇报、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合适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选举行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多不能多于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十二个月。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需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需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该由出席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经过。

第八条秘书处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必需将大会关键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应该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足讨论。

未经讨论事项,标准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会员大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一。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会员大会决议和协会章程要求推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实施会员大会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工作业务;

(四)制订协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五)制订协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金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入会和对会员处分,提议对会员除名;

(八)依据会长提名,聘用或解聘秘书长(聘用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关键责任人;依据秘书长提名,聘用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关键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九)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六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需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署名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署名提议函。

第七条理事会定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提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法做出决议。

但就和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该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应由出席理事过半数经过。

但包含行业协会重大事项,应由占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理事经过。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理事和统计人,提议在此次理事会会议结束前对此次理事会会议统计进行核实,并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出席会议理事有权要求在统计上对其在会议上讲话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决定、决议及会议统计等应该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统计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讲话关键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表决方法和结果。

第十二条监事会组员和聘用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监事)管理和运作,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监事会任期和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能够连选连任,但通常不超出两届。

监事在任期内,会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监事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以确保会员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了解。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五)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提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七条监事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收会员大会领导,切实推行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免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检验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遵法律和章程情况。

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给予纠正,必需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监事长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中得票最高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自行投票选出。

如经过会员(代表)大会监事选举,最高得票数者为两名或以上时,应在最高得票者中进行第二次选举,直至产生监事长。

第十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验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汇报决议实施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决议和提议;

(五)协会章程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使用,使协会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落实实施。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会计核实和监督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全方面反应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依据协会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

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六个月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和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确保资金完整、安全。

(六)接收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检验、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和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开发、建立和管理。

(八)××××××。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根据预算在先、开支在后标准进行。

每十二个月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汇报。

(二)报销手续。

凡一切正当报销凭证必需由经办人、证实人署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协会日常开支在×××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在×××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六)××××××。

第四条  本协会人职员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工资及福利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第      条要求实施。

(二)临时聘用人员聘金参考国家对机关相关要求由秘书处确定后报会长同意。

(三)××××××。

第五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包含购置、维修和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理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和安全等方面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含: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理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定时和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实,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管理。

(一)专职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会长同意。

(二)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城市只能乘坐公共汽车,情况特殊需乘坐出租车者,须经会长同意才能报销。

(三)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从第二晚起每人每晚住宿标准不得超出      元。

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要求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单人出差,经会长同意,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四)专职人员出差在亲朋处住宿没有住宿发票,按要求标准     %发给个人。

接待单位无偿提供住宿,不得领取       %包干额。

(五)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天天补助标准为:

通常地域      元,经济特区      元。

(六)专职人员于出差之便,经会长同意就近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天数作为事假处理。

该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得报销。

(七)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非公务方面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八)因公出差专职人员,必需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

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九)××××××。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同意专职人员,按本人日标准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会长同意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会长同意后订购。

第九条  ××××××。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协会(商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责任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责任部门,各部(室)依据本管理制度推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遂×协字”和“遂×协秘字”。

“遂×协字”适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文件,包含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

“遂×协秘字”是以秘书处名义发出文件,关键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施“谁起草谁校正确标准”。

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指示签发,并负责文件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遂×协字”发出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遂×协秘字”发出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实施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员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遂宁市××××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处依据来文来函保密等级填写《遂宁市××××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十二个月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次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留。

第十一条  协会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施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刻制、保管和使用统计,并设专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遂宁市××××协会”印章使用,由本会会长审批。

“遂宁市××××协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相关财务管理要求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该确保在受控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实书、介绍信、证实书等,由专员保管,经会长同意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重大活动立案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管理工作,提升本会工作透明度,维护会员正当权益,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立案汇报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活动在要求时间内,以立案方法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该严格遵守《章程》相关要求,维护会员正当权益,表现会员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活动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创办内部刊物;

(五)接收社会五万元以上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学术活动;

(七)大型展览展销活动;

(八)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诉讼活动;

(九)评优评先表彰活动;

(十)出国交流活动;

(十一)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十二)×××××××××;

(十三)其它重大活动。

第四条  本会做出重大活动决定,从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立案。

第五条  本会重大事项立案汇报均以书面形式,关键内容包含:

活动内容、方法、规模、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立案汇报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应立即、完整保留重大活动立案汇报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正确、完整、立即、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正当权益,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还未得悉信息,在要求时间内,以要求方法向会员或社会公布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内容包含定时汇报和临时汇报。

年度汇报为定时汇报,其它汇报为临时汇报。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需披露信息,也应该给予披露。

临时汇报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时间、地点及议程;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信息;

(四)××××××××。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连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推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会应真实,正确,完整,立即,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说和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载体能够是本会内部读物、网站媒体等。

第五条  本会发觉已披露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立即公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推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部门责任人查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定;

(二)秘书长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本会会长有权以本会名义披露信息。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公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公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信息。

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机关汇报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时,应立即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汇报、年度财务汇报应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该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通知会员或理事会议时间、地点、方法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该立即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经过本会信息披露路径通知会员,并上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立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该随时关注本行业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信息,立即通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包含定时汇报和临时汇报)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它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不然,对由此产生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因为本会相关人员渎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惩诫。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分支机构管理,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措施》和《遂宁市×××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分支机构是依据行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求,依据专业领域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置专门从事本会专题业务活动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名称为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委员会或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委员会、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分会和遂宁市××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处。

第四条分支机构任务:

(一)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增强协会凝聚力。

(二)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订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律协调机制。

(三)研讨产业和市场发展,主动提出相关发展提议。

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律协调机制。

(四)开展技术交流、会员培训和会员咨询服务。

(五)接收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订相关标准。

(六)承接本会交办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组成部分,不含有法人资格。

分支机构在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分支机构不另制订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要求制订分支机构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分支机构在本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并形成决议后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同意给予调整或注销。

分支机构设置、变更及注销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九条分支机构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同意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立即上交协会处理,如设有财务帐户则须进行审计,审计后给予注销。

分支机构责任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有财务帐户,经协会指定审计机构审计后,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位。

由本会会长、秘书长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提出分支机构关键责任人候选人,常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该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印章样式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同时立案,设有银行帐号也必需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本会立案。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依据《遂宁市××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须接收本会指导及监督;分支机构领导变更及换届须接收本会指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印章须专员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立案,经分支机构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行多种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经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标准上不得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公布信息,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向本会请示,经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违反本要求私自或违法开展活动,本会除责令其更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关键责任人。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经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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